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船舶建造质量标准
建造精度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船体建造、涂装和舾装的建造精度.
本标准适用于50000吨以上以柴油机为动力的常规钢质海船的建造,对于50000吨以下或特殊用途的船舶也可参照执行。
1 船体建造
1.1 钢材
1.1。1 钢板表面缺陷的限定按表1—1.
表1-1
项目
要求
表面
缺陷
麻点
1) A级:无需修整
2) B级:
(1) 外板外表面:
打麻修整(若需要)
(当不能用环氧树脂涂刷时,应进行打磨。
(2) 其它无需修整。
3) C级:
外板外表面:
打麻修整
4) D级:
与船东和船检协商后,再确定修整方法
* 建议修整方法:焊接后打磨。
5) 应减少在厚度允许限度之外打磨
区域大致不超过:
(1) 单独打磨区域:0。25m2
(2)总打磨区域:总表面的2%
6) 焊接修整后的区域不超过:
(1) 单独打磨区域:0。125m2
(2) 总打磨区域:包括旁边的总表面区域的2﹪.
1—2。
表1—1(续)
项目
要求
表面
缺陷
片状
剥落
1. A级:无需修整
B级:若需要可进行打磨
C级:应修整
2。 表面缺陷的修整方法
缺陷深度:d
板 厚:t
当D<0。07t(最大3㎜)时,应打
打磨去掉。
当0.07t≤d≤0。2t时,应焊后打磨。
1.1。2 船体结构钢板厚度负公差限定
船体结构钢板厚度负公差最大为—0。3mm。
1.1.3 钢板夹层处埋限定应按表
表 1—2
项目
要求
局部夹层
(1) 夹层的范围比较小,可批除后再补焊,如(a)所示。夹层的范围比较小,且接近钢材表面,则批除后进行焊补,如(b)所示。
(2) 在夹层情况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必须仔细检验,采取相应方法修正。
(3) 如果夹层焊补长度超过钢板边缘长度20%则需无损探伤检查焊补质量.
严重夹层
(1) (1) 如果夹层范围相当广泛,则可更换一张钢板的一部份。
(2) (2) 标准规格的钢板需更换的最小宽度或长度:
外板和强力甲板:
在舯0.6L区域内为1600mm;
在舯0。6L区域外为800mm;
其他结构件为300mm或板厚的10倍,取其大者。
在个别情况下,可减到50mm+4t;
t为钢板厚度,mm.
(3) 如果夹层程度非常严重,且范围相当广泛,则整张钢板应更换。
1.1.4 铸钢表面缺陷处理限定按表1-3。
表 1-3
项目
要求
缺陷深度为厚度的20%或深度为25mm以上及长度为150mm以上者。
若发现空泡,裂纹或其它损伤缺陷,在除去缺陷后,应进行磁性探伤或超声波检验,并采取相应的修整方法。
气孔、裂纹及其他有害缺陷。
1.2 划线
1.2.1 零部件线条的位置偏差限定按表1—4。
表1-4 mm
项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中心线、理论线、对合线、检查线、安装位置线的偏差
2.0
3。0
1.2。2 零部件划线尺寸偏差限定按表1—5。
表 1—5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长度
±2.0
±3。0
宽度
±1.5
±2。5
对角线
±2。0
±3.0
指矩形板
曲线外形
±1。5
±2。5
直线度
L≤4m
≤1。0
≤1。2
指零部件的
直线边缘
4m<L≤8m
≤1。2
≤1。5
L﹥8m
≤2.0
≤2。5
角度
±1.5
±2.0
以每米计
开孔、切口
≤1.5
≤2。0
过渡坡口
l=4d±1/2d
L=4d±d
如果D<3㎜,不需要过渡坡口
1.2.3 分段划线尺寸偏差限定按表1-6。
表 1—6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平面分段划线与图样尺寸的偏差
±2.5
±3。5
分段上构件划线位置与图样标注位置的偏差
1.3 切割
1.3。1 气割
1。3.1.1 气割表面粗糙度限定按表1—7.
表 1—7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构
件
自
由
边
重要构件
自动、半自动气割
0。10
0.20
(1) 型钢的机械切割按手工气割.
