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招商部品牌主力店对接管理办法
1 原则
集中管理、层层对接。
主力店客户的开发、商务条款的确定以招商部为主,具体业务的执行由相关对应部门直接对接处理。执行中无法解决的问题,由招商部负责协调客户与职能部门处理,并视具体情况要求公司高层出面协调。
2 涉及部门的职能
2.1 招商部
承担主力店客户的开发,组织商务合同的起草、谈判、修改、会审及核定,主力店客户的日常联系和维护,协调各部门与对方相应部门间的对接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和日常动态;组织召开与主力店的洽谈会。
2.2 开发部
摘牌后及时提供土地资料、相关商业数据,项目所在地的市场调研报
2、告等其他相关资料等。
2.3 规划设计方面专家
提供项目规划设计、布局方案、图纸和参数,主持技术条件的谈判。审核主力店客户的调整方案,参与会审合同。招商部安排专人每周与规划研究院沟通新项目的规划变更情况,规划研究院应及时提供最新版的项目图纸。
2.4 财务部
确认保证金、租金到账情况,参与合同会审。
2.5 法务律师
参与合同谈判和合同会审,负责对其中法务条款的审核和确认。
3 主力店主要工作流程对接管理办法
主力店主要工作流程是基于主力店客户已经有明确进驻意向后,具体针对各项目的进驻、位置、面积、装修、交付、开业、营
3、运等各项工作的落实而设计的管理规定。招商部作为该项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有配合工作的义务。
3.1 主力店进驻意向的确认
由发展部根据需要提供项目发展计划和相关选址信息;规划院向招商部提供主力店的规划方案;招商部向有关主力店提交书面的项目情况简介并请对方及时回复。
各部门主要职责:
1) 开发部:提供土地和城市资料。
2) 规划设计:提供初步设计方案和平面规划草图。
3) 招商部:明确主力店进驻意向。
3.2 项目实地考察或举行项目推荐会
指协助客户对项目所在城市的商业发展、项目所在位置、人流密度和其他基
4、本情况的考察。或在公司拿地后,招商部组织项目推荐会,当地项目公司有义务予以协助。
3.3 规划设计方案的确定
在项目方案设计过程中,规划院负责及时向招商部传达设计方案要点和具体内容,及时提供最新的规划图纸;招商部随时向各相关主力店客户通报并取得对方的意见和建议。
3.4涉及主力店的有关设计协调问题,应招集专门的协调会,会议由招商部主持召集加。
3.5 租赁合同的拟定
由招商部(及相关部门)与主力店客户协商提出合同初稿,初步确定租金价格、交付条件、交付日期、物业费等其他商务条款。商务部分别征询规划院、财务部、审计部、经营部、法务律师会审合同初稿。如相关部门对合同中的条款有异议,
5、须书面提交商务部统一与对方谈判解决,并将结果知会有关部门。合同文本拟定后由招商部组织联合会审并提出结论性意见后, 提交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与对方约定签署。
3.6 租赁合同的签署和保管
由招商部主持与主力店客户签署正式租赁合同,签署完毕后,交公司档案室和财务部留底,如有需要按规定调阅。
3.7 签约仪式的举行
在项目已有数个主力店客户与我司签署租赁合同后,为了促进后续招商工作并配合楼盘的销售,招商部应择机举行签约仪式。当地项目公司有义务进行配合。
3.8 主力店设计变更
已确认的主力店设计方案发生变更时,规划院须及时告知招商部,招商部与主力店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报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规划
6、院发出,设计变更的备份文件交档案室与原合同一起保存,招商部院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3.9 施工进度协调
招商部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进场装修日和开业日计划,与工程部保持经常性沟通,并随时应主力店要求将进度通报对方。每一次由于滞后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施工进度计划调整,由项目经理提出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招商部负责存档并通知有关部门。
3.10 对外宣传资料的确定
招商部定期向销售部提供主力店客户的基本资料,并在楼盘开业前一个月提供关于业态的描述,项目营销方案中涉及主力店的介绍和宣传,由招商部统一提出,经主力店相关部门协商确认后,方可采用。
3.11 进场
当主力店承租房屋已具备进场装修条件时,招商部应提前向工程部、物业公司提交主力店进场装修通知书,公司审核同意后发出进场交接通知,进场程序按《主力店进场移交注意事项》中的规定执行。
3.12 房屋正式交付
按照《主力店进场移交注意事项》和公司交接验收的规定,由招商部主持,通知主力店相关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履行交付手续。
3.13 开业典礼和正式商业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