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总则1.1为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人才培训体系和标准,依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制订本要求。1.2人力资源中心全方面负责企业培训管理,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具体实施。1.3适用范围:本要求适适用于市场管理部全体职员,不含总部外派人员和美容护肤顾问。2.0 培训分类2.1 依据培训实施阶段分为职前培训、在职培训。2.1.1 职前培训:新职员入职前培训和职员调岗前培训。2.1.2 在职培训:职员在职期间培训。2.2 在职培训依据培训方法分为内训、外训。2.2.1 内训2.2.1.1 由内部讲师在企业内部开展培训。2.2.1.2 以书面及音像材料或读书会等方法开展培训。2.2.2 外训2.2.2
2、.1 聘用外部专业人士或管理教授开展培训。2.2.2.2 参与培训企业公开课程培训。3.0 培训组织实施3.1 职前培训3.1.1 职前培训内容包含企业概况、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工作环境介绍、产品知识和岗位职责和工作步骤等。3.1.1.1 职员入职须对上述内容进行全方面培训。3.1.1.2 职员岗位调动须由调入方对新岗位工作环境、岗位职责、工作步骤及内部管理规范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3.1.2 人力资源科每个月集中组织一次不少于8小时新职员入职培训,在职员上岗前单独进行不少于2个小时培训。3.1.3 职员职前培训,须填写职前培训确定书(格式见SZ201),并在培训结束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3、。3.2 在职培训3.2.1 外训组织实施3.2.1.1 依据工作需要市场管理部可申请外训,填具外训申请单(格式见SZ02),报营销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审核,总经理助理审批后方可实施。3.2.1.2 参与培训企业公开课程培训费用(包含:学费、交通费、食宿费等因培训发生全部费用)在元以上(含元),须和企业签署培训合约(格式见SZ203)。3.2.1.3 凡参与外训职员,应在培训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外训调查表(格式见SZ204),经人力资源科确定,报总经理审核。3.2.1.4 参与外训职员须于培训结束后,在部门内部进行转训。3.2.2 内训组织实施3.2.2.1 企业级内训:由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工
4、作需要组织实施各类培训,具体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市场管理部人力资源科配合进行。3.2.2.2 市管部级培训:由人力资源科依据年度内部培训计划及工作需要,每三个月组织专题培训不少于一次,每次培训不少于4小时。3.2.2.3 部门/市场级内训:由各部门/市场组织实施,每个月不得少于2小时。3.3 培训总结评定3.3.1 参与企业级内训,受训人员于培训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个人培训反馈表(格式见SZ206)交人力资源科。3.3.2 每个月25日各部门/市场须对内训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填写科室/市场内部培训反馈表(格式见SZ206)报人力资源科立案。3.3.3 人力资源科应对季度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定,于次季度第30天10日前出具季度培训总结汇报,报市管部总经理审阅。 3.4 资料存档3.4.1 外训资料原件在2个工作日内交人力资源科存档。3.4.2 培训证书复印件交人力资源科,存入职员人事档案。3.4.3 对于职员培训情况,由人力资源科记入职员人事档案。4.0 附则4.1 本要求由人力资源中心修订并负责解释。4.2 本要求自4月1日起实施,原要求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