(2) 除去自由边毛刺.
手工气割
0。15
0。30
非重要构件
自动、半自动气割
0.10
0。20
手工气割
0。50
1.00
焊
接
接
缝
边
重要构件
自动、半自动气割
0。10
0。20
手工气割
0。40
0.80
非重要构件
自动、半自动气割
0。10
0。20
手工气割
0.80
1.50
1。3。1。2 气割缺口限定按表1-8。
表 1-8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构
件
自
由
边
在舯0。6L区域内舷顶列板的上缘,强力甲板以及外板上所有开口的边缘,主要的纵向强力构件及悬臂梁。
—
无缺口
(1) “缺口”是指大于该表面粗糙度3倍的凹口。
(2) 修补方法:
a) 用砂轮磨平;
b) 必要时可采用堆焊法修补,但必须避免短焊缝.
重要的纵横强力构件
〈1.0
其他
<3。0
焊
接
接
缝
边
对接焊缝
舯0。6L区域内的外板、强力甲板
<2。0
用砂轮、焊补修整缺口。
L为船长
其他
〈3.0
角焊缝
1.3。1。3 气割尺寸偏差限定按表1-9。
表 1-9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板边缘直线度
自动焊缝
≤0。4
≤0。5
半自动焊缝及手工焊缝
≤1。5
≤2.5
坡口面尺寸
坡口面角度θ
±2°
±4°
过渡段长度ι
±0。5d
±1。0d
坡口深度d
±1.5
±2。0
构件尺寸
构件尺寸偏差
主要构件
±2.5
±4.0
双层底肋板、桁材等
次要构件
±3.5
±5.0
面板宽度偏差
±2.0
+4。0
—3。0
1。3。1。4 气割边缘打磨要求按表1-10
表 1—10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在以下部位气割边缘打磨到“1G”,压载水舱、艏艉尖舱、货舱(油舱)露天甲板、海水箱
高应力区域:如:强力甲板开孔和弦顶列板的自由边势按图纸上注明的要求作业。
在以下部位气割边缘打磨到“2G”,淡水舱、饮水舱、游泳池、蒸馏水舱
上述以外区域(无设计要求)
锐角保留
1。4 成形
1。4.1 折边T型材、圆角偏差限定按表1-11。
表 1-11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折边宽度b
±3。0
±5.0
腹板高度h
主要构件
±2.0
±3.0
次要构件
±3.0
±5.0
折边角度θ
±2。5
±4.5
以100宽计
折边方向的直线度
≤10
≤25
以10m长计
腹板方向的直线度
纵骨、肋骨T型材
a=±3
b=±3
c=±3
a=±3+b/100
b=±5
c=±5
柱子等圆柱体直径
D/150
±5
1。4。2 槽型板偏差限定按表1-12。
表 1-12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槽的深度h
±3。0
±6.0
槽的宽度b1、b2
1.4。3 波型板偏差限定按表1—13。
表 1—13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波高h
±2。5
±5.0
波形间距d
有配合时
±2.0
±3。0
无配合时
±6.0
±9。0
1。4.4 型材、桁材弯曲偏差限定按表1—14。
表 1-14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型
材
角度偏差δ1
±1.5
±2。0
h以100计
局部弯曲偏差
±1。0
±1。5
以1m长计,相对样板
桁
材
弯曲偏差
±2.0
±4.0
以10m长计, 相对样板
面板倾斜度δ2
±1.5
±3.0
b以100计
1.4.5 外板弯曲偏差限定按表1—15。
表 1—15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单曲度板
曲面与样板空隙
≤2。5
≤5.0
每档肋距内
三角样板检验线的直线度
双曲度板
拉线与样板上基准线的偏差
±2.0
±3。0
肋位方向与样箱的空隙
≤4.0
≤5。0
长度方向与样箱的空隙
≤3.0
1。4.6 加热要求限定按表1-16.
