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建造质量标准 建造精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体建造、涂装和舾装的建造精度. 本标准适用于50000吨以上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常规钢质海船的建造,对于50000吨以下或特殊用途的船舶也可参照执行。 1 船体建造 1.1 钢材 1.1。1 钢板表面缺陷的限定按表1—1. 表1-1 项目 要求 表面 缺陷 麻点 1) A级:无需修整 2) B级: (1) 外板外表面: 打麻修整(若需要) (当不能用环氧树脂涂刷时,应进行打磨。 (2) 其它无需修整。 3) C级: 外板外表面: 打麻修整 4)
2、D级: 与船东和船检协商后,再确定修整方法 * 建议修整方法:焊接后打磨。 5) 应减少在厚度允许限度之外打磨 区域大致不超过: (1) 单独打磨区域:0。25m2 (2)总打磨区域:总表面的2% 6) 焊接修整后的区域不超过: (1) 单独打磨区域:0。125m2 (2) 总打磨区域:包括旁边的总表面区域的2﹪. 1—2。 表1—1(续) 项目 要求 表面 缺陷 片状 剥落 1. A级:无需修整 B级
3、若需要可进行打磨 C级:应修整 2。 表面缺陷的修整方法 缺陷深度:d 板 厚:t 当D<0。07t(最大3㎜)时,应打 打磨去掉。 当0.07t≤d≤0。2t时,应焊后打磨。 1.1。2 船体结构钢板厚度负公差限定 船体结构钢板厚度负公差最大为—0。3mm。 1.1.3 钢板夹层处埋限定应按表 表 1—2 项目 要求 局部夹层 (1) 夹层的范围比较小,可批除后再补焊,如(a)所示。夹层的范围比较小,且接近钢材表面,则批除
4、后进行焊补,如(b)所示。 (2) 在夹层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必须仔细检验,采取相应方法修正。 (3) 如果夹层焊补长度超过钢板边缘长度20%则需无损探伤检查焊补质量. 严重夹层 (1) (1) 如果夹层范围相当广泛,则可更换一张钢板的一部份。 (2) (2) 标准规格的钢板需更换的最小宽度或长度: 外板和强力甲板: 在舯0.6L区域内为1600mm; 在舯0。6L区域外为800mm; 其他结构件为300mm或板厚的10倍,取其大者。 在个别情况下,可减到50mm+4t; t为钢板厚度,mm. (3) 如果夹层程度非常严重,且范围相当广泛,则整张钢板应更
5、换。 1.1.4 铸钢表面缺陷处理限定按表1-3。 表 1-3 项目 要求 缺陷深度为厚度的20%或深度为25mm以上及长度为150mm以上者。 若发现空泡,裂纹或其它损伤缺陷,在除去缺陷后,应进行磁性探伤或超声波检验,并采取相应的修整方法。 气孔、裂纹及其他有害缺陷。 1.2 划线 1.2.1 零部件线条的位置偏差限定按表1—4。 表1-4 mm 项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中心线、理论线、对合线、检查线、安装位置线的偏差 2.0 3。0
6、 1.2。2 零部件划线尺寸偏差限定按表1—5。 表 1—5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长度 ±2.0 ±3。0 宽度 ±1.5 ±2。5 对角线 ±2。0 ±3.0 指矩形板 曲线外形 ±1。5 ±2。5 直线度 L≤4m ≤1。0 ≤1。2 指零部件的 直线边缘 4m<L≤8m ≤1。2 ≤1。5 L﹥8m ≤2.0 ≤2。5 角度 ±1.5 ±2.0 以每米计 开孔、切口 ≤1.5 ≤2。0
7、 过渡坡口 l=4d±1/2d L=4d±d 如果D<3㎜,不需要过渡坡口 1.2.3 分段划线尺寸偏差限定按表1-6。 表 1—6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平面分段划线与图样尺寸的偏差 ±2.5 ±3。5 分段上构件划线位置与图样标注位置的偏差 1.3 切割 1.3。1 气割 1。3.1.1 气割表面粗糙度限定按表1—7. 表 1—7 mm
8、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构 件 自 由 边 重要构件 自动、半自动气割 0。10 0.20 (1) 型钢的机械切割按手工气割. (2) 除去自由边毛刺. 手工气割 0。15 0。30 非重要构件 自动、半自动气割 0.10 0。20 手工气割 0。50 1.00 焊 接 接 缝 边 重要构件 自动、半自动气割 0。10 0。20 手工气割 0。40 0.80 非重要构件 自动、半自动气割 0。10 0。20 手工气割 0.80 1.50 1。3。1。2 气割缺口限定按表1-8。 表 1-8
