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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维修工人薪金管理措施
第一条 目标
为加强本企业维修工人薪金管理,特制订本要求。凡属于本要求未定事项(如薪金计算日、支付日等),按政府就业制度办理。
第二条 工资体系
修理岗位职员薪金体系组成以下:
起点工资
1. 基础工资 经验工资
工龄工资
资格津贴
2. 附加津贴
技能津贴
工作业绩奖
3. 奖金
集体成绩奖
第三条 基础工资组成
基础工资由起点工资、经验工资和工龄工资3部组成,分别根据下述要求处理;
第四条 基础工资支付方法
支付方法分为月工资月付制、月工资日付制和日工资制3种,依据各人情况分别确定。
1. 月工
2、资月付制
工资按月计算,除整月缺勤者外,全部按月额支付;
2. 月工资日付制
工资按月度确定,本人缺勤时,每日按月工资扣除;
3. 日工资制
工资按天确定,每个月按实际出勤日数乘以日工资标准计算。
第五条 起点工资
本企业维修人员起点工资标准为:
1. 应届学生
高中毕业:××元
初中毕业:××元
2. 有工作经验者
以本人实际就职时工资为基础,依据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对照本企业相同工作人职员资标正确定;
3. 应届学生以外非熟练工
以本人首次就职时工资为基础,考虑工作年限、技术能力等原因确定。
第六条 经验工资
对有工作经验者,以汽车维修经验为基础,作以下划分
3、
1. 同种经验:每十二个月××元;
2. 相关经验:每十二个月××元;
3. 非同种经验:每十二个月××元。
第七条 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是进入本企业后,伴随工作年度增加,每十二个月有一定增额基础工资一部分。
第八条 资格津贴
当维修工取得汽车修理师资格或取得汽车驾驶照时,发给以下资格津贴:
1. 资格津贴
(1)一级:××元;
(2)二级:××元;
(3)三级:××元。
2. 汽车驾驶执照
(1)大型车辆:××元;
(2)一般车辆:××元;
(3)小型车辆:××元。
第九条 技能津贴
企业定时进行维修工技能测验,根据本人测验成绩,分别给相同技能津贴:
1. A 级:××元;
2. B 级:××元;
3. C 级:××元;
4. D 级:××元;
5. E 级:××元;
技能测验细则另定。
第十条 工作业绩奖
工作业绩奖是在工作完成后,依据修理工薪金水平,按一定比率计算发放奖金;计算比率另行要求。
第十一条 集体成绩奖
当各班组修理工取得尤其优异成绩时,发给集体成绩奖;集体成绩奖按班组内不一样情况进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