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分包管理办法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xx年06月01日目 录修改与审批记录3第一章总则4第二章组织与职责4第三章服务分包范围及资质4第四章服务单位进场5第五章服务单位工作5第六章发现分包服务问题解决5第七章分包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与评价6第八章附则6附录: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采购管理中服务类外包项目的过程监督、检查等管理的控制,提高服务分包效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行服务分包管理遵循“加强管理、提高效率、规范服务”的原则。通过服务分包相关部门与、省外分行综合办公室信息交流与沟通,对服务分包单位的服务质量做出客观评价。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本行所有
2、采购管理中服务类外包项目的管理活动。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四条 服务分包相关部门负责服务过程的参与、监督及意见反馈。第五条 、省外分行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服务单位的进度、质量、效果等进行监督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部门反馈、合同条款等确定服务企业是否合格。第三章 服务分包范围及资质第六条 服务分包范围:包括法律、评估、咨询、培训、规划、科技、审计及新产品开发等各项提供服务的外包项目。第七条 服务单位资质:为本行提供服务的分包单位应具备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资质。第八条 本行各部门、支行服务外包需求、申请、审核、竞标采购、签订服务分包合同。第四章 服务单位进场第九条 服务单位进场确认:相关部门按照本行与服务分
3、包单位签订的服务分包合同,审核进场服务人员组成、资格、人数等情况,确认无误,按合同约定时间进场。第十条 重要场所进场(一) 服务单位需进入营业室,应遵守银行营业场所安全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协助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进场;(二) 服务单位需进入科技中心机房,应遵守银行机房管理办法,由相关部门协助服务单位按制度审核后进场;(三) 服务单位需进入本行其他重要场所,应严格遵守本行相关规章制度,由相关部门协助服务单位按照本行相关规定审批后方可进场。第五章 服务单位工作第十一条 服务单位进场后应按照合同程序有计划开展服务工作。第十二条 服务单位工作应由相关部门派专人协助,对服务质量、进度、效果进行评估,
4、并及时反馈给部门负责人。第六章 发现分包服务问题解决第十三条 相关部门或人员反映的服务质量问题,、省外分行综合办公室、应进行现场核实,核实清楚后可根据分包服务合同中的处罚条款,对服务单位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第十四条 、省外分行由综合办公室、在过程监督和检查中发现服务单位有质量问题,可根据分包服务合同中的处罚条款,对服务单位进行处罚或解除合同。第七章 分包服务质量监督、检查与评价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分包服务单位的服务质量、进度、服务效果负责,发现未按合同条款进行的,应及时通知、省外分行综合办公室。第十六条 、省外分行由综合办公室对分包服务单位进场工作的过程进行监控、检查,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服务单位服务质量。第十七条 服务单位按照合同结束相关服务工作,由相关部门3天内及时反馈到、省外分行综合办公室,由行政管理、省外分行综合办公室部根据相关信息做出最终评价。第八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第十九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附录:本办法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