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干部(岗位)任免(聘任或解聘)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xx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干部(岗位)任免(聘任或解聘)工作,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干部(岗位)任免(聘任或解聘)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三)民主集中制原则;(四)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干部(岗位),主要指公司各部、办、子公司的正副职。第四条干部(岗位)任免(聘任或解聘),公司党委会议票决。第二章任用(聘任)人选、免职(解聘)情形第五条干部(岗位)拟任用(聘任)人选,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
2、以上学历,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公司党委、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提名推荐)得票一般应均超过三分之一。第六条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降职、免职等情形外的,公司督查绩效部门根据半年督查结果,建议免职(解聘)的,提交公司党委会议(或党委、公司领导班子联席会议)予以免职(解聘)。第三章纪律要求第七条干部(岗位)任用(聘任),公司纪委必须对拟任用(聘任)人选在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书面做出是否可以任用(聘用)的结论性评价,纪工委书记签字。第八条坚持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对拟任用干部(岗位)(聘任)人选的干部档案要“凡提必审”;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凡提必核”;对纪检机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凡提必听”;对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要“凡提必查”。第九条凡存在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学历、经历弄虚作假和故意虚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的,一律取消拟任用(聘任)资格。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