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土种植合同
甲方:双牌县桃花坳野生茶叶专业合作社
乙方:双牌县打鼓坪林场
为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将桃花坳山场租赁给甲方种植茶叶,建立茶叶种植基地。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租土种植的有关事项签订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租土的地名及四界线
地名:单江工区桃花坳 面积:506亩
东至:桃花坳
西至:公路
南至:桃花漯岌
北至:防火线
二、租土期限:租土期限为30年,即从2013年1月1日起至2042年12月30日止。期满后山场延长期间的租金双方另行协商。期满后如需延包,甲方可优先.
三、付款方式:本山场
2、在承包,甲方应分三次向乙方付完15万元的总租金。合同签订之日付6万元,2013年8月底前付5万元、2014年8月底前付清余下的4万元。
四、租赁四界范围内,由甲方自行设计,因地制宜选择茶叶树种。甲方在租赁的林地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用途和林地现状。
五、租土四界内的种植物归甲方所有,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好种植物的所有权证.在租土期内若有其他单位或个人提出土地权属争议,乙方应积极提供依据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六、在合同期内,若国家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属土地赔偿费归乙方,属资源赔偿费及其他设施赔偿费全部归甲方所有.
七、甲方人承包开始至合同期满时止,一切经营管理权利和利益所得归甲方所有(包括
3、雇工、定额、投资、项目资金、封山育林经费、公益林管护补助、护林处罚、树种结构),所产生的各种税费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得干涉,并协助甲方办理各种采收手续。由甲方争取到的项目资金归甲方所有,由乙方争取到的项目资金归乙方所有.
八、甲方在承包期内要做好所租赁山场内的护林防火工作.同时必须依法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出现伤亡事故,概由甲方负责.
九、凡在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若有未协商好的事宜,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解决未成按上述条款执行。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受法律保护,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若因单方违约,由违约方负责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给另一方。凡与本合同内容相抵触的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执行。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计财科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双牌县桃花坳野生茶叶专业合作社
代表签名:吴跃勇
身份证号码:432929196408296011
乙方:双牌县打鼓坪林场(盖章)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1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