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彝良县文化产业发展工作制度
为强化管理,以制度管人,保障企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特确定本工作制度,望全体职员共同遵守。
一、上班期间不得做和工作无关之事,语言文明,衣着整齐,团结同事,乐于助人;
二、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有事有病请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三、自觉维护企业形象和整体利益,在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同时要相互协作,齐心协力做好每一项工作;
四、在工作中要听从安排,服从指挥,主动主动,充足发挥各自聪慧才智,发明性地开展工作。对不服从工作安排者,企业有权解聘;
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碰到不能处理问题,要立即汇报企业领导或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不能处理要立即请示企业领导,不
2、然延误工作或将问题扩大造成重大影响概由当事人负责,并追究其责任;
六、因工作需要节假日加班,可视工作情况适时安排补休或发放补助;
七、在工作中,除特殊情况外,不按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按完成该项工作所需时间扣减工资;
八、在工作中,因个人疏忽贻误工作概由当事人负责,并负担由此造成一切后果,同时扣减该项工作所需时间工资;
九、企业大事、要事、人事、大笔经费支出须经企业董事会研究决定;
十、保持工作环境卫生,做到工作区域整齐和舒适,无脏乱现象;
十一、重视个人学习和修养,养成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品行,有良好职业道德;
十二、全体工作人员除加强业务学习外,还要加强科学文化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
3、学习,不停提升本身综合素质,向复合形人才发展;
十三、每位职员在日常工作学习中要重视知识积累,养成写日志习惯,每十二个月年底要写个人工作学习总结,并纳入年度考评内容之一;
十四、本制度从9月1日起实施。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彝良县文化产业发展请假制度
为严厉工作纪律,杜绝违纪事件发生,推进企业制度化管理进程,特制订本制度。
一、工作期间临时有事或突发疾病需请假,可向企业领导或项目责任人口头说明情况,经同意方可;
二、请半天以上病(事)假,需写书面假条,经企业领导同意方可;
三、项目责任人请病(事)假须经企业领导同意,
4、并要将工作安排或处理好方可;
四、请假外出或出差在外遇突发事件等特殊事情不能按时返单位上班,首先需电话立即说明事由或续假,回单位后须补书面说明材料或假条,不然作旷工处理;
五、病、事假将实施合适工资扣减;
六、本制度从9月1日起实施。
二OO八年八月十九日
彝良县文化产业发展奖惩制度
为充足调动职员工作主动性,提升工作效率,奖勤罚懒,特制订本制度。
一、节假日需加班,每加班半天(早晨、下午、晚上各为半天),发给加班费10元;
二、每十二个月全勤者(除经同意病事假),发给一定奖金;
三、工作主动,且做出成绩,视其成绩大小,年底给一定奖金;
四、超出上班时间10分钟到为迟到,3个迟到视为缺席一次,超出上班时间61分钟以上到为旷工半天;
五、提前离岗走为早退,早退按缺席处理;
六、缺席一次扣工资10元,旷工半天扣工资20元;
七、每个月事假在一天以上(不含一天),一天扣工资10元,病假三天以上(不含三天),一天扣工资10元;
八、本制度从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