9、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构 件 自 由 边 在舯0。6L区域内舷顶列板的上缘,强力甲板以及外板上所有开口的边缘,主要的纵向强力构件及悬臂梁。 — 无缺口 (1) “缺口”是指大于该表面粗糙度3倍的凹口。 (2) 修补方法: a) 用砂轮磨平; b) 必要时可采用堆焊法修补,但必须避免短焊缝. 重要的纵横强力构件 〈1.0 其他 <3。0 焊 接 接 缝 边 对接焊缝 舯0。6L区域内的外板、强力甲板 <2。0 用砂轮、焊补修整缺口。 L为船长 其他
10、 〈3.0 角焊缝 1.3。1。3 气割尺寸偏差限定按表1-9。 表 1-9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板边缘直线度 自动焊缝 ≤0。4 ≤0。5 半自动焊缝及手工焊缝 ≤1。5 ≤2.5 坡口面尺寸 坡口面角度θ ±2° ±4° 过渡段长度ι ±0。5d ±1。0d 坡口深度d ±1.5 ±2。0 构件尺寸 构件尺寸偏差 主要构件 ±2.5 ±4.0 双层底肋板、桁材等 次要构件 ±3.5 ±5.
11、0 面板宽度偏差 ±2.0 +4。0 —3。0 1。3。1。4 气割边缘打磨要求按表1-10 表 1—10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在以下部位气割边缘打磨到“1G”,压载水舱、艏艉尖舱、货舱(油舱)露天甲板、海水箱 高应力区域:如:强力甲板开孔和弦顶列板的自由边势按图纸上注明的要求作业。 在以下部位气割边缘打磨到“2G”,淡水舱、饮水舱、游泳池、蒸馏水舱 上述以外区域(无设计要求)
12、 锐角保留 1。4 成形 1。4.1 折边T型材、圆角偏差限定按表1-11。 表 1-11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折边宽度b ±3。0 ±5.0 腹板高度h 主要构件 ±2.0 ±3.0 次要构件 ±3.0 ±5.0 折边角度θ ±2。5 ±4.5 以100宽计 折边方向的直线度 ≤10 ≤25 以10m长计 腹板方向的直线度 纵骨、肋
13、骨T型材 a=±3 b=±3 c=±3 a=±3+b/100 b=±5 c=±5 柱子等圆柱体直径 D/150 ±5 1。4。2 槽型板偏差限定按表1-12。 表 1-12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槽的深度h ±3。0 ±6.0 槽的宽度b1、b2 1.4。3 波型板偏差限定按表1—13。
14、 表 1—13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波高h ±2。5 ±5.0 波形间距d 有配合时 ±2.0 ±3。0 无配合时 ±6.0 ±9。0 1。4.4 型材、桁材弯曲偏差限定按表1—14。 表 1-14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型 材 角度偏差δ1 ±1.5 ±2。0 h以100计
15、局部弯曲偏差 ±1。0 ±1。5 以1m长计,相对样板 桁 材 弯曲偏差 ±2.0 ±4.0 以10m长计, 相对样板 面板倾斜度δ2 ±1.5 ±3.0 b以100计 1.4.5 外板弯曲偏差限定按表1—15。 表 1—15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单曲度板 曲面与样板空隙 ≤2。5 ≤5.0 每档肋距内 三角样板检验线的直线度 双曲度板 拉线与样板上基准线的偏差 ±2.0 ±3。0 肋位方向与样箱的
16、空隙 ≤4.0 ≤5。0 长度方向与样箱的空隙 ≤3.0 1。4.6 加热要求限定按表1-16. 表 1—16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表 面 最 高 加 热 温 度 高强度钢 Ceq>0.38% 加热后立即水冷时 650℃以下 650℃ 碳当量计算公式Ceq=C+ + + 加热后空气冷却时 900℃以下 900℃ 加热后空气冷却后再水冷却时 900℃以下空冷下降到500℃以
17、下水冷 900℃空冷500℃水冷 高强度钢 Ceq≤0。38% AH、DH级 加热后立即水冷却或空气冷却时 1000℃ 以下 1000℃ 表 1—16(续)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表 面 最 高 加 热 温 度 高强度钢 Ceq≤0.38% EH级 加热后立即水冷却或空气冷却时 900℃以下 900℃ 碳当量计算公式Ceq=C+ + + 1。5 装配 1.5.1 各类焊接头的装配精度 1。5.1.
