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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新版章程统一标准版.doc

1、XX市XXX物业服务章 程(标准版)(经XXXX年XX月X日第一次股东会决议经过)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国企业法(以下简称企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由XXX、XXX共同出资设置XX市XXXX物业服务(以下简称“企业”),特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企业名称:XX市XXXX物业服务第二条 企业住所:XXXXXXXXXXXXX。第二章 企业类型及经营范围第三条 企业类型:第四条 企业经营范围:物业服务;停车服务;清洁服务;绿化维护;盆景、花卉出租,房屋租赁;机电设备维修;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清洁用具、机电设备、机械设备、日用百

2、货、办公用具、五金交电、装饰材料(不含木材)、电子产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包含许可经营项目标,应在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第三章 企业注册资本 第五条 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XXX万元。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必需由股东经过并作出决议。企业降低注册资本,还应该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应该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四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第六条 股东姓名、住所及证件号码:股东姓名:XXX住所: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东姓名:XXX住所: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

3、XXXXXXXXX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 股东出资方法及出资额以下:股 东 出资方法 认缴出资额及百分比 韩利军 货币 人民币X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梁志忠 货币 人民币X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第八条 股东出资时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于XXXX年XX月XX日前缴清各自认缴出资额。第九条 企业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企业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实书。第五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企业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员代表担任实施董事、监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监事酬劳事项;

4、(3) 审议同意实施董事汇报;(4) 审议同意监事汇报;(5) 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 审议同意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7) 对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 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议;(9) 修改企业章程;(10)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11)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第十一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根据出资百分比行使表决权。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时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该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时会议应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

5、事,或监事提议召开,应该召开临时会议。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她人参与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权利。第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实施董事召集并主持。实施董事不能推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该由股东表决经过。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决议,和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决议,必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经过。股东会应该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会议统计,出席会议股东应该在会议统计上署名。第十六条 企业不设董事会,设实施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实施董事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1)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

6、东会汇报工作;(2) 实施股东会决议;(3) 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 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 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6) 制订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方案;(7) 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8) 提名聘用或解聘企业经理并决定其酬劳事项,依据经理提名决定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及其酬劳事项;(9) 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10)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第十七条 企业设经理1名,由股东会聘用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经理行使下列职权;(1) 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 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确定企业内部管

7、理机构设置方案;(4) 确定企业基础管理制度;(5) 制订企业具体规章;(6) 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7) 聘用或解聘除应由实施董事聘用或解聘以外负责管理人员;(8) 股东会授予其它职权。第十八条 企业设监事1人,由企业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验企业财务;(2)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企业职务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免职提议; (3)当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予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8、,在实施董事不推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要求,对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职权。第十九条 企业实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企业监事。第六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条 实施董事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为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和免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第二十一条 企业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二条 企业依据需要或包含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企业章程,修改后企业章程不得和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企业章程应由股东表决经过。修

9、改后企业章程应报原企业登记机关立案,包含变更登记事项,同时应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能够解散:(1)企业章程要求营业期限届满或企业章程要求其它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企业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据企业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要求给予解散。第二十四条 企业解散时,应依据企业法要求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该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会或相关主管机关确定,申请注销企业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后企业终止。第二十五条 企业章程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 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为准。第二十七条 企业章程条款如和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签订,自企业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股东各留存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立案一份。股东签字: XX市XX物业服务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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