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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规章制度.docx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人力资源规章制度一、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订本规定.二、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保证、职务、任免、调迁、解职、服务、交接、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三、 本公司自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四、本公司职员,均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聘 用一、 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向社会招聘。二、本公司聘用职员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三、新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办公室统筹计划,呈报核准。四、本公司各级员工必须具备以下资格,才

2、能聘用:(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必须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35岁以上;(二)部门经理,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熟悉业务,具有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年龄在25岁以上;(三)一般职员,高中以上学历,其条件符合职务要求。第五条 本公司特勤人员(司机、保安、打字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经考试合格,才能聘用:1、司机:有汽车驾驶执照,并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2、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3、打字员:擅长中英文打字,有实际工作经验。试用及报到一、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合格者方予录用为正式员工。二、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

3、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使用.三、员工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时间上班。(一)填写个人履历表;(二)交登记照片五张;(三)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四)交(验)学历证。职 务 行 免一、各级主管职务的委派分为实授、代理二种。二、职务的任免除依章程由董事会核定外,各部门主管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填具调派意见表呈总经理核定任免.三、职务任免经核定后由总经理填发人事任(免)令.四、职务委派经核定后按新职务加薪,其数额另行决定。迁 调一、本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的员工如借故推诿,均以抗命论处。二、各部门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之个性、学识和能力,力求人尽其才,以达

4、到人与事相互配合,可填具异动单呈核派调.三、奉调员工接到调迁通知后,部门主管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前项奉调员工由于所管事件物特别繁杂,无法如期内妥移交手续时,可酌予延长,最长以5日为限。四、奉调员工可比照出差旅费支给办法报支旅费。其随往的直系眷属得凭乘车证明实支交通费,但以五口为限.搬运家具之运费,可依检附单据及部门主管证明报支.五、奉调员工离开原职时应办妥移交手续,才能赴新职部门报到,不能按时办理完移交者在准延期内办理移交手续,否则以移交不清论处。六、调迁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所遗职务可由直属主管暂代理.解职一、本公司员工之解职分为“当然解职、“退休”、

5、“辞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六种。二、 本公司员工退休给予退休金,其办法另定.三、 本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请辞日三十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四、 本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一)保证人更换期间,所属一级单位主管为必要停职者;(二)因病延长之假期超过6个月者;(三)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五、命令停职。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一)因换保停职者,自停职日起15天内未办妥换保手续者,予以免职或解雇;(二)因病被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即被资遣或命令退休;(三)因案被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

6、徒刑以上的被免职或解雇,但经侦查撤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六、 本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金,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七、 本公司因实际业务需要或资遣有关员工,其办法另定.八、 本公司员工离职,除“当然解职”及“命令解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理交接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服 务一、 本公司各级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及公告。二、 本公司员工应接受上级主管之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如有意见应于事前述明核办。三、 本公司员工应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用本公司名义。四、 本公司员工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

7、类似及职务上有关之事业或兼任公司以外之职务,但经董事长核准者不在此限。五、 本公司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之一切机密。六、 本公司员工执行职务时,应力求切实,不得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七、 本公司员工处理业务,应有成本观念,对一切公物应加爱护,公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八、 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应态度谦和,不得有骄傲满足以损害本公司名誉之行为。九、 本公司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妄生意见、吵闹、斗殴、播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妨碍风纪之事情.十、 本公司员工出勤管理应依员工出勤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之。十一、 本公司员工因业务需要加班者,应依加班管理

8、办法规定办理,加班管理办法另订之。交接手续一、 本公司员工交接分为:(一)主管人员交接;(二)管理人员交接二、 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之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之人员。三、 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一)单位人员名册;(二)未办及未了事项;(三)主管之财务及事务。四、 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一)所经管之财物事务;(二)未办及未了事项。五、 一级单位主管主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六、 本公司员工之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出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七、 所有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上述第三条规定之事项移交完毕。八、 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日将上述第四条规定之事项移交完毕。九、 所有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3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十、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如有特别原因,经核准得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十一、 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于十天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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