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室内装饰方案设计合同合同编号:委托单位(甲方):设计单位(乙方):一、 委托设计内容和范围1.1 工程名称:1.2 工程地点:1.3 工程投资:1.4 设计范围:二、 设计依据2.1 甲方提供建筑设计院的最新的建筑图、结构图和机电设备图。2.2 甲方提供对工程装饰设计的要求和意见,既设计任务书。2.3 甲方应给予乙方足够的指示,以清楚届定其要求,乙方将作出所需的协调。2.4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材料规范文件将用中文说明为主。2.5 甲方及其指定的代表或项目经理应负责所需的建筑法规、消防,卫生和其他规 定的审核工作,并取得任何批文。甲方应通知乙方在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 所需考虑的任何该等要求。
2、三、 设计进度及相关服务3.1 乙方根据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设计要求,第一期方案设计阶段于 周内乙方提供初步平面布置图及草图供甲方认可。3.2 按甲方要求补充各部分的要求和意见,第二期扩大初步设计阶段于 周内乙方提供商定楼面的电脑制作透视图、平面图、顶棚和灯位平面图和部分立面图及剖面图,同时进一步确定主要材料的样板。3.3 经甲方确认设计方案后,第三期整体室内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于 周内完成,包括所有装修图、详图、家具/器材的示意图,及进行有关的施工文件编制,全面符合本工程装修施工计划要求。在本期发出所有图纸文件后应被视为已完成。3.4 第四期施工及服务阶段于现场施工后展开,乙方定期派代表驻现场进行
3、施工阶段的设计协调工作,详细日期由双方商定。3.5 在以上四期阶段中被甲方确认后,四期工作视为已完成。3.6 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如果甲方提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要求时,则设计进度顺延。 四、设计收费及付款时间 4.1 设计费以工程总额 %记取,为人民币 元,如工程费用增加, 仍按 %计取。 4.2 本协议签定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50%,人民币 万元; 就上述第一期和第二期设计阶段完成后支付20%,人民币 万元; 就上述第三期设计阶段完成后支付20%,人民币 万元;4.3 若乙方被要求进行本合同以外的设计,则另行收取额外专业费用。4.4 对于非因乙方延迟竣工所引起的服务则被视为额外收费。
4、4.5 若设计工程位于沈阳境外,甲方根据设计进度及要求出席及参加有关会议,旅程次 数一共 次。若甲方临时要求乙方出席沈阳境外处理有关问题,超出旅差次数作 额外收费为人民币/天 元。五、责任范围5.1 乙方应充分理解和熟悉甲方的基本设想,而绘制一套总体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及提出专业意见。5.2 在施工期间,乙方将协调工程按图纸、工程规范和设计意念进行工作,及 按时出席现场会议,并定期安排驻现场设计人员达致整体装饰效果。5.3 对于材料的代用、变更以及施工图的调整与确认,乙方将在甲方提出后7 天内予说明确回复。5.4 对于由其他承包商和顾问执行的工程项目则不包括在责任范围内。六、合同一般条款6.1
5、 乙方应提供足够的草图、详图和平面图以保证承包商可按设计施工。6.2 无论工程项目实行与否,乙方持有由其绘制的图纸、平面图、草图、设计及合同文 件的版权。6.3 甲方若对乙方的设计不满意而作出终止合同之决定时,甲方需在三十天前以书面发 出通知。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偿还给乙方直至终止日期当日的所有费用和专业费。6.4 若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书出现任何分歧或争议,则应送交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决定是最终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6.5 本合同以中文版本编写,执行中国法律。6.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执行协商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6.7 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双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后生效,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费用后失效。甲方: 乙方:香港环宇(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工程部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定日期: 签定地址: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