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岑田村生态旅游农业观光项目土地承包协议甲方:乙方:为充分发挥有利双方发展的优势,有效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积极响应河源市委、市政府做大做强河源生态旅游农业观光项目发展的目标;并有效促进该村农户的劳动力就业。甲乙双方经详细协商,同意签署项目合作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 合作内容乙方拟在 生态旅游农业观光项目。甲方提供合适项目开发的土地承包给予乙方。乙方在甲方的协助下负责项目的总体规划、开发、资金筹措及运行管理。主要经营包括以下项目:旅游住宿开发以及种植水稻、水果、无公害蔬菜等经济作物。双方共同努力,积极使该项目成为全河源市标范的生态旅游农业观光项目。二、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2、负责本项目土地落实,租赁期间如四至、权属等;(四至:宗地的地决界址)1. 负责监督协调土地流转分配工作;做好乙方的建设生产过程中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2. 协助乙方做好项目当地宣传工作,并争取得到周边村民支持该项目的顺利开展;3. 甲方应依法保障乙方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配合落实好国家、省、市以及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4. 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5. 在乙方扩大经营时,继续协调做好土地流转工作;6. 甲方在乙方土地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盖生活住房时提供前期生活用水及照明用电设施,甲方积极协调电力、水利、国土等部门为乙方提
3、供快捷、优质的服务;(二)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 负责相关项目的调研、总规划、市场调查、资金筹措、项目建设、宣传及运营;2. 享有合同开发范围内指定的土地使用权,并按时支付土地的租赁费;3. 项目建设用工和项目区的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当地的农户;4. 做好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引导农户可自愿发展同一项目的种植,并免费进行技术指导;5. 享有独立的效益分配权;6. 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 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合作方式为:甲方提供田地 亩,乙方全资建设及运营;乙方每年给予甲方租金_ 元。(注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实际测量后为准)1. 荒田租金为 元/亩/年,每五年租金
4、上调10%,除获得以上收益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或干涉乙方的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项目、股权转让);2. 土地合作期限: 20_年;即2018年 6 月 1日至2038年 6 月 1 日。3. 土地免租期以及租金支付方式:(1) 土地免租期为合同日起至2018年 6 月 1 日止;土地免租期主要为乙方项目的前期勘测、设计、申报、资金筹措、开工建设等。如遇其它不可控因素或自然灾害等因素,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延长免租期;(2) 免租期过后,乙方按年度向甲方支付租金,每年_6_月_1_日前,乙方将汇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上;(3) 甲方负责将项目土地上的所有田权证的使用权限给予乙方,并保证所有田权证并没有抵押、抵债或其它经济纠纷;(4)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项目的立项、申报、报建等相关手续;4.在租凭期内,如因国家或第三方征用该地块,土地补偿归甲方,地上附属物补偿归乙方(附属物包括:建筑物,果树及其它项目配套设施),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补偿,按照国家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四、 甲乙双方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