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翼飞网络产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EVE: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宁波翼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长寿南路555号堇山大厦420 电话:0574-27682701
一、甲方向乙方购买的网站服务项目如下:
甲方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主语言:
域名:
选择
□经济适用套餐
标准展示套餐
□商务运营套餐
□内外贸易套餐
□自定义型网站
系统
功能
□内容管理系统
□新闻发布系统
□招聘发布系统
□微博营销系统
□会员管理系统
□商品管理系统
□数据统计系统
□查询搜索系统
□商品询价系统
□订购管理系统
□通栏广告系统
□下载中心系统
□广告管理系统
□客户反馈系统
□在线支付系统
□在线留言系统
□在线客服系统
□智能地图系统
□网上调查系统
□视频发布系统
□定制功能:
设计
□标准形象首页
□标准门户首页
□展示型索性页
□情节型索引页
□网站内页 页
配套
域名: 个 网站空间: M 标准信息录入: 条 翻译: 字
全景
展示
3D类型
购买个数
3D单价
热点个数
热点单价
□经济型□标准型
增值
服务
多国翻译
字
企业邮箱
365G全球邮
用户
专业拍摄
次
新网G邮
用户
综合
服务
首年小计:
续费年限: 年
总服务年限: 年
本次总服务费: 元
语言:□中文 □英文 □其他:
网站风格:
备注:
以上费用合计(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人民币小写):¥ 元
(说明:1.增加一种语言的费用为首年小计的30%;2.增加一种风格的费用为首年小计总价的30%;3.续费一年为首年小计的20%)
二、本合同自签约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签约各方履行完毕约定义务之日终止。本合同文本(共一页两面)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客户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缴付全部款项。除人民币壹仟元以下可以以现金形式支付外,其他款项须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或支票方式支付,如客户违反此规定,由客户自行承担损失。
四、本合同支付方式:□现金(限1000元以下) □支票(抬头必须填写下述收款单位) 汇款 □其他
收款单位:宁波翼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3597 7006 216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波东湖支行
五、本合同其他条款见背面。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所有网站都必须办理ICP备案,否则网站将被关闭。同时,根据“先备案后接入”的规定,乙方对于没有进行备案的网站将拒绝接入,对因甲方网站没有备案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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