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资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标准设备事故处理实施细则 1 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标准 责任者处罚事故类别直接责任者管理责任者班组长作业长设备管理室主任、书记单位主管领导(部门助理以上)单位主管领导(厂部长、书记)一级事故减发6000元减发3000元减发10000元减发15000元减发20000元二级事故减发3000元减发2000元减发5000元减发10000元减发15000元三级事故(重复责任)减发1000元减发1000元减发3000元减发5000元四级事故由各相关厂部自行制定并执行 2 设备事故等级划分详见设备事故分级管理标准(BGFS-12-03-B05) 3“重复责任事故”由设备部参照设备事故与故障管理程序(*12B26)负责认定。 4因生产操作原因引起的设备事故,按生产操作事故分级标准(BGFS-10-01-B03)进行评价。如果制造部已按生产操作事故进行了考核,不再重复考核。5如发生三级及以上设备事故信息瞒报现象者,按考核标准上浮一档执行。6本细则与员工奖惩管理办法(文件编号:)配套使用。共5页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