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施 公布 工伤事故管理要求 xxxx企业标准 工伤事故管理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工伤事故分类、抢救、汇报、调查、处理等管理。 本标准适适用于集团企业及所属子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国务院375号令 工伤保险条例 GB6441—86 企业职员伤亡事故分类 xx省企业职员伤亡事故汇报和处理措施 3 管理职能 3.1安全环境保护处负责本标准落实实施及日常监督管理。 3.2 相关职能部门、子企业负责落实实施。 4 术语和定义 4.1本标准所称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和破坏性事故。 4.1.1责任事故:是指因为
2、工作人员违章和渎职行为而造成事故。 4.1.2非责任事故:是指因为自然原因造成且人力不可抗拒事故。 4.1.3破坏性事故:是指行为人为达成一定目标而有意制造事故。 4.2按其伤害程度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 4.2.1轻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失能伤害。 4.2.2重伤事故: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出105日失能伤害。 4.2.3死亡事故:指因为事故造成生命终止。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轻伤事故处理程序 5.1.1轻伤事故汇报:当有轻伤事故发生时,事故受害人(或见证人)要快速汇报本部门(或车间)责任人;部门(或车间)责任人则快速用电话报本企业总经理,并同时用
3、电话报集团企业安全环境保护处。安全环境保护处接报后,要快速通知相关部门,方便于工伤诊疗费报销。 5.1.2 轻伤事故处理:部门(或车间)责任人接到汇报后,要快速将伤者送往城阳区医院进行诊疗。并让陪同人员通知接诊大夫,医疗范围不能超出“三个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方便于工伤诊疗费报销。超出“三个目录”范围费用,谁同意谁报销。整个诊疗过程全部由发生部门(或子企业)负责。 5.1.3 轻伤事故调查:轻伤事故调查由发生部门(或子企业)负责,除要把事故发生原因、经过、事故责任者调查清楚外,并要搜集现场目击证人证词(最少俩人),要有证人亲笔署名。证词要指定专员保管,长久保留,方
4、便备查。并按工伤事故统计台帐要求登记台帐。一式两份,经总经理签字后,于15个工作日内,一份报集团安全环境保护处,一份部门(或子企业)留存备查。 5.1.4 轻伤事故善后:轻伤事故发生部门(或子企业)要依据事故“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四处理不放过;职员、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方法未落实不放过。)标准来进行善后处理,预防事故反复发生。安全环境保护处将对事故情况在全集团企业范围内进行通报,以引发高度重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预防这类事故再次发生。 5.2重伤事故处理程序 5.2.1重伤事故汇报:当有重伤事故发生时,事故见证人要快速汇报本部门(或车间)责任人,部门(或
5、车间)责任人则快速报本企业总经理,并同时用电话报集团企业安全环境保护处。安全环境保护处接报后,要快速报总裁并通知相关部门,方便于重伤事故调查和工伤诊疗费报销。 5.2.2重伤事故处理:部门(或车间)责任人接到汇报后,要依据伤情快速将伤者送往城阳区医院或上一级医院进行诊疗。并让陪同人员通知接诊大夫,医疗范围不能超出“三个目录”(抢救、抢救期间除外),方便于工伤诊疗费报销。除抢救、抢救期间超出“三个目录”范围费用,谁同意谁报销。整个诊疗过程全部由发生部门(或子企业)负责。 5.2.3重伤事故调查:由安全环境保护处组织工会、设备工装处、电力处等对重伤事故进行调查。发生重伤子企业(或部门)要保护好
6、事故现场,分管领导要组织生产、设备及见证人帮助调查。调查结果由安全环境保护处(用工作信息单)起草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调查人员在会签栏签字。调查汇报报分管领导和总裁。经领导指示后,下发各相关部门/子企业,以从中吸收教训,做好预防工作,杜绝重伤事故发生。安全环境保护处负责对重伤事故进行登记、建帐工作。 5.2.4重伤事故善后:重伤事故调查完后,重伤事故发生部门(或子企业)要快速组织好全体职员,由安全环境保护处针对此次事故发生原因和应怎样从中吸收教训,对全体职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举一反三,以提升职员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重伤事故发生部门(或子企业)要针对事故发生原因制
7、订防范方法并加以落实。安全环境保护处将对方法落实情况进行检验和跟踪验证。 5.3死亡事故处理程序 5.3.1死亡事故汇报:当有死亡事故发生时,事故见证人要快速汇报本部门(或子企业)责任人,部门(或子企业)责任人应立即用电话报总裁和安全环境保护处,安全环境保护处于取得总裁同意后,则快速按国家要求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和辖区派出所。如由特种设备所造成事故,则还应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5.3.2死亡事故处理:部门(或子企业)责任人接报后,应快速组织人员保护现场。通常和事故相关设备、器件及工件等,全部不得随意变动(如伴随有轻、重伤,需进行抢救,要对现场进行录象。抢救完伤者后,再恢复原状。)
