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免缴申 请 书编号:( )审批 第 号申请单位(个人): (盖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江苏省水利厅印制填写说明一、本申请书依据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适用于在省管河道管理范围内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及社会福利单位经批准占用河道及其配套工程管理范围从事非营利性活动,以及国家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免缴河道堤防工程补偿费的申请和审批工作。二、本申请书由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审查机关填写。审批意见由省水利厅填写;其余由建设单位填写。三、建设单位在申请免缴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时,应出具公示要求的材料附件,附具建设项目选址示意图、建设占地和水域示意图等。四、建设单位对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五、本书一式五份。一份留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监督检查的依据;一份送省水利厅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存档;一份送建设项目实施所在地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送建设项目实施所在地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一份留建设单位(个人)作为实施依据。六、本书的解释权为江苏省水利厅。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具体地址邮编建设项目名称性质占用地点占用面积 平方米(含水域 平方米)占用岸线 米批准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文号和日期工程建设期限同时上报的材料编号名称申请理由建设项目占用示意图补充材料日期编号材料名称省水利厅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