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销售管理制度第一条 目标:为加强企业销售管理,增强企业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特制订本规则规范企业销售管理。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适用于企业一切销售活动。第三条 销售活动:企业各项销售活动必需主动开展,努力争取使企业各项业务得到迅猛发展。第四条 销售人员须知:企业销售工作人员,应在所属主管监督指导之下,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相互团结努力争取使企业销售利润最大化。第五条 多种规则遵守:企业人员除本规则及其它要求外,对于企业临时发出传达或命令,也应视同本规则遵守。第六条 连带确保制度:对于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应立即设置连带确保制度。第七条 事前调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付款能力等,应做事前调查
2、,并衡量本企业生产能力是否能依对方订购内容作配合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订货。第八条 调查事项:从事销售工作人员,应随时做好下列四项调查,并将内容汇报给所属主管:1 预定下订单机关、企业及学校概况。2 调查和下订单者有交易关系,并为本企业竞争对象同业者、设计事务所、建设业者。3 下订单对方和本企业关系及以往订货实绩、付款情况。4 如为第一次交易者,应就其经历、责任人、性格、资金、往来银行、从业人员数目、每个月生产能力及交易能力、有没有和本企业竞争同业交易、业务内容等进行调查。第九条 订货情报:订货情报应立即取得,并在所属经理指导之下,立即展开有效率销售活动。第十条 估价单提出:在提出估价单时,应先
3、取得所属主管裁决认可后,方得提出。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价格及交货期:在受理订货时,除了应遵守企业要求售价及交货期外,对于下列五项要求也应确实遵守:1 品名、规格、数量及契约金额。2 具体付款条件: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现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法。3 除特殊情况以外,从订货受理到交货之间期限,通常以 3个月为主。4 交货地点、运输方法、距离最近车站等等交货条件。5 安装、运转及修理等所需技术派遣费协定。第十二条 契约书提出:如前述条件已含有,应将订货受理汇报书连同订购单及契约书等证实订货事实资料,一起提出给所属主管。第十三条 注明新旧用户:1 订货受理汇报书中对于订购者是新用户或已经有往来用户须
4、注明清楚。2 假如是旧用户,应依据交货日期记明现在未付款项余额。另外,尚需注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发生。新用户则重新处理,旧用户如曾有不良统计者给予标示。第十四条 契约上留心点:在受理订货或签订契约时,应先确定工程现场及相关施行范围、规格设计等事宜。第十五条 在受理订货或签订契约时,应依据下列四项条件选择交易企业、缔结付款条件:1 对于已往一向忠实推行付款条件旧用户,可依据通例认可本交易,但仍必须要求在 6个月内收回货款。2 和新用户交易,标准上在交货时必需同时收取现金。3 即使是旧日即已往来用户,仍应依据其付款能力好坏,采取由交货处代理受领或直接契约方法。4 对于过去曾发生过支票不兑
5、现或不信守契约行为用户,一概不接收代理受款以外订货方法。第十六条 无偿追加补货:交货后,若基于用户要求或其它情况需要,必需无偿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话,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第十七条 损失负担:因前项而发生损失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要求。第十八条 汇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要求内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汇报:1 每日活动情况(每日)。2 3个月内订货受理内容汇报(每个月最终一日)。3 收款预定(每个月最终一天)。第十九条 汇报检验:依据前项提出汇报,管理科进行检验后,设置 3个月营业方针计划,并对成果进行调查。第二十条 订货确定
6、、变更通知:1 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定,再依据订货受理汇报书中条件及内容,做好确定以后,快速发出订货确定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责任人员。2 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和订货者联络,并设法努力和订货人交涉,使订货条件符合要求。第二十一条 管理科:管理科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情况加以调查、分析,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第二十二条 销售价格表: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经过企业许可借出图表等资料,也应快速设法收回。第二十三条 目录等配发:目录及其它销售上必需资料,必需慎选对象后发放。第二十四条 销售奖金制度:企业另设有销售奖金制度,以资奖励直接从事
