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登记表能不能代替劳动合同?陈某被一家公司录用后,要求其填写了一份员工登记表,并但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入职后3个月,公司就以业务繁忙人手不够为由,要求陈某周末加班。因在入职时公司并未要求有加班,陈某拒绝加班。公司认为陈某不服从公司安排,遂将其开除。陈某以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公司称员工登记表就是劳动合同,拒绝陈某的要求。公司的说法对吗?律师解答: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等必备条款。而员工登记表中缺少公司的基本信息、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工作时间、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必备条款,并且该表姓名处只有陈某一方的签名,没有公司的签名或印章,因此是无法替代书面劳动合同的。参考资料:青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