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内部培训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目的为建立我行内部培训师(以下简称“内训师”)队伍,实现内训师管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满足我行经营管理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内部考核选拔的培训师。内训师是指在我行内部选拔,具有一定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教案编写能力和沟通能力、讲课技巧,承担我行部分培训任务的专业人员。第三条 内训师选拔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内训师进行选拔。第四条 内训师的设置原则我行根据业务培训需要和人才培养需要选拔内训师,按照客户经理、会计经理、前台员工、管理人员、新入行员工等实行分层
2、次的培训,原则上至少设2名内训师负责每个层次的人员培训工作。第五条 内训师的管理人力资源部是内训师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本条线内训师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第六条 内训师考核小组内训师考核小组由主管行领导、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内训师任职资格、培训课题设置等进行评定,以及内训师的日常管理。第七条 内训师任职资格(一)在本业务条线连续工作三年及以上;(二)工作认真、敬业,绩效显著;(三)对所从事的工作拥有较高的业务技能,且具有相当的理论水平,近两年业务考试平均分不低于70分;(四)在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或特长;(五)具有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
3、达能力和一定的培训演说能力;开发课程的试讲考核成绩达到良好以上;(六)符合内训师条件的员工都可以报名,原则上从会计经理、综合业务部经理、人才队伍中选拔。(以上条件符合三条以上即可)第八条 内训师选拔程序(一)由各单位推荐或个人自荐,填写内训师推荐(自荐)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二)人力资源部收到内训师推荐(自荐)表后,根据全行人员数量、申报人水平、培训需求等情况与申请人所在部门协商,初步确定内训师名单并报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三)试讲。内训师根据内训师考核小组指定的培训内容进行备课,由考核小组统一安排试讲。考核小组组织对课程设置及试讲质量进行评定,评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颁发内训师聘书,聘期一年;
4、(四)其他情况。凡参加外派培训,一次培训时长在3天或以上的人员,可作为临时内训师,为员工提供一次时间不少于一天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自定),如讲课现场效果评估能达到内训师基本要求,经个人申请可纳入我行正式内训师管理。第九条 内训师的工作职责(一)配合人力资源部和业务主管部门开展员工培训工作;(二)根据本业务条线管理需要做好培训调研工作,开发培训课题,撰写培训讲义,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参与我行内部相关培训教材的编写,并定期改进、完善以上资料,以及培训课程内容的审定;(四)根据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安排,讲授培训课程;(五)参与对参训人员的课程考试或考查、考后阅评卷工作、后期培训跟进、答
5、疑等工作; (六)将课程资料、教案、讲义、考试题目及考试结果提交人力资源部作为培训资料的备案;(七)内训师在接受人力资源部安排的授课任务后,须按时上课,若因特殊原因不能上课者,应提前三天通知人力资源部;(八)内训师参加外训后,须在两周内向内训师考核小组报告外出培训情况,并提交书面的培训师外出培训报告;(九)负责参与我行年度培训效果工作总结,对培训方法、课程内容等提出改进建议,协助人力资源部建立并不断完善我行培训体系。第十条 内训师待遇及奖惩(一)会计经理及综合业务部经理被确认为内训师的,可参照现行薪酬职级确定其待遇;一般员工被确定为内训师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其实际情况拟定薪酬待遇,报经行长办公
6、会研究确定后执行。(二)人力资源部根据内训师的授课时间(授课时间可累加计算)的长短,为内训师提供外出培训、调研、考察等机会。全年不少于半年时间参加业务条线工作,如业务检查、系统开发测试等。(三)内训师因开发课程或备课支出的相关查询、购买、复制课程相关资料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报销。(四)对开发课程和授课表现出色的内训师给予适当奖励。(五)通过每次授课的员工教育培训效果评估表(即全体受训人员打分的平均分)满意度高低值,在年底评选出“优秀内训师”,授予“荣誉证书”,并作为员工晋级、调薪、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五)若连续两次授课满意度调查总评得分未达到70分以上或累计三次授课满意度调查总评得分未达
7、到70分的,自动丧失内训讲师资格及所享受的一切待遇,退出内训师队伍。第十一条 内训师酬金标准(一)聘请总行在职领导兼职授课,按课时酬金标准为每天1000元。半天折半支付。(二)聘请在职中层管理人员兼职授课,其课时酬金按职务高低支付,中层正职管理人员课时酬金为每天600元,中层副职管理人员课时酬金标准为每天400元。半天折半支付。(三)外聘高等院校、政府、企业等其它机构人员来授课,其酬金比照我行中高层管理人员兼职授课酬金标准执行。如有特殊情况超出本办法的,其支付标准须报总、分行分管培训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四)凡被聘为我行专职培训师的员工,任职期间个人待遇按不低于本业务条线职级的薪酬标准执行。聘为兼职培训师的员工,授课课时酬金标准为每天200元。半天折半支付。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