表 1—16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表
面
最
高
加
热
温
度
高强度钢
Ceq>0.38%
加热后立即水冷时
650℃以下
650℃
碳当量计算公式Ceq=C+
+
+
加热后空气冷却时
900℃以下
900℃
加热后空气冷却后再水冷却时
900℃以下空冷下降到500℃以下水冷
900℃空冷500℃水冷
高强度钢
Ceq≤0。38%
AH、DH级
加热后立即水冷却或空气冷却时
1000℃
以下
1000℃
表 1—16(续)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表
面
最
高
加
热
温
度
高强度钢
Ceq≤0.38%
EH级
加热后立即水冷却或空气冷却时
900℃以下
900℃
碳当量计算公式Ceq=C+
+
+
1。5 装配
1.5.1 各类焊接头的装配精度
1。5.1.1 角焊接头偏差限定按表1-17。
表 1-17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十
字
接
头
的
错
位
a 为错开量;
t 为较薄板厚
主要结构(纵总强度受力结构)
≤t/4
≤t/3
(1)当t/3<a≤t/2,应增强焊脚,如下图. (2)当a>t/2时应重新装配。
其他(指受力结构)
≤t/3
≤t/2
超差处应修正
T
材
对
接
a≤0.04b
max. 8
当0.04b<a≤0.08b,
C至少30a长度;
当0。08b<a,
换面板,长度至5a.
表 1-17 (续)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角
接
接
头
的
间
隙
≤2
≤3
1。5.1。2 搭接间隙偏差限定按表1—18。
表 1—18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2
≤3
超差处理:
(1)当3≤a≤5时,增加焊 脚尺寸(a-3);
(2)当a〉5时重新装配。
1。5.1。3 对焊接头偏差限定按表1—19。
表 1—19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对
焊
错
边
偏
差
主要构件
≤0.1t
且≤3
≤0。15t,
且≤3
超差者重新装配。
a为错开量;
t为较薄板厚
次要构件
≤0。15t
且≤3
≤0.2t,
且≤3
对
焊
接
头
平
面
度
≤2。0
≤3。0
超差者加工艺板拉平
表 1—19 (续)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手
工
焊
坡
口
根
部
间
隙
2~3.5
≤5.0
超差处理:
1) 当5<a≤20时,采用CO2衬垫焊
坡口型式
2) 当20<a≤25
(最大1。5t)
(1) 背面加钢衬垫,正面单侧成型后再焊主焊缝.
(2) 去除背面钢衬垫。
封底焊
3) 当a>25时,部分材料重新装配。
1。5.1。4 焊缝间最小间距限定按表1-20。
表 1-20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对
接
焊
缝
之
间
-
≥30
在审定图样中,未规定详细尺寸而需在施工图或放样决定该尺寸时,应在左示图的范围内加以确定.
≥0
对
接
焊
缝
和
角
焊
缝
之
间
主要构件
≥10
次要构件
>0
主要构件
≥5.0
次要构件
>0
表 1—20(续)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角
焊
缝
间
隙
a≤2
(1)当2<a≤5,
加大焊脚。
(2) 当5<a≤10, 开坡口堆焊。
(3)当a>10,
加补板.
