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 电梯加工承揽合同 定做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开户行: 帐 号: 税 号: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滨江路9号 法定代表人:黄忠平 营业执照: 320582400004432 联系电话:0512-58331373 58333332 邮政编码:215633 开户行:中行港区办 帐 号:23137718091001 税 号:320582743739922 合同编号:SMK 签订地
2、点: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 电梯加工承揽合同 甲方: 住所: 乙方: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滨江路9号 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产品规格、数量、价格 1.电梯: 名 称 型 号 载 重 (公斤) 速 度 (米/秒) 层/站/门 设备 单价 (万元) 运输 费用 (万元) 单台 小计 (万元) 数 量 (台) 合 计
3、万元) 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定金及支付方式 1.双方为保证合同按期履行,于合同签订后 3 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定金计人民币 万元汇付给乙方帐户,乙方按期收到定金后正式安排生产。 2.甲方应于定做物交货前 7 天之内,将合同总金额的 %计人民币 万元,汇给乙方帐户,乙方收到汇款后,按时发运定做物。 3.剩余合同总金额的 %计人民币 万元货款,自当地
4、检测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 天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甲方才有权使用定做物。 4.甲方因故未按期给付定金,则乙方交付定做物期限顺延。届时可能引起的产品价格变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条:交付定做物期限 1.定金到帐并土建总体布置图双方确认后 天乙方发货。 第四条:交付定做物地点 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成品仓库。 第五条:交货方式 乙方代办托运。 运输目的地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六条:交货查验 1.定做物安装结
5、束,经当地检测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甲方使用。 第七条: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制造的电梯、扶梯产品符合《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1997》国标标准。 2.甲方在合理、正常的运输、搬运、保管、使用和无人为损坏的条件下,合同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自当地检测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内。如甲方因其它原因未能及时安装验收的,乙方自发货之日起的产品质保期最长不超过18个月。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定金支付之前,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应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2.定金支付之后,如甲方单方终止合
6、同,无权向乙方索要定金,另须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如乙方单方终止合同,向甲方返还定金,另须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 由于甲方违约不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货时,甲方应预期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自延期的第10天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每天人民币200元/台仓租费,如甲方延时超过三个月则按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处理。 4. 由于乙方违约不能按时将合同设备交货,乙方应预期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应向甲方支付每天人民币200元/台的违约金,如乙方延时超过三个月则按乙方单方终止合同处理。 5. 因甲方原因造成产品不能交货、安装、验收、交付超过一个月时间,甲方须支付按合同约定应于
7、电梯验收交付使用后应付的全部货款。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其它条款 1. 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约定的其它事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甲方在未付清本合同所有款项前,该产品之所有权仍归属乙方。 4.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和骑缝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定做方(章):
8、 承揽方(章):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 电梯安装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受托方(以下简称
9、乙方): 舒马克电梯(张家港)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张家港市金港镇滨江路9号 一、委托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4.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安装费: (1)电梯: 名称 型号 载重 (公斤) 速度 (米/秒) 层/站/门 单价 (万元) 数量 (台) 总价 (万元) 二、安装施工期 1.本合同拟定施工期为 天。 2.若由于甲方土建原因造成安装工期延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三、施工准备 1、乙方
10、在安装协议签订后,应派员勘察工地,检查土建及准备施工。 2、根据当地技术监督局的规定,乙方在电梯安装施工前必须先进行开工申报,批准后方可开工。 四、甲方责任 1.提供符合受托方土建图技术要求的井道及机房,排除其中的积水、杂物并做好安装过程中的土建配合工作。 2.货到现场甲方负责卸车所需的铲车、吊车等设备,乙方协助卸车。 3.甲方免费提供搬运设备的通道和安装施工场地及安全的货物仓库。 4.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施工所需的电源、水源(电源应到达机房)。 5.甲方应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 6.甲方免费提供井道脚手架的搭建,根据乙方的要求。 7.甲方监督乙方的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
11、乙方须积极配合。 8.甲方应及时完成规定的各项土建,否则交付使用日期顺延。 五、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协议中电梯的安装和验收。 2.乙方必须严格按国家标准和电梯技术要求安装电梯。 3.乙方负责井道照明安装,二次搬运等。 4.乙方负责施工工具,如电动工具、计量工具、电焊机等。 5.乙方的施工质量接受甲方的监督。 6.乙方须做好电梯安装过程记录、自检报告及施工文件的填写。验收合格后将一机一档资料移交甲方存档保管。 7.电梯验收合格后,乙方负责提供12个月的免费维修保养服务,在免费保修期间乙方免费提供正常消耗磨损的零配件(照明灯具例外),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或人为原因等非乙方原因造
12、成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和费用,乙方提供有偿服务。 8.乙方免费为甲方培训两位维保人员。 六、其它约定事项 1.由于土建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甲方应对乙方做出适当的补偿,补偿的具体数额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保护好业主的财产,若造成损失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费用。 3.乙方在施工中由于违反业主或总包的有关施工条例而发生罚款,则罚金由乙方负责。 4. 电梯安装过程中的各项检测及验收合格后的各项登记手续,按当地政府部门规定执行。 七、付款方式 1.双方为保证合同按期履行,于合同签订后 3 天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定金计人民币
13、 万元汇付给乙方帐户,乙方按期收到定金后正式安排生产。 2.甲方应于定做物交货前 7 天之内,将合同总金额的 %计人民币 万元,汇给乙方帐户,乙方收到汇款后,按时发运定做物。 3.剩余合同总金额的 %计人民币 万元货款,自当地检测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 天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甲方才有权使用定做物。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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