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教师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签订如下教师聘用合同供双方遵守。 一、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公司安全培训教师,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如有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二、甲方聘用乙方具体从事安全培训教师工作。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不得拒绝。三、甲方向乙方每天支付工资人民币800元,车旅补助500元/次,该工资于每月15-20日领取。四、甲方对乙方的试用期为 2个月,试用期间,不发给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试用期满开始,甲方应该为乙方发放交纳的社会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基金每月200元,按月随工资给付乙方,由乙方自行向社会保险部门交纳,如乙方未向保险部门交纳该基金,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交付社会保险责任,乙方无权就社会保险问题对甲方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 五、甲方应提前一个星期通知乙方培训时间。六、乙方应将每次培训的课件整理好,按规定培训学时完成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应将课件交给甲方。七、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30天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方批准后,办理工作交接。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生效。有试用期的,在试用期满第二日全部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