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33.50KB ,
资源ID:3346099      下载积分:10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346099.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企业管理办法.doc)为本站上传会员【胜****】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企业管理办法.doc

1、 本页为作品封面,下载后可以自由编辑删除,欢迎下载!!! 精 品 文 档 1 【精品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 附: 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建筑活动,促进建筑市场公平、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本市从事建筑活动及建设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是指工商注册地为苏州行政

2、区域以外地区,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进入本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其中,按注册地在江苏省行政区域以内、以外地区,又分别称为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 苏州市建设局统一负责本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实行资质核验(省外建筑业企业)、企业登记(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押证、信用手册、执业人员登记、动态核查、综合考评等管理制度。 第五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业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经理应具有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并符合拟承揽项目等级要求; 2.房建、市政、装饰类企业,其项目经理近三年内至少取得一项省辖市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或文明工地,施工业绩不得低于本次拟承揽项目的规模标准; 3.属分包工程的,应当征得业主和总包单位同意; 4.企业信用良好,近两年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令)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 省外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通过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核验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后办理投标手续或直接发包手续。 第七条 省内外市建筑业企业进入本市承揽工程业务前应当到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手续。登记完

4、毕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进苏登记通知书》。企业持通知书办理投标手续或直接发包手续。 第八条 办理资质核验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招标公告,属直接分包的提交建设单位同意证明文件; 7.现场经办人员身份证、申请进市企业为其交纳社保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项目经理施工业绩证明:优质工程、文明工地获奖证书或相应文件原件及复印

5、件; 9.《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 10.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诚信状况证明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以上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还。 第九条 办理企业登记除按第八条1~9项规定外,还应当提交企业注册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企业诚信状况证明和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 第十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其项目经理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保存。工程竣工或工程主体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由保存单位退还持证人。 第十一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应当自工程承包合同备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领《苏州市建筑

6、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信用手册》)。申领程序和条件按《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承揽工程的项目经理和专职管理人员实行一次性登记,登记内容包括: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和岗位证书等,并应按登记名单实职到位。 项目经理和专职管理人员、地址、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书面说明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作为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三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现状是否符合所持《信用手册》条件以及项目经理、专职管理人员到位情况实行动态核查。 第十四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

7、的年度综合考评按照《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服从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劳务分包、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环境保护、卫生防疫、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监管,参加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按通知要求出席有关会议,按时报送各类报表、信息。 第十六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办理资质核验和企业登记时提交虚假材料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该企业进市手续。 第十七条 动态核查中发现企业现状条件不符合所持《信用手册》条件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其于15日内整改完毕。整改期间,企业不得承揽新的工程业务。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条件的,由核发部门收回《信用手册》。 第十八条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在苏从事建筑经营活动中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可给予市场准入限制。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原《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苏建筑〔2002〕35号)、《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资质核验管理办法》(苏建筑〔2003〕26号)、《苏州市外地进苏施工队伍管理工作规程》(苏建筑〔2007〕37号)废止。 5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