8、要保持好事发时原始状态,方便调查组调查取证。清理事故现场,须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5.3.3死亡事故调查:由政府委派调查组进行,安全环境保护处、工会、设备工装处、电力处和事发子企业总经理、生产、设备部门和见证人帮助调查。 5.3.4死亡事故善后:工会、办公室应做好工亡家眷抚慰工作,预防事态扩大。安全环境保护处则对事发子企业全体职员进行安全教育,举一反三,防微杜渐。帮助子企业制订防范方法并督促其落实,根本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安全环境保护处应加强同事故调查组联络,努力争取立即结案。工亡待遇参考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要求实施。 5.4工伤待遇 5.4.1工伤医疗费报销 a)
9、参与工伤保险,应于职员住院后15日内将门诊病历、身份证原件及发生事故具体经过汇报提交人资处,人资处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待诊疗终止出院后,将门诊住院病历原件、住院收费费用票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费用明细清单,一并提交人力资源处。由人力资源处向劳动保障局办理工伤费用结算。结算完后,人资处应将结果通报安全环境保护处,方便事故统计。 b)参与意外伤害保险,当发生轻伤事故时,诊疗终止出院后,将住院病历原件、住院收费费用票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费用明细清单,交资金管理处,由资金管理处向保险企业办理工伤费用结算。当发生重伤事故时,要快速将书面材料报资金管理处,方便于理赔结算.结算完后,资金管理处应将结果通报安全
10、环境保护处,方便事故统计。 c)未参与保险,当诊疗终止出院后,将住院病历原件、住院收费费用票据、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费用明细清单,不属自费范围,由事发子企业总经理签字后,报安全环境保护处。经安全环境保护处签字确定,统计后,报总裁。经总裁签字后,子企业下帐报销。 5.4.2工伤诊疗期待遇 a)职员住院诊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要求,伙食补助根据单位因公出差70%计发。经同意转外地诊疗,交通费、食宿费按因公出差要求报销。 b)工伤职员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收工伤医疗期限。停工留薪期由安全环境保护处依据医疗机构出具诊疗证实,根据《山东省工
11、伤职员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其停工留薪期限。并书面通知工伤职员本人。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出12月,特殊情况下,经市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确定,能够合适延长,但延长久不得超出12个月。 c)停工留薪期工资实施Q/QTG02—07—(S)《考勤和休假管理要求》。 d)伤残职员需要安装假肢、镶牙、义眼、拐杖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参与工伤保险,需填写《工伤相关项目判定申请表》,连同职员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一并提交人资处,由人资处报劳动能力判定委员会。经确定后,方可办理,属统筹内,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统筹范围外,谁同意谁报销。未参与工伤保险,由医疗机构提出意见,安全环境保护处签字确定,经总裁同意后
12、方可办理。 5.4.3安全环境保护处会同工会、人力资源处对原休工伤假职员定时进行会诊复查和劳动判定,经判定能正常工作,应立即复工。 6.检验和考评 6.1对发生工伤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和相关领导,按《职员奖惩管理要求》进行处罚。其它未尽事宜按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对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施以经济处罚,从100元起,直至下岗、降级等。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2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有意拖延上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和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一经发觉,对责任单位领导处下岗、降级等处罚。组成犯罪,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3 其它未尽事宜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