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6 ,大小:30.19KB ,
资源ID:3365350      下载积分:4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365350.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人****来】。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人****来】,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研究-1.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人****来】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研究-1.docx

1、 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研究 王敏摘要:随着公司形态的多元化发展,出现了新的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情形,传统的刺破公司面纱理论已经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迫切要求引进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在立法上的空白造成了当前执法无依的困境,所以需要在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对反向适用进行深入研究,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关键词:反向刺破;正当性;制度构建一、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内涵刺破公司面纱即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在特定情形中,否认公司与股东的独立人格以及股东的有限责任,责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以外的责任,以保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反向刺破公司面纱是指,在股东故意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向公

2、司转移财产以逃避自己的债务时,否认公司的独立地位,使公司对股东的个人债务承担责任。表面上看,虽然二者的适用结果相反,但实质上都是将股东与公司视为法律上的整体,共同享有利益,共同承担责任。二、 引进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正当性(一)多元化公司发展的现实需要随着公司法人的形态不断发展变化,母子公司、分公司、子公司的大量出现,公司的结构也在逐步适应瞬息万变的经济形态。传统的资产分割的依据是将公司法人独立于其投资者股东,但当前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界限早已不再泾渭分明。盲目固守公司与股东资产分离显然背离了公司的时代特性。当母子公司、公司与股东以一个整体开展活动时,它必须以一个整体对外承担责任。(二)反向刺破公

3、司面纱的适用在我国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目前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传统的刺破公司面纱的适用依据,在司法实践中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则无法可依。公司法六十四条对一人公司的人格否认做出了规定,但其重点是举证责任倒置问题。但该法条因为主体仅限于一人公司,所以其不适用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而对于公司主体无限制的公司法第二十条,该法条规定的诉求主体是公司的债权人,而公司人格逆向否认的主体是股东的债权人;二十条规定的承担责任的主体是滥用公司独立地位的股东,而公司人格逆向否认的责任主体是被滥用独立人格的公司。可见新公司法第二十条不能直接适用于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情形。(三)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立性价值。与股

4、权强制执行,债权人的撤销权不同,方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立性价值。1.与股权强制执行的比较。第一,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财产性债权申请股权强制执行,而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提起还包括债权人的非财产性债权;第二,股权强制执行必须以股东拥有公司股份为前提条件,而公司人格否认则要考虑对公司的实际控制,不局限于公司股份。第三,股权强制执行必须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遵守法定条件和程序,并且可能因各种原因而无疾而终。而公司人格否认则显得更为直接,更能保护债权人利益。2.与债权人撤销权的比较。第一,撤销权要求债务人的相应行为发生在债权成立后,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只要求公司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向子公

5、司输送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即可。第二,债权人的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的,权利消灭。而提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之诉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第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法律后果是使债务人的行为归为无效,第三人所获财产返还债务人,债权人并不享有优先受偿权。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律后果是直接用公司财产清偿股东的债务。三、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在我国的制度构建如果不恰当地引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必将造成法人制度的不稳定状态,给公司治理和司法实践带来隐患。所以引进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理论时必须坚持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适用条件。(一)以成文法的形式引进反向刺破公司面纱

6、制度大陆法系国家以成为法为主,制定直接的法律依据,才能做到有法可依。因此,最好以成文法的形式引进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明确规定该制度的内容。遵循我国现有的立法模式,在公司法中原则性地规定,在司法解释中详细规定其适用的条件与情形,在实践中再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相关规定,做出公平正确的判决。(二)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适用条件在以原则性方式于法条中规定之后,需要由法官对个案进行权衡、考量决定是否适用此制度,需规定严格的适用条件,使法官减少误差,做出正确的判决。第一,主体条件。主体通常是指原告和被告。原告即股东债权人,其须先通过法律途径确认自己的债权后才可提起反向适用公司法人人格之诉;被告即股

7、东和公司,应限定为是对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才可滥用公司独立地位。第二,行为要件。主要指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使公司丧失独立地位,向公司转移财产,逃避个人债务等。第三,结果要件。是指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行为给股东债权人造成了严重的实际损害。如股东不能按时履行全部或大部分债务,或者给债权人带来的非财产性损害无法弥补。第四,因果关系要件。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必须与损害股东债权人利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因果关系加以限制是为了防止公司法人格反向否认制度被滥用,造成不必要的利益损害。(三)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适用情形我国在构建外部人反向刺破制度时,应当将适用场合限定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滥用行为频发的一人公

8、司、母子公司和关联公司领域。第一,在一人有限公司的适用。一人公司由一个股东出资设立,该股东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极其容易出现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利用公司牟利的情况。所以在传统的刺破公司面纱的基础上引进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就显得十分必要。并且一人公司结构简单,不存在其他善意股东的情况,适用反向刺破公司面纱更容易实现。第二,在母子公司的适用。现实中母公司利用子公司逃避债务的情况越来越猖獗,可以适用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母公司过度控制子公司。即母公司不间断、持续性地控制着子公司的经营活动。(2)母子公司出现了人格上的混同。比如母公司和子公司从事经营管理的董事、经理、财务会

9、计等完全或基本相同;使用同样的办公地点或营业地点等。(3)母子公司出现了财产上的混同。比如母子公司共用同一个账本,利润分配模糊,子公司不享有财产处分权等情况。第三,在关联公司的适用。否认关联公司的独立人格,就是将关联公司的所有个体都视为整体,对其中一个公司股东的债权人的請求,每个公司都承担连带责任。由公司来承担股东责任,以此来遏制股东利用公司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四、结语反向刺破公司面纱作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一部分,应当承担起完善法人制度的责任。我们应确立公司法人格否认的反向适用,以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如何利用成文法的立法优势将该制度完美的融入到现行法律框架之下仍然是

10、一项十分艰巨的挑战,需要进一步深入的理论研究和长期的司法实践佐证方能逐步得到完善。参考文献1黄辉著.现代公司法比较研究国际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 M.清华大学出版社, 2011.2 朱慈蕴.公司法人格否认:从纸面之法条跃入适用之实践 J.清华法学,2007(2).3 杜麒麟.反向刺破公司面纱制度的类型构建 J.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6(1).4 廖凡.美国反向刺破公司面纱的理论与实践基于案例的考察 J .北大法律评论,2007(2).5 史晓莉.论关联企业中公司债权人和少数股东巧益的保护 J.今日湖北,2013(1).6 赵晓阳.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反向适用 J.法治,2015(4).(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 200042) -全文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