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 ,大小:37KB ,
资源ID:3029132      下载积分:6 金币
快捷注册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3029132.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平台协调中心        【在线客服】        免费申请共赢上传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0574-28810668;投诉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为本站上传会员【a199****6536】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

1、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财字〔2007〕65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以及有关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内占有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 第三条 股份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股份公司资产评估工作。 第二章 资产评估事项 第四条 占有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整体或部分改建为

2、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 (三)合并、分立、破产、解散; (四)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 (五)产权转让; (六)资产转让、置换; (七)整体资产或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八)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 (九)资产涉讼; (十)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 (十一)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 (十二)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股份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三章 资产评估工作程序 第五条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经国务院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

3、估项目,由国资委负责核准。 经国资委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由国资委负责备案;除国资委负责核准与备案以外的资产评估项目,由股份公司报集团公司负责备案。 第六条 评估项目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按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者的产权归属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可委托其中一方办理。 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其核准与备案工作比照上述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与备案管理原则办理。 第七条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工作按《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的要求办理。 第八条 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占有单位在与评估目的相对应的经

4、济行为得到有效批准后,委托由股份公司书面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涉及非国有资产评估的,报经股份公司批准同意后,由占有单位与非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协商委托评估机构。 (二)占有单位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后,对评估报告无异议的,将备案材料逐级上报至股份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9个月内提出备案申请。其中,由国资委负责受理备案的,由集团公司转报国资委; (三)股份公司及集团公司收到备案材料并审查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或转报国资委备案,必要时可组织有关专家参与备案评审。 第九条 资产评估备案需报送下列文件材料: (一)占有单位关于办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手续的申请报

5、告; (二)占有单位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该表通过登录国资委网站按固定格式下载获得,并按填表说明填报); (三)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说明和评估明细表及其电子文档); (四)与资产评估项目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批准文件; (五)股份公司选定或批准同意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书面文件;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章 资产评估管理 第十条 占有单位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的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隐匿或虚报资产。 第十一条 占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开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其正常执业行为。 第十

6、二条 国资委下达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文件和经国资委、集团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是占有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股权设置和产权转让等相关手续的必备文件。 第十三条 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第十四条 占有单位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交易。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建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制度,完善资产评估项目的档案管理,按国资委要求做好评估项目统计分析报告工作。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占有单位及其上级单位在国有资产评估中如有违规行为,按照国资委令12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占有单位委托未经股份公司选定或批准同意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股份公司对其评估项目不予备案或上报国资委备案。 第十八条 占有单位违反国家关于资产评估规定和本办法规定,导致资产评估项目未能备案或未能及时备案,由此影响其相应经济行为的正常进行,其责任由占有单位自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境外国有资产评估,遵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