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族大学研究生综合考核计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思想表现、学习科研等情况,更好地培养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范围和比重 (一)学术型研究生从政治思想表现(A)、学习成绩(B)、科研创新能力(C)、实践能力(D)、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E)等五个方面对研究生上一学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计算公式为: 二年级博士生总分=A×10%+B×30%+C×40%+D×10%+E×10% 三年级博士生总分=A×10%+C×70%+D×10%+E×10% 二年级硕士生总分=A×10%+B×40%+C×30%+D×10%+
2、E×10% 三年级硕士生总分=A×10%+B×20%+C×50%+D×10%+E×10%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从政治思想表现(A)、学习成绩(B)、实践能力(D)、文体活动和社会工作(E)等四个方面对研究生上一学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的表现进行综合考核。计算公式为: 二年级硕士生总分=A×10%+B×40%+D×40%+E×10% 三年级硕士生总分=A×10%+B×30%+D×50%+E×10% 第三条 考核指标及分值(见附表) 第四条 考核结果可作为各类评优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
3、起执行。 附表: 考核指标及分值 一、A项(政治思想表现) A1(综合评价) 结果 分值(满分100分) 优秀 85分及以上 良好 75-84 合格 60-74 不合格 60分以下 A2(加分项) 荣誉称号 分值 A21 国家级 50 A22 省(部、委)级 20 A23 市(厅、局)级 5 A24 校级 2 备注: 1.“综合评价”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情况、学习态度以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考核。 2.加分项是指以在校研究生身份获得
4、的各种荣誉称号,级别认定、参评范围、参评上限等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研究生获得的各类奖学金除外)。 3.∑A =A1+A2。 二、B项(学习成绩) 计分项 课程 分值 B 考核期内所有课程 平均成绩 备注: 1. 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2. 平均成绩=所有课程期末结束成绩简单算术平均值。 3. 重修、补修课程成绩和博士研究生公共选修课成绩不计入。 三、C项(科研创新能力) 计分项 成果级别 分值(按排名计分) 1 2 3 4 5 6 7 8 C1 著作 教材 A类出版社 60 30 10 0 0 0 0 0 B类出
5、版社 30 15 5 0 0 0 0 0 C类出版社 20 8 2 0 0 0 0 0 C2 学术论文 C21 SCI、SSCI、A&HCI及48种人文权威期刊 60 20 10 5 2 1 1 1 C22 CSCD(核心版)、CSSCI(核心板)、ISTP、EI、ISSHP、《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 20 8 2 0 0 0 0 0 C23 中文核心期刊、CSCD(扩展版)、CSSCI(扩展版) 4 1 0 0 0 0 0 0 C24 普通学术刊物 2 0 0 0 0 0
6、0 0 C3 项目 课题 纵向 国家级 60 20 10 5 2 1 1 1 省(部、委)级 30 12 5 1 1 1 0 0 市(厅、局)级 20 8 2 0 0 0 0 0 校级 2 0 0 0 0 0 0 0 横向 到账经费≥20万 60 20 10 5 2 1 1 1 到账经费≥5 万 30 12 5 1 1 1 0 0 到账经费≥2 万 10 4 1 0 0 0 0 0 C4 科研 获奖 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 60 20 10
7、 5 2 1 1 1 国家级,二等奖 30 10 5 1 1 1 1 1 国家级,三等奖(纪念奖、入选) 20 5 2 1 1 1 0 0 全国一级专业协会、省(部、委)级,特等奖(一等奖) 20 5 2 1 1 1 0 0 全国一级专业协会、省(部、委)级,二等奖 10 4 1 0 0 0 0 0 全国一级专业协会、省(部、委)级,三等奖(纪念奖、入选) 8 3 1 0 0 0 0 0 市(厅、局)级,特等奖(一等奖) 8 3 1 0 0 0 0 0 市(厅、局)级,二等奖
8、 7 2 1 0 0 0 0 0 市(厅、局)级,三等奖(纪念奖、入选) 6 1 1 0 0 0 0 0 省(部)级专业协会、校级,特等奖(一等奖) 3 0 0 0 0 0 0 0 省(部)级专业协会、校级,二等奖 2 0 0 0 0 0 0 0 省(部)级专业协会、校级,三等奖(纪念奖、入选) 1 0 0 0 0 0 0 0 C5 授权专利 发明专利 20 5 2 1 1 1 0 0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 8 3 1 0 0 0 0 0 备注: 1.所有参评成果
9、须和研究生所学专业相关且以民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2.所有参评成果范围及级别认定按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有关规定认定,不在学校“规定”范围的,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认定。 3.C1项必须为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教材;C2项必须为正式发表的论文; C3项必须为研究生主持或参与的各类项目或课题,已立项书为准。 四、D项(实践能力) 计分项 获奖等级 分值 D1 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 60 二等奖 30 三等奖(纪念奖、入选),中央电视台、《日报》、《光明日报》上刊载或播出或国家级大型活动中入选的文学或艺术作品 20 D2 省(部、委)级,国家级专业协会 特等奖(
10、一等奖) 20 二等奖 10 三等奖(纪念奖、入选),省级报纸、电视台刊载或播出或省级大型活动中入选的文学或艺术作品 5 D3 市(厅、局)级,省级专业协会 特等奖(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纪念奖、入选),市级报纸、电视台刊载或播出或市级大型活动中入选的文学或艺术作品 3 D4 校级,一般级别专业协会 特等奖(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纪念奖、入选),校报刊载或校级大型活动中入选的文学或艺术作品 2 D5 参与而未获奖者或获奖在上述名次之后者 1 备注: 1.原则上研究生参加的各类艺术、体育、学术科技竞赛和比赛以及社会实
11、践活动等按实践能力考核。 2.实践能力级别认定、参评范围、参评上限等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决定。 3.集体奖中各获奖人的认定及分值计算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 五、E项(文体活动与社会工作) (一)E1项“文体活动” 计分项 主办机构 分值 E11 国家级 10 E12 国家级协会,省(部、委)级 5 E13 省(部)级协会,市(厅、局)级, 3 E14 校级 2 备注: 1.“文体活动”项考核研究生参与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不含竞赛、比赛)情况; 2.文体活动级别认定、成员认定以及参评上限等由各培养单位根据专业特点自行决定。 3.E
12、14和D5不重复计算 (二)E2项“社会工作” 计分项 称谓 分值 主要成员 其他成员 E21 校级研究生干部 5—10 4—8 E22 院级研究生干部 4—8 3—5 E23 志愿者 1-5 备注: 1.E21项中,“主要成员”指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和部门负责人,“其他成员”指研究生会委员。 2.E22项中,“主要成员”指研究生党(团)支部书记及班长,“其他成员”指党(团)支部支委和班委。 3.研究生校级或院级干部分别以研究生工作部或学院考核为准,视任职表现予以加分,任职时间小于5个月者不予计分。 4.志愿者认定积分值计算等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决定。 5.∑E =E1+E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