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自助设备合作协议
甲方:xx公司
注册地址:xxxxxxxxxx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分行
注册地址:xxx东风中路186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现有设备设施情况及顾客需求情况,为确保双方利益,经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一、租赁场地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位于xxxxxxxxxxx一层左侧直梯入口处出租给乙方。
2、乙方租赁区域得用途为放置ATM自动柜员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改变租赁用途。
二、租赁期限
自 2015 年 3 月 10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9 日止
三、租金
承租区域每年以租金形式
2、收取电费12000元/年。双方约定自乙方进场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付款周期,乙方需要进场前 3 日支付第一付款周期费用,此后乙方需于每个付款周期结束的前 3 日支付下一个周期的费用。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承租区域的整体管理,保证乙方的电力供应及维护。
2、甲方负责出租场地公共区域和自助设备的保洁工作。
3、乙方负责承租区域内自助设备的正常运转,乙方的招聘及标志灯设置应符合甲方的整体布局和格调,不得在承租区内储存、储运任何违禁物品。
4、乙方不得将承租区域转租、转让第三者。
5、乙方应遵守公安机关防火、防盗的有关规定,并对此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否则因乙方防护不当给甲方其他第三
3、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进场前应按甲方指定位置对该场地进行装修改造,改造费用由乙方自理。
五、合同终止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六、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中如甲方遇到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时,双方可商定解除合同。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送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时,双方均可向保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租赁期满前 30 日内双方如欲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相守优先权。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做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不因双方人事变动而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甲方):xxxxxxxxxxxxxxxxxx 承租方(乙方):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xxxxxxxxxxxxxxxxx分行
签字人: 签字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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