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租赁协议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租赁范围及用途:甲方批准将位于 商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出租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_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三条 租金、押金: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元(大写: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以后每年租金均在到期之日提前一个月付清。甲方在收到租金后应当给乙方收费凭证。2、为保证租期内相关费用如期结算,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日交纳人民币(大写)_ _(_元)作为租赁商铺押金。待协议期满后乙方付清本应交纳的水费、电费、物
2、管费后,甲方应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押金不计算利息)。第四条 设施及费用承担:1、商铺租赁期间所发生的费用(水费、电费、物管费)由乙方负责。2、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拆除一楼与二楼之间的隔层。3、商铺墙体在非乙方的责任下有漏水阴湿情况,并且墙皮脱落,甲方已知晓,是否维修由甲方作出决定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五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1、甲方保证出租商铺产权清楚,若有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2、甲方在签订协议之时将商铺交给乙方使用。3、租赁期间,甲方需卖出或临时提出收回租赁中的商铺时,需提前30天向乙方书面告知商铺卖出情况,以便乙方寻找其他商铺继续经营,并搬离该商铺。如在协议期内,因甲方未给乙
3、方提供30天搬离时间,除违约金外,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参考当月一个月的房租计算),以补偿乙方临时寻找商铺时所产生的费用,并退回乙方所交付的未使用部分的房租。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1、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准时支付租金。2、乙方在未违反租约的前提下,有权优先续租该商铺。如规定续租,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再由双方另行商议续租事宜。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本协议除发生下列情形外,协议期内完全有效,不得单方解除。1、租赁期届满。2、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商铺毁损达不到使用目的的。3、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商铺的。第八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因违约导致终止协议的应向对方补偿_元违约金。第九条 补充约定:
4、承租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的因素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乙方必须按告知规定办理终止协议手续,准时退出所租用商铺,甲方不承担由此导致的任何损失,但甲方必须负责退还乙方已交房租但未使用完时间的租金。第十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与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章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