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 外 工 作 培 训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出国工作培训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商定,将乙方送至 为期 天的工作培训。此期限于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乙方在被甲方录用、培训之前,必须与原单位解除所有的劳动关系和可能导致法律纠纷和/或诉讼的有关协议。若乙方和原单位发生纠纷和/或诉讼, 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或赔偿。 第三条:乙方在工作培训期间的薪资由甲方依原发给之聘书中数额逐月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报销、津贴、及包括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等等亦同
2、。 第四条:自培训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服务期不少于 年。如有违反,则根据乙方已服务的年限按比例抵消,就剩余尚未服务的年限向甲方补偿。如乙方多次出国工作培训,必须的服务期以最后的服务期为准。此期限含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服务期长于原劳动合同期限,且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则原劳动合同将自动延长至服务期结束。乙方出国工作培训后必须的服务期内,离职通知期为三个月。第五条:如乙方不遵循前述第四条之规定而自行终止合约,或因违法、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被甲方解除过去关系时,乙方必须赔偿甲方相关工作培训费用,本项赔偿费如乙方未能偿还,甲方有权向乙方连带保证人(配偶或其父母)索赔。(赔偿费=海外工作培训费用X1-(工作培训
3、回国后实际已服务月份数/工作培训回国后应服务月份数)。 第六条:乙方于工作培训期间自行要求中止培训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批准,且必须赔偿截至工作培训中止日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乙方截至工作培训中止日前所发生实际费用。第七条:甲方在合约期及服务期,因非可归责於乙方之失职,而解雇乙方时,乙方得以免受第五条之规定赔偿费。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内部其他附属/关联公司/机构调动并服务时,经甲方同意认可,本协议仍视为有效。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条: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行为,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或乙方可提请相关仲裁机构诉讼解决。 此协议经所有各方签字、立即生效、乙方的必须的服务
4、期满协议执行完毕,本协议自行失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盖章 ) 签字( 盖章 ) 日期: 日期: 附件: 海外工作培训费用 包含以下内容: 1. 工作培训费 按1000元人民币/工作日计算。为培训师工资、接待和资料费, 及使用设备折旧等开支。 2. 餐费津贴 a. 由目的地组织或人员安排,邀请的用餐的次数将不在予以补贴,除此之外: b. 工作培训期内,被安排的住处具备烹调条件的,甲方将按每天20美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餐费津贴。否则,甲方将按每天最多30美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餐费津贴,乙方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3. 住宿费 甲方在乙方工作培训期间将为乙方安排合适的住宿。若工作培训期短于三个星期,
5、 乙方的住宿费将实报实销;若周期超过三个星期,甲方将为乙方租赁公寓, 公寓房租及水、电、煤等住宿费由甲方承担,上述住宿及水、电、煤等费用乙方须提供相关正式发票予以报销。 4. 交通费 a. 甲方将提供给乙方往返一次上海至(工作培训地)_的机票。 b. 由目的地组织或人员安排交通的次数将不在予以补贴,除此之外: c. 乙方因工作发生的当地交通费用实报实销;若工作培训期超过三个星期,乙方也可选择:甲方按每月300美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当地交通费。 d. 如目的地方已经安排乙方在上下班的交通,并支付费用,甲方将不予工作日的交通补贴,仅按20美元/休息日支付交通补贴,以便乙方安排在当地的生活。 5. 出国补贴 甲方将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出国补贴1000元人民币,凭相应发票报销。 6. 国际旅行意外伤害保险(美亚保险公司产品)相应天数的个人保险费。 7. 本次出国行程中培训与工作成分:培训 %,工作 %,其他 %。 一级经理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