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洛阳宁竹药业有限企业员工鼓励约束监督管理制度
1、 目:
为了深入调动员工能动性和积极性,鼓励员工多参与企业管理,多提合理化提议和意见,增强企业凝聚力,防止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而有效地处理,甚至放任,导致管理松懈、滞后、混乱并出现推诿扯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合用范围:
企业全体员工
3、 职责分工:
3.1行政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公布,并负有监督职能;
3.2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同意、废止,以及部门之间配合争议最终裁定;
3.3各部门依制度实行。
4、工作流程
按各部门工作流程规定进行。
5、制度内容:
5.1员工奖惩规定
5.1.1员工奖
2、励:
嘉奖:每次奖励现金100元,于奖励当月在工资中发放。
记功:每次奖励现金300元,于奖励当月在工资中发放。
5.1.1.1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
5.1.1.1.1除小改小革外经营管理方面积极提议,经企业采纳获得很好成效。
5.1.1.1.2节省物料或对废料重新运用,并有成效。
5.1.1.1.3遇有劫难,勇于急救,处置得宜。
5.1.1.1.4勇于检举违规或损害企业利益人员。
5.1.1.1.5其他优秀体现,值得奖励。
5.1.1.2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
5.1.1.2.1遇故意外事件或灾害,不避危难,奋勇抢险使企业因而减少重大损失。
3、
5.1.1.2.2维护企业利益,使企业防止遭受重大损失。
5.1.1.2.3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5.1.2员工惩戒分下列五种:
警告:每次惩罚现金50元,于惩罚当月发工资时扣除。
记过:每次惩罚现金100元,于惩罚当月发工资时扣除。
记大过:每次惩罚现金300元,于惩罚当月发工资时扣除。
降级:降级使用,对应核减薪资。
开除:予以解职。
5.1.2.1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5.1.2.1.1未经许可,私自在厂内推销物品经查实。
5.1.2.1.2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打瞌睡或擅离岗位消极工作经查实。
5.1.2.1.3因个人过错致发生工作错
4、误给企业导致损失,情节轻微。
5.1.2.1.4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
5.1.2.1.5不按企业规定穿著工作服或佩挂规定标志。
5.1.2.1.6违规使用生产设备、器具导致潜在危险或轻微损失。
5.1.2.1.7迟到或早退。
5.1.2.1.8不服从主管合理工作安排,导致生产不畅或其他不良后果,情节轻微。
5.1.2.1.9在企业明示禁烟区外车间、厂区、餐厅等地方吸烟。
5.1.2.1.10中午外出返回工作岗位迟到。
5.1.2.1.11下班忘掉关闭有关电器设备电源导致资源挥霍。
5.1.2.1.12无端或未经许可不参与重大会议、集会和培训。
5.1.2
5、1.13因个人工作迟延致使影响部门或企业整体工作进度。
5.1.2.1.14一种月内旷工1日(每月合计迟到3次算旷工1天)。
5.1.2.2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5.1.2.2.1对上级指示或企业交办有期限命令,无端未能准期完毕,致影响企业利益。
5.1.2.2.2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阻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说。
5.1.2.2.3对企业同事恶意袭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
5.1.2.2.4上班时间喝酒(因业务需要、经部级以上领导同意除外)。
5.1.2.2.5因疏忽致所操作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
5.1.2.2.6未经部级以上领导许可携带
6、外人入厂参观。
5.1.2.2.7在企业明示禁烟区内吸烟。
5.1.2.2.8不服从主管合理工作安排,影响生产计划或导致其他不良后果情节较严重。
5.1.2.2.9未经保管员容许,私自进入仓库吊料、拿料。
5.1.2.2.10一种月内旷工2日。
5.1.2.2.11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出勤打卡)。
5.1.2.3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5.1.2.3.1擅离职守,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
5.1.2.3.2损毁涂改企业重要文献或公物。
5.1.2.3.3消极工作或私自变更工作措施,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
5.1.2.3.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
5.
7、1.2.3.5实行轮班制员工但拒不接受轮班。
5.1.2.3.6辱骂威胁上级主管或管理人员(含警卫)。
5.1.2.3.7殴打同事,或互相殴打,情节轻微。
5.1.2.3.8运用职务之便,明示部属、同事请客送礼。
5.1.2.3.9其他重大违规行为(如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情节重大)
5.1.2.4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并酌情予以300元以上罚款处理:
5.1.2.4.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敲诈讹诈,妨害团体秩序(严重者送公安)。
5.1.2.4.2殴打同事,或互相殴打,情节严重。
5.1.2.4.3在企业厂区、宿舍内赌博。
5.1.2.4.4盗窃或侵占同事或企业财
8、物经查属实。
5.1.2.4.5无端损毁企业财物,损失重大或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献或公物。
5.1.2.4.6未经企业总经理许可,兼营与我司同类业务。
5.1.2.4.7在企业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
5.1.2.4.8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
5.1.2.4.9无端持续旷工3日或全月合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
5.1.2.4.10煽动鼓惑其他员工怠工或罢工。
5.1.2.4.11散播不利于企业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
5.1.2.4.12伪造、变造、盗用企业印信。
5.1.2.4.13故意泄漏企业技术、营业上机密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害。
5.1.2.4.14运用企业声誉在外招摇撞骗,致企业声誉受损害。
5.1.2.4.15 运用职务之便受贿。
5.1.2.4.16参与非法组织者。
5.1.2.5在以上惩罚项目中虽未包括,但经企业总经理办公会鉴定违规违纪
,可参照本制度予以负责人对应惩罚。
5.1.2.6凡被处以记过以上处分,年度内不得参与多种先进评比。
5.2奖金发放管理规定
凡符合上述奖励政策,均需由本部门主管提报,部级以上领导审核,企业总经理同意,由财务部集中发放,不容许代支。
洛阳宁竹药业有限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