18、1 角焊接头偏差限定按表1-17。 表 1-17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十 字 接 头 的 错 位 a 为错开量; t 为较薄板厚 主要结构(纵总强度受力结构) ≤t/4 ≤t/3 (1)当t/3<a≤t/2,应增强焊脚,如下图. (2)当a>t/2时应重新装配。 其他(指受力结构) ≤t/3 ≤t/2 超差处应修正 T 材 对
19、 接 a≤0.04b max. 8 当0.04b<a≤0.08b, C至少30a长度; 当0。08b<a, 换面板,长度至5a. 表 1-17 (续)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角 接 接 头 的 间 隙 ≤2 ≤3 1。5.1。2 搭接间隙偏差限定按表1—18。 表 1—18
20、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2 ≤3 超差处理: (1)当3≤a≤5时,增加焊 脚尺寸(a-3); (2)当a〉5时重新装配。 1。5.1。3 对焊接头偏差限定按表1—19。 表 1—19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对 焊 错 边 偏 差 主要构件 ≤0.1t 且≤3 ≤0。15t, 且≤3
21、 超差者重新装配。 a为错开量; t为较薄板厚 次要构件 ≤0。15t 且≤3 ≤0.2t, 且≤3 对 焊 接 头 平 面 度 ≤2。0 ≤3。0 超差者加工艺板拉平 表 1—19 (续)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手 工 焊 坡 口 根 部 间 隙 2~3.5 ≤5
22、0 超差处理: 1) 当5<a≤20时,采用CO2衬垫焊 坡口型式 2) 当20<a≤25 (最大1。5t) (1) 背面加钢衬垫,正面单侧成型后再焊主焊缝. (2) 去除背面钢衬垫。 封底焊 3) 当a>25时,部分材料重新装配。 1。5.1。4 焊缝间最小间距限定按表1-20。 表 1-20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23、 允许极限 备注 对 接 焊 缝 之 间 - ≥30 在审定图样中,未规定详细尺寸而需在施工图或放样决定该尺寸时,应在左示图的范围内加以确定. ≥0 对 接 焊 缝 和 角 焊 缝 之 间 主要构件 ≥10 次要构件 >0 主要构件 ≥5.0 次要构件 >0 表 1—20(续)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
24、许极限 备注 角 焊 缝 间 隙 a≤2 (1)当2<a≤5, 加大焊脚。 (2) 当5<a≤10, 开坡口堆焊。 (3)当a>10, 加补板. 肘 板 间 隙 当2<a≤5, 加大焊脚。 (1)当2<a≤5 加大焊脚。 (2)当5<a≤10, 开坡口堆焊。 (3) 当a>10, 贴补板要求如图。 1.5。2 分段装配 1。5。2.1 平面与曲面分段装配偏差限定按表1-21。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分段宽度 平面 ±4.0 ±6.0
25、 曲面 ±8。0 分段长度 平面 ±6。0 曲面 ±8.0 分段正方度 平面 4 8 指最终划线时对角线长度之差,当超出允许值时,修正最终划线。 曲面 10 15 对角线长度的偏差 δ=|ΔL1-ΔL2| 当超出允许值时修正最终划线 分段扭曲度 8 16 在横梁或桁材面板上测量 表 1-21 mm
26、1。5。2.2 立体分段装配偏差限定按表1-22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上下平面的中心线偏差 平面立体 ≤5。0 ≤10 曲面立体 ≤7。0 ≤15 上下平面的肋位线偏差 平面立体 ≤5。0 ≤10 曲面立体 ≤7.0 ≤15 分段扭曲度(指大型钢性立体分段) 平面立体 8 16 在主要平面上,以三点作成平面,然后测量另一点,对该平面的偏差。 曲面立体 12 20 同一水平结构的高度 ±4 ±6 两个水平面结构间的高度 ±5 ±10 其他项目按表1-21与平面、曲面分段相同
