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12 ,大小:73.50KB ,
资源ID:3421332      下载积分:8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42133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云南省消防协会章程.doc)为本站上传会员【快乐****生活】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云南省消防协会章程.doc

1、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云南省消防协会章程 (经2005年9月29日云南省消防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

2、一条 本协会名称为云南省消防协会。英文名称为Yunnan Fire Protection Association, 缩写为YFPA。 第二条 云南省消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消防专业工作者、消防科学技术工作者和与消防相关的科研机构、教学单位、消防安全重点企事业单位以及工程设计、消防施工、消防产品生产等单位自愿参加组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全省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协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 协会致力于充分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动员和团结广大消防专业工作者、消防科学技术工

3、作者以及热心消防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不断推动消防科学技术的普及与推广,促进消防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营造和谐、平安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云南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协会办公地点设在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邮政编码为65022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行业政策,促进消防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紧紧围绕云南省经济建设和消防工作社会化,开展消防学术交流和消防宣传,普及消防科学技术知识和消防安全常

4、识,以科学的思想和方法,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广泛开展国内、国外消防社会团体之间的友好交往,举办消防学术交流和消防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的会议、展览、讲座,推广先进的消防科学技术成果和消防产品,促进消防科学技术交流; (四)接受委托,承担或者参与消防科研项目的评估、研发和成果鉴定、消防安全评估、消防技术专家论证、火灾原因鉴定与论证、消防产品质量仲裁与鉴定、消防产品标准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编制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对会员和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六)兴办社会消防公益事业,组织并开展消防中介技术服务; (七)编辑、出版消防科学技术书籍、报刊和音像制品,建

5、立具有消防行业特征的互联网云南消防平台; (八)参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政府职能改革中有关消防安全和消防科学技术发展的调研论证和专题咨询; (九)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公安消防机构反映消防科学技术工作者、消防专业工作者以及消防行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表彰、奖励在推动消防科学技术进步、消防工作社会化和消防公益事业中取得优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和程序: (一)个人会员 拥护《云南省消防协会章程》,具有中级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消防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者热心消防事业

6、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对消防工作作出一定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由本人自愿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批准,方可接纳为会员,发给个人会员证。 (二)单位会员 拥护《云南省消防协会章程》,具有具备消防行业特征的一定数量专业工作人员或者科学技术人员的社会团体、消防安全重点企事业单位,或者与消防安全相关的科研、生产、教学、设计、施工、营销等企业、事业单位,由单位自愿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常务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批准,方可接纳为会员,发给单位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经推选,参加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协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7、 (三)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四)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科研、交流、培训等活动; (五)优先、优惠获得协会的各类信息、资料和技术服务; (六)单位会员可以要求协会协助举办消防技术培训班,优先获得消防技术指导; (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消防协会工作和活动的合法权益受到协会的维护; (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关心和支持消防事业的发展,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 (四)向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

8、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当书面报告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连续2年不交纳会费或者无故屡次不参加协会活动,经提示仍未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行为的,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劝其退会或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与罢免 第十三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并审议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决定聘请协会顾问;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由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

9、生,会员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兼顾区域和比例。 每届会员代表大会的期限为4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举行换届的,应当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云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同时上报云南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延期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当选会议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当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协会理事从当选会员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因工作变动或者其他原因不能继续担任理事的,可以由原推荐单位提出新的候选人,经常务

10、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更换。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提名、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接纳或者除名;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决定理事的推选、罢免和协会顾问的聘请;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十)推荐、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表彰协会先进工作者; (十一)审查协会工作计划;

11、 (十二)总结协会工作,向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提出报告和建议; (十三)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理事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当经过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常务理事的人数不得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应当至少半年召开1次会议。 常务理事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应当经过到会常务

12、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协会理事会设置理事长1人,常务副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3至6人,秘书长1人;协会日常工作由秘书长主持。 为了有效推动协会工作的开展,协会理事会可以聘请相关领导或者知名人士担任协会名誉理事长;可以根据需要聘请顾问。 第二十二条 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三)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坚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三条 协会的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

13、长、秘书长任期为4年,可以连选连任,但同一职务的最高任期不得超过8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当按照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由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担任。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研究决定协会重要事宜; 理事会闭会期间或者理事长因故不能开展工作的,常务副理事长应当及时履行前款所规定的理事长职权。 第二十六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取权: (一)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二)提

14、出其他重要事项的决策意见。 第二十七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协会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协会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秘书处主任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四)决定秘书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 (五)处理协会其他日常事务。 副秘书长应当积极配合秘书长履行好前款所规定的各项职权。 协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用3至7人作为秘书处的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八条 协会可以根据需要设

15、立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本章程和各自的专业特点,制定工作细则,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施行。 协会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和撤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协会的下列经费来源均为合法收入: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有关单位、团体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者社会服务的合法收入; (五)银行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不超过20元。事业性质的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800元,企业性质的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1000元,但

16、二者均不超过2000元。 第三十一条 协会资产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必要时应当公布有关情况。 协会换届或者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协会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采取措施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

17、准确和完整。 第三十四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云南省消防协会章程》的修改,应当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经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章程,应当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协会自行解散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应当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 协会

18、解散或者注销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以及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依法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 协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云南省消防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管理机构、职责、合同的授权委托、洽谈

19、承办、会签、订阅、履行和变更、终止及争议处理和合同管理的处罚、奖励; 本标准适用于龙腾公司项目建设期间的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厂内各类合同的管理,厂内所属各具法人资格的部门,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龙腾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 定义、符号、缩略语 无 4 职责 4.1 总经理:龙腾公司经营管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厂内各类合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法人代表名义或授权委托他人签订各类合法合同,并对电厂负责。 4.2 工程部:是发电厂建设施工安装等工程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签订管理基建、安装、人工技术的工程合同。 4.3 经营部:是

20、合同签订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材料、物资的订购合同。 4.5 合同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4.5.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办法并逐步完善规范; 4.5.2 参与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签约、变更、解除以及合同的签证、公证、调解、诉讼等活动,全程跟踪和检查合同的履行质量; 4.5.3 审查、登记合同对方单位代表资格及单位资质,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技术装备、信誉、越区域经营许可等证件及履约能力(必要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4.5.4 保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合同专用章,并按编号归口使用; 4.5.5 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对合同文本资料进行编号统计管理;

21、 4.5.6 组织对法规、制度的学习和贯彻执行,定期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工作; 4.5.7 在总经理领导下,做好合同管理的其他工作, 4.6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及材料、燃料供应部兼职合同管理员履行以下职责: 4.6.1 在主任领导下,做好本部门负责的各项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保管“法人授权委托书”; 4.6.2 签订合同时,检查对方的有关证件,对合同文本内容依照法规进行检查,检查合同标的数量、金额、日期、地点、质量要求、安全责任、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并提出补充及修改意见。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4.6.3 对专业对口的合同统一编号、登记、建立台帐,分类整理归档。对合同承办部门提供相关法规咨询和日常协作服务工作; 4.6.4 工程技术部专职合同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合同,建立合同统计台帐,并负责 - 12 -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