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商业协议① 全文 协议号:____ 日 期:____ ①商业协议是一个通用协议。在国际贸易中,若双方对协议货物无特殊要求条件下, 通常全部采取商业协议内容和形式。 买方:____ 电报:____ 电传:__
2、__ 卖方:____ 电报:____ 电传:____ 按本协议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_ 单位:_____ 数量:_____ 单价:_____ 总价:_____ 总金额:_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木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改变。并含有 良好防潮、抗震能力。 因为包装不良而引发货物损伤或因为防护方法
3、不善而引发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 而造成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识: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 、“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_____ 5.装运日期:_____ 6.装运港口:_____ 7.卸货港口:_____ 8.保 险:_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取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协议条款11(1)
4、a〕,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 ,由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和装运单据金额相同不可撤销信用证。卖 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协议第10款)。开证行 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 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协议第10款),经过卖方所在 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协议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支付货款 。 10.单据:
5、 小海运: 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标港_ _______企业。 (2)空运: 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费预付”,寄交买方。 (3)航邮: 航邮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 (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协议号和货运唛头(若货运唛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 ),发票依据相关协议具体填写。 (5)由厂商出具装箱清单一式两份。 (6)由厂商出具质量和数量确保书。 (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另外,货发10天内,卖方将上
6、述单据(第5条除外)航邮寄两份,一份直接寄买方, 另一份直接寄目标港______企业。 11.装运: (1)F.O.B.条款: a.卖方于协议要求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将协议号、品名、数量、价值 、箱号、毛重、装箱尺码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方便买方租船订舱。 b.卖方船运代理_____企业_____ (电报:____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 c._____租船企业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估计船达装运港10天之前, 立即船名、估计装货日期、协议号等通知卖方方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和船方代理保持 亲密联络。当
7、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方或其船方代理应立即通知卖 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以后30天内还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买方负担。 d.若载运船舶准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 卖方负担。 e.货物越过船舷并未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负担;货物越过船舷并从吊 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属买方。 (2)C&F条款下: 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运港运至目标港。不许可转船。 b.货物经航邮/空运时,卖方于本协议第5条要求交货日前30天,以电报/信件 把交货预定时、协
8、议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货物交办发运,卖方立即以电报/信 件将协议号、品名、发票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方便买方立即投保。 12.装运通知 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协议号、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 等立即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若因卖方通知不立即致使买方不能立即投保,卖方则负担全 部损失。 13.质量确保: 卖方确保:所供货物,系由最好材料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和未经使用, 其质量和规格符合本协议所作说明。自货到目标港起12个月为质量确保期。 14.索赔: 自货到目标港起90天内,经发觉货物质量、
9、规格、数量和协议要求不符者,除那些应 由保险企业或船方负担部分外,买方可凭______出具商检证书,有权要求更换或 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标港起12个月内,使用过程中因为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 损伤,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______商检局开列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商检证书乃索赔之依据。按买方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点、全部或部分 更换货物或依据缺点情况将货物作降价处理。 15.不可抗力: 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因为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 负责。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即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天
10、内,以航空邮件将事故发 生所在地当局签发证书寄交买方以作证据。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需方法 促进立即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出10个星期而协议还未推行完成,买方有权撤销协议。 16.协议延期和罚款: 除本协议15条所述不可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协议要求准期交货,根据卖方确定 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对应降低议定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出迟交 货物总额5%。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销协议。尽管协议已撤销 ,但卖方仍应准期支付上述罚金。 17.仲裁: 凡包含本协议或因实施本协议而发生一切争吵,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假如协商不能 处理,则可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会暂定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在_ ___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全部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 方均能接收第三国进行。 18.附加条款: 本协议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份,仅此申明。 卖方:_____ 买方:_____ 颁布 单 位: 国家工商管理局经济协议司 颁布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