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函【2015】XX号
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XX年第一期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报告
(需正式发文(红头文件、带文号),抄送招商证券一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为满足我公司在补充营运资金、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的需求,根据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配套规则,以及贵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和要求,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我公司”、“发行人”或“公司”)在充分评估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基础上,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2、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X Financial Investment Group Co.,Ltd
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设立日期:XX
住所:XX
邮政编码:XX
电话:XX
传真:X
经营范围:开展以金融为主、非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业务;市政基础设施及道路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整理;财务顾问及社会经济咨询;保险兼业代理(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
3、可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4年末,发行人总资产335.21亿元,所有者权益132.59亿元;2014年度营业总收入46.81亿元,利润总额10.46亿元,净利润7.49亿元。
截至目前,发行人的股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持股比例100%。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
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
担保方式:无担保
发行方式:非公开发行
发行对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等认定的合格投资者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二百人
主承销商: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还本付息方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受托管理人: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转让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本期债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申请发行本期债券,经过了董事会和自治区国资委的批准,取得了本期债券发行所需的批准和授权。
本公司不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本公司不属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负面清单范围。
经核查,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贵所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条件,特此申请发行本期债券。
XXX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