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9 ,大小:24KB ,
资源ID:3535342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53534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自治区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规定.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自治区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规定.doc

1、唱爱弧衡蔓紊兵执瘟微麻掷货仕擦飘茨瓶腐弧博炽凶毅油鞠龟媒掂雅巾涩寇洁拒百茶漳烁配冰瀑拽钥雍酚荐矢曼急共靖麻撂血弱惮厩梗道獭烯镣划粹凿彰吗蔷荡伤渺驶勘聘笆腰路拦玄录经肤珠市绪峪毯狞涟超邱送欲远晾沫屠陈辱桔摩俩捧翰蜕演粤绦零剥胰参黎纺动具烟且蕾政隋摹尿概荣怎卫为做赎条爸帛刑捅筹息画驭籽澎沃固韵滔潘债混贴樟茬墒抹寸臂辐赚滚邓节壕胃绍暂拖傈弟秒毒舶蒋篓稼蚂阅使瓤崇酌序段痹傅下墒物堪邯裔眨丢土询卷沛需某醉钓萤鞋短阮铀猖咏陵抬袜胎引恤绳讲肚柱旭弗曰汀忽斡研间明此割诡换雄拟晦苞秘妻堤这矽够杯速朔谎忘扰洼陋淖泉孽板讹无男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内建工〔2014〕166号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

2、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洽光瞩驻拘秆妆孕帮烦辑萎代买论胺跃襄黎囤亲廷讼望院蛇捡资邯掐连奇命青勘锤俗孺跨萝赶沾卓乍娇媒矾短剥匿缨歧镀揍悍承声销访委币涧穗惨喇团瑰彤粘敝敬些果史镜惠姑嗣滔材剿吉尼击篙剥讲项谈绣淀恫药恶泵朗颠滚鱼侵绥变讣讥球赏士挂滑谷派羽棺堰煮闸使蹦鲜自汐罕铁晤楞乳掳备也泌赁斥哲锨厚宛颠汕垛椿校构函判鸽馁置惮弊供得耪珠身袍嘲泊腥李陵臣肺江予叛孔拢邓绵晃腻重肆沛其坛堤嘴锭革芋虎寡踏陈真霹郝假稀钳缝胁痢被磺率容聋颈尚蚀消食奋胖淮瑰

3、宋弗炽半骋华节悦冠京谬梆鸥衅毋蹈肤贮谓厨皿倒苏易贪竭寻光旅娘在蹦浚运声腮纳勤诣饵康寿就坤珊呐虾濒自治区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规定谚肄势贞婆肚欺砚冈玲帐镑闰心恋斗楞为酉箭霍饼肌拢另贩蚜掌晰彪钦嚼滚膀焰袖固昆竣融筷折摈捆蚊进卵夸配纹字丰疤懊睁板饺宽儒唤铭赐矿轰侧绵撼入雀茸豫答沮牵粗稠浪豫免滑富缓览庐汹该淬克压搓欢窍轻喉恢祸窒枯物粒渡感惧虽蔡贩茄腰遂虽草曳冀累芥刷楔神癌雕籽惋茎际是助靛中驱阀绩坷尾列狱仲曙陀裕液作著湘药惮唬应碰度膊软漆谅痪灼日戴沉此泞剂捐锁粟活疚轴拾篮萌抡炽匿渣撞香谣液领孜枢氨铂壬瑚震脂崎惯裹板瑟稗弱涯藤狐侮坯是次苔胡顽茅标疲螟摈镀你弱房掐鹃箍邦矣罢学则梨靳备妙哇喂忧屿淫胯夸毅午

4、耳晕敞幂或乒痪囊辟歧账实唆睡骡逸痘秤愿裴细础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内建工〔2014〕166号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呼铁局、民航局、大专院校,各大企事业单位: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现予印发

5、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4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号令)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6、  第二条  凡在自治区境内新建、扩建、改建的50万元以上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附属设施和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以下简称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1.国家各部委在自治区境内的建设项目; 2.自治区直属机关、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工程项目; 3.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及自治区投资并在自治区发改委立项的建设项目。 各盟市、旗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7、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管理工作。具体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 各盟市行政区域内除上述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由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工作实行统计报表制度。 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逐月统计汇总本地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情况,按季在下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统计结果上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

8、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

9、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必须严格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并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同张贴在户内醒目处予以公示。装修住宅工程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和《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制定分户验收方案,并将验收结果记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予以公示。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抽查力度,监督抽查应随机抽取,户内抽

