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买卖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4 / 4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买卖协议 出售方(称甲方): 办公地址: 电话: 购买方(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一九年 月日 国籍身份证号码电话 办公地址 第一条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拟定。 第二条 甲方经深圳*人民政府资料文件批准,取得坐落于深圳* 地段占地面积 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自一九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止共计 年,土地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属结构,定名为 ,由甲方出售。 第三条 乙方自愿向甲方购买上述楼宇内的第 座(幢)楼 单元,建筑面
2、积为平方尺,占地(分摊面积 平方尺)由甲方于一九年 月 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一、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二、施工中遇到异常的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未能及时解决的;三、其它非甲方所能监控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须经深圳*关于主管部门的证明资料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条 甲乙各方同意上述楼宇单元售价为 币 千 百 拾 万 千百 拾 元 角整。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付款办法: 第五条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四条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以应付款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深圳*银行当时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付给
3、甲方,如逾期三十天内,仍未付所欠费用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将楼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还甲方之款时,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转售盈益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协议第三条的规定将楼宇单元交付乙方使用,应按协议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交付日止,以当时深圳*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第七条 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应将乙方原认购时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给乙方或抵作购楼价款。 第八条 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深圳*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乙付款现在三十天内退回乙方。 第九条 乙方在交清购楼款后,由深圳*房管部门发给房所有权证书,业主即取得出
4、租、抵押、转让等权利,并依照国家和*对深圳经济特区的关于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关于连的公共通道、设备、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备和公共权益。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 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如有损毁应自费修缮。 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关于土地管理规定支付土地使用费。第十条 乙方所购楼宇,如发生出租、抵押、转让等法律行为,应经深圳*公证处办理公证后,由深圳*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本协议用钢笔填写的与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备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签订并经深圳*公证处公证之日起生效。 如发生纠纷,各方应本着友好精神协商解决,未能解决时,应提请深圳*仲裁机构仲裁或深圳*人民法院裁决。第十三条 本协议共 页,为一式三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深圳*公证处一份,均具备同等效力。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一九年月 日于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