肘
板
间
隙
当2<a≤5,
加大焊脚。
(1)当2<a≤5
加大焊脚。
(2)当5<a≤10, 开坡口堆焊。
(3) 当a>10,
贴补板要求如图。
1.5。2 分段装配
1。5。2.1 平面与曲面分段装配偏差限定按表1-21。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分段宽度
平面
±4.0
±6.0
曲面
±8。0
分段长度
平面
±6。0
曲面
±8.0
分段正方度
平面
4
8
指最终划线时对角线长度之差,当超出允许值时,修正最终划线。
曲面
10
15
对角线长度的偏差
δ=|ΔL1-ΔL2|
当超出允许值时修正最终划线
分段扭曲度
8
16
在横梁或桁材面板上测量
表 1-21 mm
1。5。2.2 立体分段装配偏差限定按表1-22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上下平面的中心线偏差
平面立体
≤5。0
≤10
曲面立体
≤7。0
≤15
上下平面的肋位线偏差
平面立体
≤5。0
≤10
曲面立体
≤7.0
≤15
分段扭曲度(指大型钢性立体分段)
平面立体
8
16
在主要平面上,以三点作成平面,然后测量另一点,对该平面的偏差。
曲面立体
12
20
同一水平结构的高度
±4
±6
两个水平面结构间的高度
±5
±10
其他项目按表1-21与平面、曲面分段相同
—
表 1—22 mm
1。5。2.3 含艉柱的立体分段装配偏差限定按表1-23
表 1-23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上下舵承之间尺寸a
±5。0
±10
轴壳后端与艉尖舱壁距离b
轴系中心线距基线高度h
分段歪斜c
5.0
10
舵柱中心线与轴中心线偏差d
≤4
≤8
其他尺寸同立体分段,按表1-22
-
1。5.2。4 含主机座的分段装配偏差限定。
表 1-24 mm
项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基座面板平面度
≤5。0
≤10
基座面板长度及宽度
±4.0
±6。0
同一水平结构的 高度偏差
两个水平面结构间的高度偏差
±5。0
±10
机座纵桁与中心线的偏差
±4。0
±6。0
1.5.2。5 船台装配偏差限定按表1—25。
表 1—25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中心线偏差
双层底分段与船台
≤3。0
≤5。0
甲板、平台、横隔舱壁与双层底
≤5.0
≤8.0
艏艉端点与船台
<0.1%h
<0.15%h
h为艏艉端点处高度
上层建筑与甲板
≤4.0
≤8.0
上舵承中心线与船台中心线
艉轴孔中心线与船台中心线
≤5.0
水平度
底部、平台、甲板四角水平
±8.0
±12。0
舱壁左右(前后)水平
±4.0
±6。0
舷侧分段前后水平
±5。0
±10.0
上层建筑四角水平
±10.0
±15。0
定位高度
舱壁
±3。0
±6。0
舷侧分段
±5。0
±8.0
上层建筑
±10。0
±15。0
分段接缝处肋距
±20.0
舱壁垂直度
<0.1%h 且<10.0
<0。1%h 且 <12。0
h为舱壁高度
1。6 焊接
1。6。1 预热温度限定按表1-26。
表 1—26
项 目
允许极限
备 注
预热温度
1。高强度钢
2.低碳钢
空气温度≤0℃
空气温度≤-5℃
按认可的焊接工艺标准进行预热
1.6。2 焊缝尺寸偏差限定按表1—27
表1-27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焊缝余高h
h≤3
h≤4
侧面角θ
θ≤40°
θ≤90°
1.6.3 焊缝咬边限定按表1-28。
表1-28 mm
项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对接焊
主要构件
—
e≤0。5
(1) (1) e为0.5~0。8,如有尖锐咬边,即使咬边角度大于90°也要修整;
(2) (2) 角焊缝包头如有尖锐形状要修整;
次要构件
e≤0.8
填角焊
1。6。4 焊缝咬边限定按表1-29。
表 1-29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CO2
衬
垫
焊
坡
口
根
部
间
隙
θ=
30°~45°
f=0~2
a=8±4
T=板厚
≤60°
≤3
≤20
(1)当20<a≤25(最大1.5t)时加背垫, 正面单侧成型,到<20修整后, 再衬垫焊.
(2)当a>25或>1。5t时,重新装配或换部份材料重新装配。
SG2
垂
直
气
垫
焊
θ=
30°~45°
f=0~2
a=8±4
≤60°
≤3
≤20
(1)当20<a≤25时,加钢垫衬,堆到要求间隙后,拆除扁钢进行修磨,贴衬垫进行垂直气电焊。
(2)当a>25或>1.5t时,重新装配或割补材料重新装配。
1。6.5 角焊缝尺寸偏差限定按表1—30。
表 1—30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
Ka≥0.9K
ha≥0。9h
当焊脚尺寸未达到允许值时,应用细焊条进行修补。
1.6.6 短焊缝、定位焊缝、修补焊缝的焊缝长度要求限定按表1-31.
表 1-31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500MPa级高强度钢
E级低碳钢
———
≥50
当焊缝长度小于极限值时,应进行100±25℃预热
低碳钢
≥30
1.6.7 引弧规定按表1-32要求.
