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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保安管理制度.doc

1、12.6 保安执勤管理办法制度名称保安执勤管理办法受控状态编 号执行部门监督部门考证部门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规范工厂保安执勤工作,保护工厂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厂所有保安人员。第2章 保安须知第3条 工厂实行每天24小时不间断执勤,其各班执勤时间由保安队制定并上报,经批准公布后实施。第4条 保安人员的职责规定。1工厂及办公场所各种事故的预防、警戒及厂区(房)的巡逻事项。2工厂及办公场所突发事故的应急措施。3进出工厂及办公场所的外宾及员工的管制、联络、登记事项。4进出工厂车辆的管制事项。5进出工厂物品的查验及放行。6防止窃盗,协助维持工厂及办公场所秩序。7其他交办

2、事项的处理。第5条 保安人员除前条各项职责外应遵守本工厂一切规定,尤应严格遵守下列守则。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不卑不亢。3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4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做适当的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5执勤中应不脱岗,不酗酒、不闲聊、不阅读书报、不睡觉等。6应熟记厂内各处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遇事慌乱,发现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立即建议后勤部处理。7应管制入厂的物、车辆或未戴胸卡、未办妥入厂手续的人员,

3、一概不准入厂。8应遵照巡逻路线定时或不定时对工厂各处进行巡视。9交班时,应将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登入“工作日志簿”,检附有关资料逐日分呈保安队长及后勤部备查。第3章 人员管制第6条 保安人员应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场所正常秩序。第7条 对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的考勤卡进行记录。第8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因公或因事(病)假离厂时,查验其因公出申请书或请假记录卡,并在公出单或到工卡上记录离厂,回厂时间以备查。第9条 上班时间内除因公事接洽外,一律谢绝会客。第10条 外宾到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

4、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请到值班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本单位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第11条 外协单位长期派驻工厂人员,需凭人力资源部发放的胸卡进出工厂。第12条 节假日加班或因事需进厂人员,应凭人力资源部所送的名单经核对相符后进厂。但本厂班组长以上人员可登记后进厂。第13条 厂内住宿人员在勤务时间外,凭住宿证进出工厂,但夜间不按规定时间出入厂的,应即通知后勤部处理。第4章 物品管制第14条 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核对无误后才能放行。经保安人员签认后的放行单由值班室按顺序装订保管。第15条 离厂人员经保安人员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的,暂扣留物品,并依下列程

5、序处理。1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2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3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第16条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规定处理。1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宿舍管理员出具的放行单放行。2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第17条 本工厂员工及一般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遇有特殊情况,如参观、访问或外籍人员携带照相机的,应按上级领导的批示处理。第18条 员工进入工厂上班不准携带与本工厂产品相似的产品,厂内住宿人员如因需要,经后勤部开立证明单者(注明品种、型号)准予携带进厂。但携带出厂的,应凭后勤部开立的

6、物品放行单,经查验无误后放行。第5章 车辆管制第19条 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凭行政部的派车单放行。第20条 外宾车辆进入工厂,依下列规定处理。1持有证明来厂交货或提货的车辆,准予驶入厂区内有关场所。2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照规定者,保安人员应即时纠正。第21条 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第6章 紧急事件处理第22条 发生窃盗事件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第23条 保安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

7、紧急事故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将灾害降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1判断情况若尚可消除,应立即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安全生产委员会。2判断事故无法消除,应迅速通报有关单位。3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及消防单位。第24条 夜间或节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厂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主管领导。第7章 附 则第25条 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以命令补充或修正。第26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第27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

8、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

9、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

10、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

11、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合同管理制度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2 规范性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3 定义、符号、缩略语无4 职责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

12、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4.3 经营部:是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4.5.5 建

13、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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