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湖州市金城广场项目实际承包人退场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项目实际承包人)
鉴于:
1、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
2、甲、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 》;
3、甲方于2014年4月3日与丙方进行了沟通,丙方提出愿意终止 项目《 》;
4、现丙方已完成 部位的施工( 具体已完工程量按甲、乙、丙三方书面确认的已完工程施工界
2、面为准进行计量)。
现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同意终止履行除结算及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款外的《 》所有条款。同时为了保证 项目建设工程正常进行及对已完工程的按实结算,三方就下列退场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退场框架协议。
此前所签署的招标文件、中标文件、施工框架协议、国家标准文本版本(GF-1999-0201)施工协议书与本协议文本相互间若存在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
协议条款如下:
1、自本框架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丙方应停止一切施工活动及施工人员退场。
2、丙方在移交项目至甲方指定的续建施工队之
3、前,须保证项目现场已完成工程的完好。移交内容包括资料移交、质量移交、现场移交等。
3、已完工程量按施工图、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及甲、乙、丙三方书面确认的已完工程施工界面为准进行计算,套价按《 》( 年版),定额人工单价按 元/工日执行且不作调整,取费基数按定额直接费加材料价差,取费费率按 综合费率(含税金等一切费用)。
4、本协议生效后,丙方须于 7 日内向甲方提交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且丙方应提供书面承诺,确保所提供结算资料真实、完整,以后不再因资料不齐全重新计费。
5、甲方在收到丙方提交的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于1
4、4 日内完成结算审计初稿。结算初稿完成后,丙方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须于 7 日内完成核对确认,甲、丙双方对结算意见若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第三方审计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将作为终审结果,甲、丙双方均无条件接受。
6、本次结算的审核工作,由甲方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若审计核减额超过丙方送审金额的5%,则超出5%部份的审计费用全部由丙方承担,甲方可在支付乙方的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7、结算完成后,甲方于2个月之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为两年(从结算确认日期起算),质量保修期满后1个月之内无息退还(扣除因丙方原因造成的维修费用)。
8、对于丙方滞留项目现场
5、的钢筋、模板、塔吊、外架等材料设备,原则上甲方不予接收,但出于丙方成本考虑,由丙方与甲方指定的续建施工队协商处理,甲方可配合协调。
9、丙方退场后,乙方接受甲方指定施工队作为乙方的续建施工队伍。具体乙方与续建施工队的劳务关系由乙方与续建施工队签订,原则上参照乙方与丙方的原协议条款,管理费按1.5%计取。
10、丙方退场后,甲方与乙方重新签订总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11、甲方向丙方支付结算款之前,丙方须向甲方提交本工程材料款清欠证明、相关劳务支付情况证明、及相关费用支出证明。
12、甲方向丙方支付结算款之前,丙方需完成基础结构验收工作及所完成主体部位的验收工作,并确认结论合格,同时取得监
6、理单位对所完成部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丙方未提交上述资料,甲方将预留结算款50万元作为保证金,直至上述资料提交完成为止于7日内付清。若为续建施工队代为完成,则于保证金内扣除相关发生的费用。
13、甲、乙、丙三方就丙方退场未尽事宜,三方可通过进一步友好协商解决,但协商结果不应与本框架协议的内容及原则相违背。
14、本协议于三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15、本协议壹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湖州金汇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天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潘立新
公章:
法人/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公章:
法人/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公章:
法人/授权人签字:
签订日期:
本协议共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