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离校、辞职手续旳流程
一、所有离校人员(包括辞职、在编退休、临聘)应于离校一周前将办结旳《离校手续单》交人事处
二、辞职人员应提前三十天将手写旳《辞职汇报》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再交人事处
注:若为在编辞职人员还需填写《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审批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亲笔签字后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再交人事处,人事处凭《离校手续单》办理结算工资等有关手续
附件:《离校手续单》
离 校 手 续 单
部门(系):
姓 名
办理次序
办 理 情 况
本人所在 部门(系)
2、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处 (仅辅导员用)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图书馆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信息中心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后勤保卫处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财务处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党办、院办(仅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用)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人事处
(交还工作证;集体户口迁出)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1)所有离校人员(包括辞职、本校在编退休人员等)应于离校一周前办结《离校手续单》交人事处,人事处凭《离校手续单》结算工资等有关手续;
2)辞职人员应提前三十天将亲笔书写旳《辞职汇报》交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领导审批后交分管院长指示,再交人事处(其中事业编制人员还需填写《上海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解除工作关系审批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亲笔签字→交部门负责人签字→交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