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汽车产品供需协议甲方: 乙方: 20*年*月5 / 5汽车产品供需协议分配单号: 共 页 第页需要主管部门: 签订地点: 协议号:( )字 号需方供方订货单位收货单位付款单位法定代表联系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邮政号码电挂邮政号码电挂电挂电挂通讯办公地址通讯办公地址开户银行电话电话开 户行银行帐号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中转、联运(港)序号型号产品名称及规 格代码数量单价总款项交货进度交货方式代运到站验交货地点(辆)(元)(元)一季二季三季四季其它条款:一、结算方式: 1需方自提车及公路代运,按交货期款到后发车。 2.供方代运,以供方委托铁路起运日为交货期、货款及运杂费等发车后
2、向需方办理托收承付。 二、供方为需方代运和代押运的汽车,供方除向需方核收运费和运输保险费外,每辆另收厂内吊装费和押运费元辆。三、产品质量:按供方规定的出厂检验标准,如发生质量问题,按供方关于规定实行“三包”。 四、单价内不含车辆购置附加费。五、违约责任:供方逾期交货(铁路运输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应向需方付违约金 元/辆。需方逾期提货,按到期协议货款的%向供方付违约金 元/辆,并付 %利息(月息)。协议签订后各方必须全面履行,如需修改或终止,应经各方协商一致签具修订或撤销的协议书。因故要求协议变更,应在交货期前5天以函(电)向对方协商。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建议或意见时按协议法及工矿产品购销协议条例关于条款规定执行。 六、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供需各方各执一份,其余为副本(副本三份)。七、其它商定事项: 需方签字: 供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