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5 ,大小:19.09KB ,
资源ID:2869653      下载积分:3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286965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声明  |  会员权益     获赠5币     写作写作

1、填表:    下载求助     索取发票    退款申请
2、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3、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4、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5、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自行私信或留言给上传者【w****g】。
6、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7、本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私信或留言给本站上传会员【w****g】,需本站解决可联系【 微信客服】、【 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 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 版权申诉】”(推荐),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8-655-100;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注意事项

本文(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与非诉讼纠纷管理办法模版.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w****g】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8-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与非诉讼纠纷管理办法模版.docx

1、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诉讼与非诉讼纠纷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诉讼与非诉讼纠纷管理工作,使纠纷得到及时、正确、高效处理,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诉讼是指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通过人民法院,采用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法律事务活动,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本办法所称的非诉讼纠纷是指以公司为一方当事人或第三人,采取协商、调解、仲裁、复议等方式解决有关纠纷或争议的法律事务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室及分支机构。 第二章 管理机制与权限第四条 公司对总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实行统一管理。第五条 各分

2、支机构发生的任何诉讼及非诉讼纠纷应当在发生之日及时上报公司经纪业务事业部、合规部,并将最终结果报合规部备案。 经纪业务事业部在接到分支机构上报事项后,可申请合规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协助处理。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诉讼和非诉讼纠纷的第一责任人,有权亲自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诉讼和非诉讼活动。第七条 各部室、分支机构负责人是诉讼和非诉讼纠纷的直接责任人,应当配合、协调纠纷处理中的相关问题,收集、提供原始证据和相关依据。第八条 公司合规部为公司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下列职责:(一) 建立健全公司诉讼与非诉讼纠纷管理制度;(二) 根据公司授权,代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相关事务;(三) 对各部室处理

3、诉讼与非诉讼纠纷工作进行指导、协助;(四) 对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进行登录、统计、整卷、归档;(五) 建立法律法规跟踪学习和培训机制、诉讼及非诉讼纠纷预防机制,提高预防纠纷、应对纠纷能力。第九条 分支机构合规工作人员在合规部的指导下,协助分支机构负责人处理分支机构诉讼与非诉讼纠纷。第三章 纠纷处理程序与方式第十条 公司各部室、分支机构及其员工,应当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树立合法合规经营理念,并有意识的对经营管理活动过程进行留痕(包括但不限于书面资料、录音记录、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以保证在诉讼或非诉纠纷发生后,公司不因证据提供不力而导致利益受损。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室、分支机构及其员工应当避免由于怠

4、于行使权利导致诉讼时效过期,而影响公司利益的情况。各部室、分支机构及其员工可针对诉讼时效的具体规范咨询公司合规部。第十二条 公司各部室、分支机构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现公司的利益可能或正在受到损害,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所在部室、分支机构负责人报告。各部室、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于得知有关情况后及时上报公司合规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公司主管领导。经公司讨论决定是否采取诉讼或非诉措施维护相关权利。第十三条 公司在经营或其他活动中,被其他组织或个人起诉而被动参与(包括可能涉及)诉讼、非诉活动的,各部室、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于得知有关情况后及时上报公司合规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公司主管领导。如

5、公司授权合规部处理或牵头处理相关事项的,当事人、有关责任人和所在部室、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向合规部说明案情并提供相关材料,保证应诉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依公司授权处理纠纷时,应当及时指定适当的经办责任人或聘请外部专业律师,并将处理进展和结果及时上报公司经纪业务事业部并向合规部备案。第十五条 合规部依公司授权处理或牵头处理纠纷的,应当根据待处理纠纷的具体情况指定适当的经办责任人,并可根据需要同时委托外部专业律师处理。 经办责任人及委托的专业律师在进行调查、收集资料后,应当对有关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详细分析,向合规总监报告初步处理意见。合规总监在收到该意见后,如有必要,可以组织集体讨论,形

6、成集体讨论意见。经办责任人及委托的专业律师拟将有关书面文件正式上报或提交有关第三方(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其他机构)前,必须经合规部及合规总监审阅。第十六条 经办责任人及委托的专业律师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代理诉讼及相关活动,并及时向公司汇报案情及进展情况。第十七条 经办责任人及委托的专业律师应当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良好的公司形象,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任何行为,遇有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司请示处理意见,充分保护公司利益。 第十八条 在纠纷处理期间,案件知情人不得泄露案件的信息内容。即使在诉讼与非诉讼案件完结后,如果有关重要信息不宜对外披露的,知情人仍需遵守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在案件审结后,

7、相关部室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继续督促做好执行阶段的相关工作。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判决时,经办责任人及委托的专业律师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部室及分支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可申请合规部及公司其他部门协助处理。第二十条 合规部不定期对纠纷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发生原因,提出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通过统一下文或针对性培训方式提示员工。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纠纷处理带来不利、被动局面,致使公司利益遭受较大或重大损失的,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二条 对于在纠纷处理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有效避免或减少重大损失者,公司将给予适当表彰或奖励。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合规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