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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合同-增资、改制.doc

1、XXX 事 务 所专 项 法 律 服 务 聘 用 合 同编号: 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XX所”)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鉴于:客户拟进行自身的增资扩股、改制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为保障本项目的顺利进行,特聘请XX所担任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 2013年 月 日订立合同条款如下:一、 特别条款1.1 法律服务范围XX所律师的服务内容仅包括:(1) 解答客户就本项目的法律咨询;(2) 应客户的要求,参与同相关部门和当事方的磋商、谈判,审查客户与其他当事方的合同,维护客户利益;(3) 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因本项目

2、而需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4) 对本项目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的实施,提出法律意见;(5) 根据本项目相关行政部门的要求代客户草拟申请、呈批文件;(6) 审核客户提供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7) 审核客户全部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如有需要则出具法律意见书;(8) 双方可根据本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商定修改、增加的服务内容。1.2 法律顾问期限如无相反意思表示,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XX所律师完成本项目法律服务(相关工商登记全部完成时)或双方解除本

3、合同时止。1.3 顾问律师经与客户协商并同意,XX所指派XX、XX律师作为负责律师(以下简称“顾问律师”)。1.4 法律顾问费因本项目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政策数百件,工作量极大。经双方协商同意,客户向XX所支付专项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整。支付方式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客户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付清给XX所。1.5 其他费用XX所在为客户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长途通讯费用、文件快递以及外地差旅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客户另行承担。1.6 联系信息有关XX所和客户的联系信息如下:XXX律师事务所地 址: 联 系 人: 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 XXX有限公司地 址: 联 系 人:

4、电 话:传 真:电子邮件:二、一般条款2.1. 生效本合同自201X年【 】月【 】日起生效。2.2. XX所及顾问律师的义务XX所及顾问律师在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时,承担以下的义务:(1) 顾问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2) 顾问律师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客户的最大利益;(3) 顾问律师无权超越客户授权行事。如确有需要,应当由客户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4) XX所及顾问律师就本合同约定的律师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客户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必要需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5) XX所或顾问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2.3. 法律服务人员的安排(1) 在法律服

5、务过程中,XX所有权根据法律服务的需要,另行指派XX所的其他律师、律师助理、秘书处理与本案有关的一般事务,包括但不限于:送达文件、调查、文件制作、相关法律调研。(2) 在法律服务过程中,如果顾问律师离开XX所或者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为客户提供服务,XX所可以与客户协商另行指派其他律师为客户服务。2.4. 客户的义务客户应当承担以下的义务:(9) 与XX所诚实合作,向XX所及顾问律师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有关的情况;(10) 如与客户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XX所或顾问律师;(11) 如果客户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XX所或顾问律师;(12) 无论何种情况,客户向XX所和顾

6、问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2.5. 保密(1) XX所及顾问律师对于与客户有关的相关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客户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客户秘密。(2) 根据客户在本合同中的授权和法律顾问工作的需要,XX所及顾问律师可以将客户秘密向有关的司法机构、行政机构或其他关联方(非利益冲突方)披露。(3) 以下内容不可视为客户秘密:a 刑事犯罪证据;b 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c 本合同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4) XX所和客户另签订有保密合同的,应以保密合同的约定为准。2.6. 利益冲突XX所及

7、顾问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就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代理与客户有利益冲突方的情况如实告知客户。在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客户有权撤销对XX所或顾问律师的授权;XX所有权做出回避的安排或解除本合同。2.7. 合同的解除经书面通知,客户有权随时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该通知有效送达XX所30日后予以终止。一旦收到客户的解除通知,XX所及顾问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停止向客户提供法律服务。2.8. 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2.9. 通知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提交对方,书面方式可以邮寄、挂号邮寄、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XX所和客户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2.10. 争议的解决(1) XX所与客户之间如发生争议,客户可以直接与XX所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客户可直接向上海市律师协会提出申诉意见,由上海市律师协会进行争议调解。(2) 双方同意,有关本合同签订、履行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依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2.11. 签署本合同由XX所和客户双方共同签署。XX所签署客户签署第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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