7、销售业务人员及特约店(代理店)。第二十五条 货款回收:负责受理订货者应对货款回收事宜负责。第二十六条 回收货款时注意事项:负责回收货款者必需遵守下列三点事项:1 在受理订货或提出估价书时,应和对方谈妥付款条件。2 在交完货后应立即提出清款单,在付款日须亲往收款,或寄出缴款委托函给对方。3 常常和订货者保持亲密联络,不停设法使对方准期付款。第二十七条 提出收款预定:责任人员应于每个月月底将订货对方 3个月间收款预定表提出给所属主管。预定表要领以下:1 以每个月 10日、20日及月底做区分,注明各现金款项及票据金额。2 管理科依据收款预定表,交给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并交付余额确定书及付款通知书等,借
8、此督促、加强收款业务。第二十八条 无法收款时赔偿:当货款发生无法兑现,判定已无收款可能时,责任人员须由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此货款 30%额度,作为赔偿。第二十九条 不良债权处理:交货后 6个月内,对方仍赊欠货款时,通常视为不良账款,应由责任人员从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该款项 15%金额,赔偿给企业。不过,前项要求实施后两个月以内,假如该货款总额已获回收,则前项赔偿金二分之一应退还给责任人员。第三十条 回扣范围:回扣范围以超出企业要求销售价格者为主,低于销售价格者不予认可。回扣对象以契约或交货对方为主,结算条件必需附有收据。另外,对于国营机构,其回扣行为将不予认可。第三十一条 回扣:如契约要求,并经得
9、企业许可必需给予回扣时,只能以限定百分比支付。第三十二条 销售佣金。销售佣金之处理则依据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回扣条件来施行。第三十一条 回扣:如契约要求,并经得企业许可必需给予回扣时,只能以限定百分比支付。第三十二条 销售佣金。销售佣金之处理则依据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回扣条件来施行。第三十三条 订货取消及退还货物。当发生订货取消或要求退货等事件,应立即依据要求步骤,将对方凭证资料提交给所属主管,并待管理科决裁通知时,始可更正自己所持有销货内容。第三十四条 退货处理:因不得已理由,而必需接收退货时,应快速将契约书及对方退货传票,交给所属主管。假如事情责任须归属该责任人,则须从该责任人薪资中扣除运
10、费、包装费及机器调整费等必需相对费用,以作为对企业赔偿。第三十五条 交货后折扣:如货物交出后,货款被打折,应将对方相关资料连同契约书,订单等提交给所属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责任人全部应从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折扣金额款项给企业,作为赔偿。第三十六条 预付款申请:出差应依据企业要求方法,于出差前 4天(包含请款日)向所属主管提出出差旅费预付,并取得董事长认可,始可向管理科申请支付。第三十七条 出差旅费:相关出差旅费申请,请依据另行要求旅费规章办理。第三十八条 日报提出:出差者应依据另行要求步骤,从出发日起按日提出自己活动情况汇报。第三十九条 明示所在处:出差者应将自己未来数天去向通知企业或留言
11、给将离去之处,让企业随时知道自己所在。第四十条 旅费核实:出差旅费核实应于返回企业两天内,依据要求步骤,向所属主管提出汇报。第四十一条 以贷出款处理:出差者在返回企业上班 3天内(包含归来当日)未提出核实书时,则预付给该人出差费即视为对该出差人贷款,且不再支付出差旅费。第四十二条 技术人员派遣:相关派遣技术人员到其它企业服务时,须事先附上对方企业要求书,转呈所属主管,取得其许可,并提出派遣委托书始准派遣。第四十三条 派遣内容:相关技术派遣须依据另行要求工务规章来实施。第四十四条 活动经费:销售活动所需经费预算应于每个月月初决定。第四十四条 活动经费:销售活动所需经费预算应于每个月月初决定。第四十五条 销售各项经费:销售经费认可只限于前条所要求范围内,超出此限者则不予认可。第四十六条 销售经费处理:各项销售经费须在付款账目中分别记入要求计算科目,并依据要求格式提出申请。第四十七条 预付款及结算:各项销售经费支出采取预付和结算两种方法,但二者全部必需含有下列两项条件:1 结算方法付款须附上收据证实。2 预付方法只限于事前有企业认可者为主。第四十八条 经费认可:在申请各项销售经费支出时,各责任人员应备齐相关资料,并于要求期限内,提交给所属主管,取得其认可。第四十九条 经费运作:各负责经理对于预算及各项销售经费利用须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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