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证使用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员工的工作证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员工的工作证使用管理。2 标准引用XX-G-综合部-01-2013A 编写管理标准的规定。3 定义工作证:指公司成员的证件,表明成为公司的正式成员。4 管理职责综合部负责员工工作证制作、管理及注销,督导本办法的实施。5 管理细则5.1 工作证的申领新员工入职当日上交个人1寸证件照,用于工作证的制作;在正式工作证制作期间,新员工暂使用临时出入证;工作证由综合部统一编制、分配及管理,员工不得擅自制作或涂改。5.2 佩戴管理公司员工进入办公区域应按要求佩戴工作证,严禁将工作证置于口袋内或随意挂在其它位置。5.3 使用管理5.
2、3.1 工作证是证明员工身份的重要证件,仅限于员工在职期间处理公务时使用,严禁转借他人或利用工作证从事非法活动。违者,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公司保留追究权利。5.3.2 工作证除作为身份证明外,还用作公司考勤卡,是员工考勤记录的重要依据。5.3.3 员工因职务变动、跨部门调动,可申请更换工作证,费用由公司承担;部门内部调配不予更换。5.3.4 新员工入职前期或因其他工作需要借用临时出入证的,可到综合部借用,并按每张50元的标准缴纳押金。5.4 遗失补办(1)工作证由个人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综合部报告,注销原工作证及申请补发,并缴纳工本费50元;工作证丢失后隐瞒不报所造成的任何后果自负。(2)工作证因人为损坏、消磁等不能正常使用,补办新证须缴纳工本费50元。(3)员工离职、退休时,需交还工作证;员工调往其他公司,需交还工作证方后给予开具调动函。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综合部编制和修订。 2)本标准由综合部归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