27、 — 表 1—22 mm 1。5。2.3 含艉柱的立体分段装配偏差限定按表1-23 表 1-23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上下舵承之间尺寸a ±5。0 ±10 轴壳后端与艉尖舱壁距离b 轴系中心线距基线高度h 分段歪斜c 5.0 10
28、 舵柱中心线与轴中心线偏差d ≤4 ≤8 其他尺寸同立体分段,按表1-22 - 1。5.2。4 含主机座的分段装配偏差限定。 表 1-24 mm 项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基座面板平面度 ≤5。0 ≤10 基座面板长度及宽度 ±4.0 ±6。0 同一水平结构的 高度偏差 两个水平面结构间的高度偏差 ±5。0 ±10 机座纵桁与中心线的偏差 ±4。0 ±6。0 1.5.2。5 船台装配偏差限定按表1—25。
29、 表 1—25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中心线偏差 双层底分段与船台 ≤3。0 ≤5。0 甲板、平台、横隔舱壁与双层底 ≤5.0 ≤8.0 艏艉端点与船台 <0.1%h <0.15%h h为艏艉端点处高度 上层建筑与甲板 ≤4.0 ≤8.0 上舵承中心线与船台中心线 艉轴孔中心线与船台中心线 ≤5.0 水平度 底部、平台、甲板四角水平 ±8.0 ±12。0 舱壁左右(前
30、后)水平 ±4.0 ±6。0 舷侧分段前后水平 ±5。0 ±10.0 上层建筑四角水平 ±10.0 ±15。0 定位高度 舱壁 ±3。0 ±6。0 舷侧分段 ±5。0 ±8.0 上层建筑 ±10。0 ±15。0 分段接缝处肋距 ±20.0 舱壁垂直度 <0.1%h 且<10.0 <0。1%h 且 <12。0 h为舱壁高度 1。6 焊接 1。6。1 预热温度限定按表1-26。 表 1—26 项 目 允许极限 备 注 预热温度 1。高强度钢 2.低碳钢 空气温度≤0℃ 空气温度
31、≤-5℃ 按认可的焊接工艺标准进行预热 1.6。2 焊缝尺寸偏差限定按表1—27 表1-27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焊缝余高h h≤3 h≤4 侧面角θ θ≤40° θ≤90° 1.6.3 焊缝咬边限定按表1-28。 表1-28 mm 项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对接焊 主要构件 — e≤0。5 (1) (1) e为0.5~0。8,如有尖锐咬边,即使咬边角度大于90°也要修
32、整; (2) (2) 角焊缝包头如有尖锐形状要修整; 次要构件 e≤0.8 填角焊 1。6。4 焊缝咬边限定按表1-29。 表 1-29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CO2 衬 垫 焊 坡 口 根 部 间 隙 θ= 30°~45° f=0~2 a=8±4 T=板厚 ≤60° ≤3 ≤20 (1)当20<
33、a≤25(最大1.5t)时加背垫, 正面单侧成型,到<20修整后, 再衬垫焊. (2)当a>25或>1。5t时,重新装配或换部份材料重新装配。 SG2 垂 直 气 垫 焊 θ= 30°~45° f=0~2 a=8±4 ≤60° ≤3 ≤20 (1)当20<a≤25时,加钢垫衬,堆到要求间隙后,拆除扁钢进行修磨,贴衬垫进行垂直气电焊。 (2)当a>25或>1.5t时,重新装配或割补材料重新装配。 1。6.5 角焊缝尺寸偏差限定按表1—30。 表 1—30 mm 项
34、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 Ka≥0.9K ha≥0。9h 当焊脚尺寸未达到允许值时,应用细焊条进行修补。 1.6.6 短焊缝、定位焊缝、修补焊缝的焊缝长度要求限定按表1-31. 表 1-31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500MPa级高强度钢 E级低碳钢 ——— ≥50 当焊缝长度小于极限值时,应进行100±2