表 1-32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500MPa级高强度钢、E级低碳钢、铸钢
不允许
若已引弧必须用下述方法修补:
a. a。 在引弧线上面焊补一条50mm以上的焊缝;
b.用砂轮磨平硬化部。
1.6.8 焊接变形限定按表1—33。
表 1-33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舯0。6L区域内的外板e
e为肋骨间距外板变形量
——-
≤6。0
当超过极限范围时,可以矫正或割断后再重新装配焊接
艏艉部的外板e
≤7.0
其他部位e
≤8。0
1。7 平整度与修整
1.7.1 平整度
1.7。1.1 局部平整度限定按表1—34。
表 1—34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外壳板
平行部份
(侧面和底部船壳 )
5
8
“L”为加强材,肋骨或纵桁材距离
如果L>1.8m采用表1.35
如果板厚度低于等于≤8mm,
那么公差要增加2mm
前面和尾部
6
内底板
5
舱壁
纵舱壁
横舱壁
缓冲舱壁
6
强力甲板
平行部份
(0。6L之间)
前部和艉部
7
9
复盖部份
第2甲板
赤裸部份
6
8
复盖部份
7
9
艏楼甲板
尾楼甲板
赤裸部份
5
8
复盖部份
6
9
上层建筑
赤裸部份
5
6
复盖部份
7
9
房间墙壁
外墙
5
6
内墙
6
8
复盖部份
7
9
二级构件(桁材腹板等)
双层底底板和桁材
1.7。1。2 整体平整度限定按表1-35。
表1—35 mm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外壳板
平行部分
2L / 1000
3L / 1000
基本长度L是指一个横向距离(至少3米)
舱壁和外壳板的基本长度约为5米
前部和尾部
3L / 1000
4L / 1000
双层底甲板内底板
舱 壁
4L / 1000
5L / 1000
居住舱室
外墙
2L / 1000
3L / 1000
甲板
3L / 1000
4L / 1000
其它
5L / 1000
6L / 1000
1.7.1。3 内部支撑材的直线度限定按表1—36.
表1-36 ㎜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强横梁、肋板、强肋骨及甲板纵桁等主要构件
≤ 5
≤ 8
纵骨、肋骨、
横梁及扶强材
等次要构件
L为长度
L≥1000
3+2L/1000且≤10
6+2L/1000
且≤13
L<1000
≤ 5
≤8
甲板间H型支柱
≤ 4
≤ 6
撑 材
≤ 6
≤ 10
1。7.2 修整
1.7.2.1 脚手架眼板和吊装眼板修整限定按表1—37.
表1—37
项 目
要 求
备 注
脚手架
眼 板
油水舱内
允许全部留下
1) 1)影响外观和通行的吊装眼板,割除后应修补到与母材表面一样平。
2) 2)其他处可用气割,允许留有根部,但对强度特别重要的部位割除后应补焊光顺.
机舱内
只割除影响外观和通道眼板
货舱内
只割除下部和舱口围板上的眼板
外板、甲板等外侧部位
全部割除
吊装眼板
油水舱
不影响通行的吊装眼板允许全部留下
货舱内
甲板内侧处可以允许留根10㎜
外板、甲板等外侧部位
全部割除
固定眼板除外
1。7。2。2 工艺板清理限定按表1—38。
表1—38
项 目
要求
备注
需要良好外观处
外板、甲板和上层建筑外侧应全部批平、光顺。工艺板咬边允许深度0.5㎜,超过者应焊补磨光。
舷顶列板,强力甲板的角隅板、工艺板应少设或不设,其咬边应全部补焊磨光.
不需要良好外观处
舱内部等只批掉特别显眼部位的工艺板。工艺板咬边允许深度0。5~1㎜,长度不大于30㎜,超过者应补焊和修整,但可不批磨。
1。7.2.3 误开孔处理限定按表1—39。
表1-39 ㎜
项 目
要求
备注
Φ≥300
外板、上甲板的强力构件
A: 嵌补
a=4~8
θ=40°±5°
反面使用陶质衬垫
B: 从结构上切到Φ200以上孔有困难时,应采取预热等措施,用低氢焊条进行焊接,焊接后应进行X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预热温度≥80℃
其它
三角形孔
扇形孔
长方形孔
1。7.2。4 嵌补处理限定按表1—40.
