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自愿原则,就租赁土地事宜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土地的单价、范围及用途乙方承担甲方土地(位于:伊兰镇明兴一队高速公路大桥东南侧)面积: 7.7亩,每亩单价:贰佰叁拾元整(230元)。 用以种植农作物。 第二条 :租赁土地期限租赁开始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7 日 ,结束时间为 2022 年 4月 16 日。若土地租赁期限已满,为保证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长租赁期限;租赁费按年计算。第三条 :租赁土地租金本协议按租金实行(5年)支付制,租金总额:8855元(一次性付清)。支付租金
2、方式为(现金)。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2. 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3. 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4. 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5. 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6. 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保证生产。2. 乙方有义务将
3、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方式和数量向甲方支付租金。3. 乙方如果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报批后,重新协商。第六条 :协议的解除1. 本协议期限满后。2.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双方达成终止协议。3.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地震、风暴、水灾、战争等不可抗力丧失继续履行本协议的能力。4. 除了国家和村委会征用土地或办理土地更名手续,甲方无权解除合同,否则给乙方带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七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协调解决,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协调解决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八条:租赁场地的交还 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第十条 :附则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是单方违约,其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一方来承担。2. 合同签订地点:延吉市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证明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