35、5℃预热 低碳钢 ≥30 1.6.7 引弧规定按表1-32要求. 表 1-32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500MPa级高强度钢、E级低碳钢、铸钢 不允许 若已引弧必须用下述方法修补: a. a。 在引弧线上面焊补一条50mm以上的焊缝; b.用砂轮磨平硬化部。 1.6.8 焊接变形限定按表1—33。 表 1-33
36、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舯0。6L区域内的外板e e为肋骨间距外板变形量 ——- ≤6。0 当超过极限范围时,可以矫正或割断后再重新装配焊接 艏艉部的外板e ≤7.0 其他部位e ≤8。0 1。7 平整度与修整 1.7.1 平整度 1.7。1.1 局部平整度限定按表1—34。 表 1—34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外壳板 平行部份 (侧面和底部船壳 ) 5 8 “L”
37、为加强材,肋骨或纵桁材距离 如果L>1.8m采用表1.35 如果板厚度低于等于≤8mm, 那么公差要增加2mm 前面和尾部 6 内底板 5 舱壁 纵舱壁 横舱壁 缓冲舱壁 6 强力甲板 平行部份 (0。6L之间) 前部和艉部 7 9 复盖部份 第2甲板 赤裸部份 6 8 复盖部份 7 9 艏楼甲板 尾楼甲板 赤裸部份 5 8 复盖部份 6 9 上层建筑 赤裸部份 5 6 复盖部份 7 9 房间墙壁 外墙 5 6 内墙 6 8 复盖部份
38、 7 9 二级构件(桁材腹板等) 双层底底板和桁材 1.7。1。2 整体平整度限定按表1-35。 表1—35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外壳板 平行部分 2L / 1000 3L / 1000 基本长度L是指一个横向距离(至少3米) 舱壁和外壳板的基本长度约为5米 前部和尾部 3L / 1000 4L / 1000 双层底甲板内底板 舱 壁 4L / 1000 5L / 1000 居住舱室
39、外墙 2L / 1000 3L / 1000 甲板 3L / 1000 4L / 1000 其它 5L / 1000 6L / 1000 1.7.1。3 内部支撑材的直线度限定按表1—36. 表1-36 ㎜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强横梁、肋板、强肋骨及甲板纵桁等主要构件 ≤ 5 ≤ 8 纵骨、肋骨、 横梁及扶强材 等次要构件 L为长度 L≥1000 3+2L/1000且≤10 6+2L/1000 且≤13 L<100
40、0 ≤ 5 ≤8 甲板间H型支柱 ≤ 4 ≤ 6 撑 材 ≤ 6 ≤ 10 1。7.2 修整 1.7.2.1 脚手架眼板和吊装眼板修整限定按表1—37. 表1—37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脚手架 眼 板 油水舱内 允许全部留下 1) 1)影响外观和通行的吊装眼板,割除后应修补到与母材表面一样平。 2) 2)其他处可用气割,允许留有根部,但对强度特别重要的部位割除后应补焊光顺. 机舱内 只割除影响外观和通道眼板 货舱内 只割除下部和舱口围板上的眼板 外板
41、甲板等外侧部位 全部割除 吊装眼板 油水舱 不影响通行的吊装眼板允许全部留下 货舱内 甲板内侧处可以允许留根10㎜ 外板、甲板等外侧部位 全部割除 固定眼板除外 1。7。2。2 工艺板清理限定按表1—38。 表1—38 项 目 要求 备注 需要良好外观处 外板、甲板和上层建筑外侧应全部批平、光顺。工艺板咬边允许深度0.5㎜,超过者应焊补磨光。 舷顶列板,强力甲板的角隅板、工艺板应少设或不设,其咬边应全部补焊磨光. 不需要良好外观处 舱内部等只批掉特别显眼部位的工艺板。工艺板咬边允许深度0。5~1㎜,长度不大于30㎜,超过者应补焊
42、和修整,但可不批磨。 1。7.2.3 误开孔处理限定按表1—39。 表1-39 ㎜ 项 目 要求 备注 Φ≥300 外板、上甲板的强力构件 A: 嵌补 a=4~8 θ=40°±5° 反面使用陶质衬垫 B: 从结构上切到Φ200以上孔有困难时,应采取预热等措施,用低氢焊条进行焊接,焊接后应进行X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预热温度≥80℃ 其它 三角形孔 扇形孔 长方形孔 1。7.2。4 嵌补处理限定按表1—40.