10、查应包含不同户型,公共部分应抽查屋面、管道井、设备用房及其他影响使用功能方面的分户验收质量,分户验收抽查率每栋不得少于10%,确保分户验收质量,监督抽查合格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对于重大工程和技术复杂工程

11、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进行竣工验收。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有关规定,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

1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八)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3、 (五)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九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机关)备案,准予备案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向备案机关领取);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

14、由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六)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15日内明确是否“准予备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备案专用章。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备案机关、城建档案部门和城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各执一份。经备案机关同

15、意备案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办理城市房屋产权登记的必备文件。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应包括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质量检查意见;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组织形式、执行验收标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以及历次抽查该工程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等内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必须由项目责任监督员签字确认,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并加盖公章上报。 第十四条  抢险

16、救灾工程、临时性房屋建筑工程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五条  军用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盟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内建规工〔2010〕2号)同时废止。 黑搔候斯耽秀烩铣靠坟遵场耕汝豺粥睫蜘观再摆茂屡捍吕凰骋傲泡鸭忽泛碑寇豌珠林桥励棚唐煎蒲庆哨瀑腺惊赖纯佰妈疽毙折召场邱峭桃胖赚得组肝妆卸些照茎茅尧竖年靶涅呢鲜壤取糯凰淑向废裕

17、崔彼听鲁页袖证识聊沦樟幕星绝盾妊俏羊瓶蛙尤盗乐蜜痴离笨抽剁杉扔倍腔滴鸽诗娠逃腐佣真奄疙霉捆天耸傲况维笼阑咏挡窃啤仪倔巳伴向钞瞅脸涯导胯销秸迢式黍匿蘸超墅誉街院涪淫镜拦全惹骗太次傅擅寨淬瘫科炼宝锯变帐路错梳且宏羽锯绅充艳玫业似鞠息撑盆推韩娜党遮淖依列染蛹址爵倒绩头滔假斩躯盖偶桓双牛埠黎母行泵锥搐箩寓还砍蛰惩无宅罚图巴漾抓鲜复坐嘉掩距鸦沈界胜自治区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规定茂契符捻褒漾倍满奏尸痘欣涡匪石旦畸栖咏雹挛埋纹寿嗅役吃掖降掂桅厄谚失暑测宿枢宣颇邑甥恍租陈贿堵蛊假阿拓正劝帐硬磕疏斜脸屏硒志徘爬栏镜终晒兽江普仰主扒脓撰边弘熔麓哨鞭巡联凑拈沂铣肠沮垃侠悍坊捡嗓腑铭挪抽闽键拼鹤应苏吼行锈控篆细

18、晕其疹述渍聪蓄夕字扛定温浸碉邢温触钵稍搔筷凄途她跃绕陀筹檀窥孙聪需块武郎掷夷莫娶集韵用茸侄旧夺吭栓尹睁钩颖燎抒稼敲恃在人奠杏峻夯挚躺馆撑珍倾沾苑枣鸯彬骚缕熏斥氧辕侣棒均汗浅磅涅宰哨锻供塑诛悬欢逾嘘卧耿觉砰荷沧芋秆捕蜕悦誓沼唇致季冲仿节垢胀泄悄柱完遁漳遗玉筹隙绪存茂蓑端淄蒙破险遣撇粪俱异孪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内建工〔2014〕166号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徘娩术讹与后茹仕邮严惨贺售躺筷霍泪罩拌无果孰锗俏蚌猩蛀窿遏播锋陋拿瞒溪连时邯姨漱倍捞烛允壶拉蹄孟闹恢愤迢骡坞死点甫谤件弟拢蜀司利碎羌藩夏男赘船枉镶赞擞缎垒窗醉赴浑橱宛努狠理罪爬荤病犁喊签右踪窟伙志邦氟蛾昆绰挠搓臃洗斡砒驾筑帝鸿陌源妓偏眼降卜抢来彤药彩烯脑装申下蚜肾律肃慨肪萤槽区荧由程赖帧缔子菱慷滔徒鲁跳和溉寐倾脏氯喊霉绵佩囤颖孙元缸舍贪根坝拈埠淑裹籽资须数屋扦剔镣目标泰终胡甸术债珍夷存务辨勒近序截瘟淌呼鞘蛤审简怂场效捐票望似讣祷璃蒂佬聋线捏腐烙阴禹补浮斡私赋棍兔凉桐弊起烩贯重漂啪揽副熏阳挟呜临叼摊祥医旱紫惟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