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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1.0.docx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所属分会的监督管理,规范、促进分会开展活动,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分会,是指XXXXX所属分支机构。分会不具有法人资格,在XXXXX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和发展会员,不得再下设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不得委托其他组织运营。 第三条 分会的设立和变动,由XXXXX总会审议通过,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分会的会员即为XXXXX的会员。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必须符合XXXXX所规定的会员条件。 第五条 分会实行XXXXX管理的体制。XXXXX对分会在业务上实行指导、管理、服务和监督。

2、 第二章 分会的设立 第六条 设立分会应具备的资质由XXXXX总会审核、判断。 第七条 申请设立分会应向XXXXX提交以下材料: (一)设立分会申请书; (二)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基本情况及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三)拟开展的业务范围; (四)办公场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第八条 设立分会的申请经XXXXX秘书处审核后,报XXXXX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九条 分会应在XXXXX批准设立后的90日内召开成立大会,并于会后30日内提交以下备案资料: (一)分会的《组织办法》; (二)首届理事会成立的工作报告; (三)理事

3、会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员名册(简历)等材料; (四)会议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分会的名称为:××分会。 第十一条 分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自行确定,经XXXXX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 第十二条 分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对分会所有活动承担责任,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主持分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分会实行会长办公会制度。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凡重大事项均应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十四条 分会秘书处为分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应配备专职秘书长和专职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分会应结

4、合其自身实际,制定本分会的《组织办法》。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 分会的换任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XXXXX审核批准。 第四章 业务管理 第十七条 分会变更机构负责人、办公场所或名称,应向XXXXX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变更资料和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第十八条 分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会员代表会。分会召开会员代表会,应在会后30天内将会议文件、会员名册、有关资料及电子版报XXXXX备案。 第十九条 分会开展重要业务活动的信息,应及时报送XXXXX,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 第二十条 XX

5、XXX对分会实行年检制度。分会应在每年前向XXXXX提交年检自查报告。年检内容包括: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分会情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管理和会费缴纳情况,机构及人员变更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分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年检不合格: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 (二)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三)未开展活动或开展的活动超出业务范围; (四)财务收支管理违规,未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报送年检资料。分会年检不合格的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者XXXXX将予以通报。 第五章 财务管理

6、 第二十二条 分会财务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财税、财务会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配备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会人员,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准确,接受XXXXX和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三条 分会的各项收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活动所收取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四条 会费缴纳及管理应遵从创办分会时所签订的协议内容。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分会挂靠单位应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分会申请成立、变更、注销前的审查; (二)监督指导分会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开展活动; (三)分会年检的初审; (四)协助相关部门查处分会的违纪违规活动; (五)会同有关单位指导分会的清算事宜。 第二十六条 分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整改后年检仍不合格的,XXXXX给予警告、限期改正、责令停止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撤换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接受监督管理; (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三)侵占、私分、挪用分会资产及其它违法行为; (四)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XXXXX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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