43、 表1-40 ㎜ 项 目 允许极限 处理方法 板的嵌补 嵌补板的最小长度 Lmin 300 (1)与焊补板相接处的板缝应先焊接。 (2)焊补与原板缝连续处至少一端应 延伸100。 嵌补板的最小宽度 Bmin 300 嵌补板的最小圆角Rmin 5×板厚 且≥100 组合件的嵌补 嵌补板的最小长度 Lmin 300 焊接程序①→②→③→④ 嵌补板圆形最小直径φ 1.8 主尺度与变形量 1.8.1主尺度偏
44、差限定按表1-41。 表1-41 ㎜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总长度或两柱间长 L ± L/1000 不作规定 型 宽 B ± B/1000 不作规定 型 深 D ± D/1000 不作规定 1。8。2 船体变形量限定按表1-42. 表1—42 ㎜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船体龙骨中心线挠度 艏艉尖舱之间的全长范围
45、内 ±25 ±35 相邻横舱壁之间 ±15 ±20 艏艉上翘 艏上翘 ±30 ±40 艉上翘 ±20 ±30 横向上翘或下垂 ±15(以每10m宽计) ±25(以每10m宽计) 1。9 吃水标志和干舷标志 1.9。1 吃水标志偏差限定按表1-43。 表1-43 ㎜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相对直尺的偏差 ±1.0 1。9。2 干舷标志偏差限定按表1—44。 表1-44
46、 ㎜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相对样板 ±1。0 1。10 表面完工状态 1。10。1 板的表面缺陷按表1-45。 表1—45板的表面缺陷 mm 详 图 公差范围 修 正 ——微弧 ——板的严重翘曲或者表面有麻点 d≤0。07t (最大为2㎜) 1. 1. 当d≤0.07t(最大2㎜)时,要将缺陷磨平. 2. 2. 当d〉0。07t 或d〉2㎜时,缺陷要磨掉,但深度不大于0。2t。磨掉部位(凹沉)应焊补,
47、并高出表面1。5㎜,再将焊补部位打磨光滑. 1.10.2 耳环和脚手架的清除按表1-46。 表1-46 mm 位置 处理方式 修正 暴露区域 -外板,甲板,居住舱室 的暴露表面 —上层建筑和烟囱的外 表面 -甲板室的顶部/内部 × × △ ×方式 将构件切除后,按照1.10。1条“板的表 面缺陷”处理。 Δ方式 切除焊缝以上的部分,并且磨平切缝尖
48、 锐边,四周必须焊接。 □方式 搭接吊马突出的部位应切除,并按下图 焊接,同时将边磨平。 ○方式 构件保留,但要在其周围焊接。(普通 的脚手架、脚手架吊钩、普通吊马、缚 绳眼板、肘板、扶手或 踏步孔) 居住区内部 —天花板和衬板之后 ·低于天花板 ·高于天花板 —没有天花板和衬板 —覆盖甲板 ○ △ △ × 机舱内(包括机舱棚与烟囱)舵机房,泵室,帆缆室以及其它舱室。 —无任何覆盖的甲板 —隔栅板以下的甲板 —通道甲板高度在2m以内的甲板 —其它区域 ×
49、△ △ 或□ △ ○ 通道与锚链舱 × 淡水舱(SUS 316材料) 隔舱,空舱和其他舱室。 ○ ○ 货舱和压载舱 详见: 1。10。3条 1。10。4条 1。10.3 散货船(含运木船)的货舱和压载舱耳环与脚手得清除。 1。10。4 多用途船(O.B.O。)的货舱和压载舱耳环与脚手的清除。 1。10.5 成品油轮的货舱和压载舱耳环与脚手的清除 中横剖面
50、 1。10。6 原油轮的货舱和压载舱耳环与脚手的清除 中横剖面 1.10。7 滚装船的货舱和压载舱耳环与脚手的清除 中横剖面 注:如果甲板上装有捆扎件:△ 1.10.8 集装箱船的货舱和压载舱耳环与脚手的清除 中横剖面 2 2 涂装 2.1 钢材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