表1-40 ㎜
项 目
允许极限
处理方法
板的嵌补
嵌补板的最小长度 Lmin
300
(1)与焊补板相接处的板缝应先焊接。
(2)焊补与原板缝连续处至少一端应
延伸100。
嵌补板的最小宽度 Bmin
300
嵌补板的最小圆角Rmin
5×板厚
且≥100
组合件的嵌补
嵌补板的最小长度 Lmin
300
焊接程序①→②→③→④
嵌补板圆形最小直径φ
1.8 主尺度与变形量
1.8.1主尺度偏差限定按表1-41。
表1-41 ㎜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总长度或两柱间长 L
± L/1000
不作规定
型 宽 B
± B/1000
不作规定
型 深 D
± D/1000
不作规定
1。8。2 船体变形量限定按表1-42.
表1—42 ㎜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注
船体龙骨中心线挠度
艏艉尖舱之间的全长范围内
±25
±35
相邻横舱壁之间
±15
±20
艏艉上翘
艏上翘
±30
±40
艉上翘
±20
±30
横向上翘或下垂
±15(以每10m宽计)
±25(以每10m宽计)
1。9 吃水标志和干舷标志
1.9。1 吃水标志偏差限定按表1-43。
表1-43 ㎜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相对直尺的偏差
±1.0
1。9。2 干舷标志偏差限定按表1—44。
表1-44 ㎜
项 目
标准范围
允许极限
备 注
相对样板
±1。0
1。10 表面完工状态
1。10。1 板的表面缺陷按表1-45。
表1—45板的表面缺陷 mm
详 图
公差范围
修 正
——微弧
——板的严重翘曲或者表面有麻点
d≤0。07t
(最大为2㎜)
1. 1. 当d≤0.07t(最大2㎜)时,要将缺陷磨平.
2. 2. 当d〉0。07t 或d〉2㎜时,缺陷要磨掉,但深度不大于0。2t。磨掉部位(凹沉)应焊补,并高出表面1。5㎜,再将焊补部位打磨光滑.
1.10.2 耳环和脚手架的清除按表1-46。
表1-46 mm
位置
处理方式
修正
暴露区域
-外板,甲板,居住舱室
的暴露表面
—上层建筑和烟囱的外
表面
-甲板室的顶部/内部
×
×
△
×方式
将构件切除后,按照1.10。1条“板的表
面缺陷”处理。
Δ方式
切除焊缝以上的部分,并且磨平切缝尖
锐边,四周必须焊接。
□方式
搭接吊马突出的部位应切除,并按下图
焊接,同时将边磨平。
○方式
构件保留,但要在其周围焊接。(普通
的脚手架、脚手架吊钩、普通吊马、缚
绳眼板、肘板、扶手或 踏步孔)
居住区内部
—天花板和衬板之后
·低于天花板
·高于天花板
—没有天花板和衬板
—覆盖甲板
○
△
△
×
机舱内(包括机舱棚与烟囱)舵机房,泵室,帆缆室以及其它舱室。
—无任何覆盖的甲板
—隔栅板以下的甲板
—通道甲板高度在2m以内的甲板
—其它区域
×
△ △ 或□
△
○
通道与锚链舱
×
淡水舱(SUS 316材料)
隔舱,空舱和其他舱室。
○
○
货舱和压载舱
详见:
1。10。3条
1。10。4条
1。10.3 散货船(含运木船)的货舱和压载舱耳环与脚手得清除。
1。10。4 多用途船(O.B.O。)的货舱和压载舱耳环与脚手的清除。
1。10.5 成品油轮的货舱和压载舱耳环与脚手的清除
中横剖面
1。10。6 原油轮的货舱和压载舱耳环与脚手的清除
中横剖面
1.10。7 滚装船的货舱和压载舱耳环与脚手的清除
中横剖面
注:如果甲板上装有捆扎件:△
1.10.8 集装箱船的货舱和压载舱耳环与脚手的清除
中横剖面
2 2 涂装
2.1 钢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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