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室内装饰方案设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
一、 委托设计内容和范围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投资:
1.4 设计范围:
二、 设计依据
2.1 甲方提供建筑设计院的最新的建筑图、结构图和机电设备图。
2.2 甲方提供对工程装饰设计的要求和意见,既设计任务书。
2.3 甲方应给予乙方足够的指示,以清楚届定其要求,乙方将作出所需的协调。
2.4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材料规范文件将用中文说明为主。
2.5 甲方及其指定的代表或项目经理应负责所需的建筑法规、消防,卫生和其他规
定的审核工作,并取得任何批文。甲方应通知乙方在初步设计和施工设计阶段
所需考虑的任何该等要求。
三、 设计进度及相关服务
3.1 乙方根据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设计要求,第一期方案设计阶段于 周内乙方提供初步平面布置图及草图供甲方认可。
3.2 按甲方要求补充各部分的要求和意见,第二期扩大初步设计阶段于 周内乙方提
供商定楼面的电脑制作透视图、平面图、顶棚和灯位平面图和部分立面图及剖面图,
同时进一步确定主要材料的样板。
3.3 经甲方确认设计方案后,第三期整体室内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于 周内完成,
包括所有装修图、详图、家具/器材的示意图,及进行有关的施工文件编制,全面符
合本工程装修施工计划要求。在本期发出所有图纸文件后应被视为已完成。
3.4 第四期施工及服务阶段于现场施工后展开,乙方定期派代表驻现场进行施工阶段的
设计协调工作,详细日期由双方商定。
3.5 在以上四期阶段中被甲方确认后,四期工作视为已完成。
3.6 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如果甲方提出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要求时,则设计进度顺延。
四、设计收费及付款时间
4.1 设计费以工程总额 %记取,为人民币 元,如工程费用增加,
仍按 %计取。
4.2 本协议签定订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50%,人民币 万元;
就上述第一期和第二期设计阶段完成后支付20%,人民币 万元;
就上述第三期设计阶段完成后支付20%,人民币 万元;
4.3 若乙方被要求进行本合同以外的设计,则另行收取额外专业费用。
4.4 对于非因乙方延迟竣工所引起的服务则被视为额外收费。
4.5 若设计工程位于沈阳境外,甲方根据设计进度及要求出席及参加有关会议,旅程次
数一共 次。若甲方临时要求乙方出席沈阳境外处理有关问题,超出旅差次数作
额外收费为人民币/天 元。
五、责任范围
5.1 乙方应充分理解和熟悉甲方的基本设想,而绘制一套总体的设计方案,施
工图纸及提出专业意见。
5.2 在施工期间,乙方将协调工程按图纸、工程规范和设计意念进行工作,及 按
时出席现场会议,并定期安排驻现场设计人员达致整体装饰效果。
5.3 对于材料的代用、变更以及施工图的调整与确认,乙方将在甲方提出后7 天
内予说明确回复。
5.4 对于由其他承包商和顾问执行的工程项目则不包括在责任范围内。
六、合同一般条款
6.1 乙方应提供足够的草图、详图和平面图以保证承包商可按设计施工。
6.2 无论工程项目实行与否,乙方持有由其绘制的图纸、平面图、草图、设计及合同文
件的版权。
6.3 甲方若对乙方的设计不满意而作出终止合同之决定时,甲方需在三十天前以书面发
出通知。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偿还给乙方直至终止日期当日的所有费用和专业费。
6.4 若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书出现任何分歧或争议,则应送交双方同意的仲裁机构仲裁。
仲裁机构的决定是最终的并对双方有约束力。
6.5 本合同以中文版本编写,执行中国法律。
6.6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执行协商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6.7 本合同正本2份,双方各执1份,本合同双方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后生效,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费用后失效。
甲方: 乙方:香港环宇(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工程部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定日期:
签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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