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甲方: 湖南宏通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湖南大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原则,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建筑工程施工发包计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本市区相关文件的精神和公开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为基础.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多快好省地完成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使共同遵守。一、工程概况1、建设单位: 湖南宏通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工程名称: 中环大厦 3、工程地点: 长沙市建
2、湘南路 4、工程范围及内容: 中环大厦地下室护壁桩、 止水帷幕及锚杆护壁工程 二、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开工前,甲方向乙方提供详细的施工图纸(4套)。2、甲方必须搞好三通一平,便于乙方正常施工.3、甲方负责协调周边及各部门工作。乙方责任:1、 施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2、组织精干队伍和施工设备,按合同签订日期进场。3、保安全、保质量、保进度,严格按照质量规范要求,优质完成合同签订工程.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成功备案后,乙方向甲方提交详细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审核资料一份。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审核.三、工程结算 工程类别: 一类工程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安全 1、 本工程采
3、用定额计价法按实结算的方式进行结算.2、本工程结算土建工程定额套用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安装工程定额套用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按现行取费标准执行,材料价格按同期长沙市建设造价,造价信息中没有的按市场价执行.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09 396号文件执行,其中套用建筑、安装定额部分按68元/工日,套用装饰定额部分按82元/工日。计时工工资按每人每天180元计取。以及其他政策性调整文件均适用本工程. 所有签证资料及用做结算资料的依据需经甲方的现场负责人签字,否则不予结算。乙方报送签证资料给监理或甲方,监理或甲方现场负责人在7个工作日审核签认,超过7个工作日没有签证,
4、视同默认签证。 工程付款方式本工程分二次付款,即当乙方完成总工程量的 70 时,按总工程量的 60 付款,余款在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结算报告后进行结算审计,并在45日内完成并通知乙方,再凭乙方开出的正式税务发票一次性付清余下总工程量 40 工程款。四、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必须严格按图施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施工中出现大小安全、质量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五、工期本工程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全部完成并竣工验收(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则工期顺延),总工期为 天。六、其它约定1、在本合同签订之时,乙方
5、必须交足 万元的信誉保证金 给甲方,次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三日内退还给乙方,施工期间不计任何利息。2、钢材必须为涟钢、湘钢、萍钢、南钢或冷钢产品,确保检验合格。并提供合格证等相关资料。3、材料检测费由乙方负责,所以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必须配合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检测。七、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规定工期完成任务,每延期一天向甲方交违约金 元,依此类推。2、凭竣工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时付款,每延期一天向乙方交违约金 元,依此类推。3、签订合同后乙方违约信誉保证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乙方交纳的信誉保证金。八、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协商内容及补充条款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 方:湖南宏通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签字:乙 方:湖南大胜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