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翼飞网络产品服务合同合同编号EVE: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宁波翼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长寿南路555号堇山大厦420 电话:0574-27682701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网站服务项目如下:甲方联系人:联系人手机:主语言:域名:选择经济适用套餐标准展示套餐商务运营套餐内外贸易套餐自定义型网站系统功能内容管理系统新闻发布系统招聘发布系统微博营销系统会员管理系统商品管理系统数据统计系统查询搜索系统商品询价系统订购管理系统通栏广告系统下载中心系统广告管理系统客户反馈系统在线支付系统在线留言系统在线客服系统智能地图系统网上调查系统视频发布系统定制功能:设计标准形象首页标准门户
2、首页展示型索性页情节型索引页网站内页 页配套域名: 个 网站空间: M 标准信息录入: 条 翻译: 字全景展示3D类型购买个数3D单价热点个数热点单价经济型标准型增值服务多国翻译 字企业邮箱365G全球邮用户专业拍摄 次新网G邮用户综合服务首年小计:续费年限: 年总服务年限: 年本次总服务费: 元语言:中文 英文 其他: 网站风格:备注: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人民币小写): 元(说明:1.增加一种语言的费用为首年小计的30%;2.增加一种风格的费用为首年小计总价的30%;3.续费一年为首年小计的20%)二、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签约各方履行完
3、毕约定义务之日终止。本合同文本(共一页两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客户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缴付全部款项。除人民币壹仟元以下可以以现金形式支付外,其他款项须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如客户违反此规定,由客户自行承担损失。四、本合同支付方式:现金(限1000元以下) 支票(抬头必须填写下述收款单位) 汇款 其他 收款单位:宁波翼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3597 7006 2169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东湖支行五、本合同其他条款见背面。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日 期: 日 期: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所有网站都必须办理ICP备案,否则网站将被关闭。同时,根据“先备案后接入”的规定,乙方对于没有进行备案的网站将拒绝接入,对因甲方网站没有备案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