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6 ,大小:112KB ,
资源ID:3538316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538316.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海智所委托代理合同一次性收费.doc)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海智所委托代理合同一次性收费.doc

1、委 托 代 理 合 同 [ 20 ]粤海律民代字第 号 委 托 方(甲方): 受委托方(乙方):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 (下称“对方当事人”)租赁合同纠纷和 纠纷案件,现委托乙方的律师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xx等人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工伤认定、仲裁、诉讼和申请保险索赔、协商、和解等非诉讼活动。 二、甲方授予乙方律师参与诉讼有如下代理权限: 1、代

2、为起诉、主张承认、变更仲裁/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签订和解协议; 2、代为申请调查举证,参与仲裁、出庭诉讼和参与调解; 3、代为申请索赔和接受、领取案件赔偿金/执行标的; 4、征得甲方同意的其他参与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权限。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律师必须忠实履行代理人职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以至终止代理,此时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若乙方委派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代理职责,乙方应另行委派其他人员代替。 五、根据律师收费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约定,今后上述两个案

3、件的胜诉金额合并计算,其合计总胜诉款项(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补助、保险理赔款等均包括在内,下同)未超过五万元的,免交律师费;超过五万元后的部分的百分之叁拾伍(小写35%)作为律师费给乙方。甲方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给付赔偿款的当天交清律师费给乙方。 如甲方在起诉/裁决前后接受调解、自行和解、撤诉等,均视为甲方胜诉并且视为乙方的代理职责已经全部完成;此时甲方同样必须按照上述比例计付代理费给乙方。但甲方在裁决胜诉后未征得乙方同意而擅自接受调解、和解、放弃实体权利的,视为甲方已经收到裁决/判决书确认的全部款项,且乙方的代理职责已经完成,甲方也同样需按照裁判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确认的胜诉金额的上述比例计付代

4、理费给乙方。 六、甲方自签约起至本案纠纷完全终结前,如果中途单方面解除、终止委托或者单方面和解撤诉、在未交清全部代理费之前又无事先征得乙方同意或在场而单方面接收对方当事人给付、劳动、仲裁、法院等部门转付的各种名义的补偿、赔偿款项,均视为甲方违约;且不管任何情况下甲方若在收到了对方当事人赔付款项后的三天内仍无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数额向乙方交纳律师费,也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的,均需支付乙方违约金伍万元整,并且甲方仍需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应当交纳而未交纳的律师费和办案费用。 乙方如果无故终止代理或者故意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所收的代理费全部退回给甲方;如果导致本案工伤认定过期,视为乙方违约,此

5、时需支付甲方违约金伍万元整,并且仍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纠纷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 八、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如果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已清楚本合同的各项内容,不得反悔。 委 托 方: 担 保 人:

6、 受委托方: 广东xx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819299141 传真:xxx 经办律师: 电话:18819299141 签署日期: 二0 一 年 月 日 委 托 代 理 合 同 [ 2010]粤海律代字第 号 委 托 方(甲方): 谢祖容 受委托方(乙方): 广东海智律师事务所 甲方因与中国太平洋保险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等人(下称“对方当事人”)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现委托乙方的律师

7、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邓汝松等人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代理的劳动部门工伤认定、仲裁、诉讼、和申请索赔、协商、和解等非诉讼活动。 二、甲方授予乙方律师参与诉讼有如下代理权限: 1、代为提起仲裁、起诉、主张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签订和解协议; 2、代为申请调查举证,参与仲裁、出庭诉讼和参与调解; 3、代为申请索赔和接受、领取案件赔偿金/执行标的; 4、征得甲方同意的其他参与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权限。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提供有关证据。乙方律师必须忠实履行代

8、理人职责,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以至终止代理,此时甲方应当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若乙方委派律师因故不能履行代理职责,乙方应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替。 五、根据律师收费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约定,今后不管是劳动部门工伤认定、仲裁、、公安、交警和法院等单位裁判、执行结案或是在起诉/诉讼前/中/后调解、庭外和解结案、撤诉等,甲方均保证自签约之日起按照裁判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确认的胜诉金额总款项(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也包括在内,下同)中超过五万元部分的百分之叁拾伍(小写35%)计付代理费给乙方;该代理费在首次收

9、到对方当事人给付赔偿款的当天一次性支付结清。 如甲方在起诉/裁决前后接受调解、自行和解、撤诉等,均视为甲方胜诉并且视为乙方的代理职责已经全部完成;此时甲方同样必须按照上述比例计付代理费给乙方。但甲方在裁决胜诉后未征得乙方同意而擅自接受调解、和解、放弃实体权利的,视为甲方已经收到裁决/判决书确认的全部款项,且乙方的代理职责已经完成,甲方也同样需按照裁判文书/其他法律文书确认的胜诉金额的上述比例计付代理费给乙方。 六、甲方自签约起至本案纠纷完全终结前,如果中途单方面解除、终止委托或者在未交清全部代理费之前又无事先征得乙方同意或在场而单方面接收对方当事人给付、公安、交警、法院等部门转付的各种名义

10、的补偿、赔偿款项,均视为甲方违约;且不管任何情况下甲方若在收到了对方当事人赔付款项后的三天内仍无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向乙方交纳代理费,也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违约的,均需支付乙方违约金伍万元整,并且甲方仍需支付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应当交纳而未交纳的律师费和办案费用。 乙方如果无故终止代理或者故意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所收的代理费全部退回给甲方;并且仍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纠纷终结止(包括判决、调解、仲裁、庭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变更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同意。甲、乙双方如果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

11、权将争议提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已清楚本合同的各项内容,不得反悔。 委 托 方: 担 保 人: 受委托方: 广东海智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82013391、35591990 传真:82013391 经办律师:

12、 电话:13710786688 签署日期: 二0 一0 年 月 日 海智所委托代理合同 (2010)粤海律民字第 号 甲方: 住址: 联系电话: 乙方: 电话: 住址: 邮政编码: 甲方因与 之间 纠纷,委托乙方为代理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13、指派 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办理甲方与 纠纷一案。 二、乙方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并负有保密义务。 三、甲方必须真实的向律师叙述事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 四、甲方委托乙方的办理事务和代理权限是:见授权委托书。 五、双方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的来往信函、短信、电邮、传真及乙方审查的所有文件等均视为工作记录的一部分,双方互相承认。 六、办案收费为人民币 元,律师费 元。 七、无重大原因,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八、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九、双方应以做大的诚意履行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尽量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及代理律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律师: 签约时间: .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