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荆州市祥鼎工贸 规 章 制 度 人力资源部·.10 职员守则 第一条 职员守则是职员在企业从业期间,所必需遵守基础行为准则。 第二条 努力学习科学知识,认真钻研生产技能、工艺技术,不停提升本身素质,做一名现代化企业有用之才。 第三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做遵纪遵法优异社会公民和企业职员。 第四条 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和分工,树立团结协作、主动奉献、顾全大局集体主义精神。 第五条 严禁参与煽动她人怠工、罢工、打架斗殴及违犯厂规和任何危害社会安定违法行为。 第六条 树立关心、互助、团结
2、文明、礼貌、尊重同事工友处世作风,严禁拉帮结派、损人利己、破坏企业集体凝聚力多种不良言行。 第七条 热爱企业、忠于企业、忠于事业,以厂为家,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贫”正确创业观念,反对“淘金”庸俗思想,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企业声誉,主动为厂各项改善工作提供合理化提议。 第八条 热爱本职员作,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对技术精益求精,按时、保质、高效、低耗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做企业出色职员。 第九条 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修养,严禁偷窃企业和同事财物,和聚众赌博一切道德品质败坏行为。 第十条 遵章守纪、服从大局。严禁任何人以个人理由抗拒、威胁、恐吓、殴打实施公务人
3、员。 第十一条 主动配合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出入车间大门和仓库等公共区域全部必需自觉规范佩戴工作证(厂牌),要自觉维护公共区域环境卫生,不乱吐乱扔,并服从执勤保安人员检验、监督,自觉维护公共区域整齐环境。 第十二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勤,自觉遵守签到制度。未经主管同意不得私自外出或接待亲友和外宾 。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内,职员严禁看报纸杂志、闲谈、窜岗、打闹、大声喧哗,不得接听私人电话,有事应长话短说,以免扰乱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 企业提倡勤俭节省,能源、用具及多种材料,不损坏公共财物、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企业将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十五条 按质、按量、
4、按时完成任务,不得借故、拖延、敷衍、推委。严格根据安全规格操作,严禁违章操作,一旦发觉严厉处理。 第十六条 在厂职员必需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和调动,如有异议应立即和领导商议,无理由不服从主管调动者按情节轻重给处理。 第十七条 各部门主管,必需注意本身涵养,以身作则,和企业职员同舟共济,提升工作热情,团结协作精神。 第十八条 本厂职员全部有责任和义务保守本厂经营秘密,维护本厂利益,未经领导书面同意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向外泄露本厂全部秘密,不然作盗用和侵权行为论处,本厂将追究违反者经济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带外来人员四处参观。 第十九条 任何职员在其上班时间及厂内出现突发性个
5、人疾病、非本职业引发职业病、打架伤亡等非因工受伤均和本厂无关疾病一律不负任何责任和费用. 本厂工人和外人打架, 在厂外偷窃等犯罪行为, 均属刑事犯罪, 本厂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违犯本章第五、九、十、二十条相关要求者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并做开除出厂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厂不有任何歧视行为存在,即: 本厂在雇用、薪酬、升迁、训练机会、解聘或退休事务上,不可存在或支持任何基于种簇、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别取向、工会会员资格或政治关系歧视行为。 本厂不可干涉职员遵奉信仰和风俗权利,和满足包含种族、社会阶层、国籍、残疾、性别取向
6、和工会信条、政治需要权利。 本厂不可许可带有强迫性、威胁性、凌辱性或剥削性行为,包含姿势、语言和身体接触。 人事制度 第一节 职员招聘 第一条 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增员时,由部门组长申请,报部门主管核定生产量情况同意后,再经企业核准,由人事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二条 一般职员由人事部按要求核实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已便安排合适工作,再进行技能测试。 第三条 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人员招聘,除进行上述普工考试程序合格后,报总经理或经理面试同意。 第四条 年纪不满 18 周岁为童工,本厂不许可招请或使用童工和不支持招请或使用童工。 第五条 凡来应聘人员
7、须真实填写应聘申请表,本厂会先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才可录用。 第二节 职员录用 第一条 凡被我厂聘用职职员必需有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年满18周岁, 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及不良癖好, 需交免冠1寸照片2张、清楚了解我厂厂规并无任何异议后方可办理入厂手续。 第二条 新录用职员,交接给后勤部安排住宿,交接给相关部门安排工作。 第三条 新录用职员一律采取试用制,车间职员试用期为30天,技术人员、文员、各级管理职员试用期视情况而定,通常不超出三个月。 第四条 试用期满合格者,职员可继续留厂工作者,必需和厂方签署劳务协议。 第五条 被企业开除职员,未得到企业总
8、经理特许,一律不准重新录用。 第六条 辞职职员要求重新回厂工作,由部门主管同意后,报企业或人事部同意,并按程序重新办理入厂手续;从本厂辞工次数达两次及两次以上者一律不得录用。 第三节 职员证件办理 第一条 职员进厂后劳务协议、厂牌、劳动保险、考勤指纹等证件手续由人事部统一办理。 第二条 职员厂牌损坏时,应立即到人事部补办。 第三条 职员有意损坏,丢失厂牌,要自费缴纳对应卡工本费。 第四节 职员培训 第一条 凡经录用职员,统一由人事部发放此规章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必需依据情况对刚上班职员进行岗位责任、安全规程、产品质量基础知识进行严格岗上教导培
9、训,造就一支技术过硬、工人纪律观念强职员队伍。 第五节 人员调动 第一条 企业因工作需要对人员进行调动时,任何部门和个人全部必需服从,手续由人事部办理。 第二条 部门主管可依据本部门生产需要对所属进行工种或班组调动,组长、职员必需服从安排,并报人事更改人事资料。 第三条 跨部门调动,必需填写《人员调动申请表》,经双方部门责任人同意,再报企业同意,呈人事部办理调动手续。 第六节 考勤打卡规则 第一条 职员须自行打卡统计上下班时间,包含上下班因公因私离开厂时间。 第二条 上班时间因公离开厂,不能在打卡时间内赶回来,填写《补签到单》注明离开时间和事由,并
10、由部门主管署名同意。 第三条 上班时间因私离开厂,按要求填写请假条,并由部门主管署名同意。 第四条 如发觉上下班没打卡视为缺勤,按考勤制度实施考评。 第五条 每个月因私补签到不超出三次。 第六条 职员迟到或早退、旷工者按相关要求处理。 第七条 本要求自实施打卡制之日实施。 第八条 本要求由人事部负责解释及修改,并由人事部负责安排检验和考评。 第七节 请假规则 第一条 职员请假需经该部门主管同意后,再到人事部办理签章、放行手续,部门主管级请假需经企业领导同意,再到人事部办理放行手续;假期七天以上者,一律需经企业领导同意方可有效。 第二条 任
11、何人在上班期间请短假外出,必需经人事部相关程序和放行手续。 第三条 职员请病假,来不及填写请假条,应立即电话通知部门领导及人事部,第二天可补请假条,时间较长者须持医生证实。 第八节 职员投诉规则 第一条 职员在尊重事实前提下,用书面形式填写《问题反馈单》,任何人全部有投诉权利。 第二条 职员投诉《问题反馈单》交和人事部。 第三条 全部投诉统一在例会上公开处理。 第四条 对滥用职权、损害企业集体利益、徇私儛弊、偷窃她人财务事件举报者,一经调查证实举报属实,由人事部向企业申报给举报人重罚。 第五条 接诉部门必需为投诉人进行保密。 第九节 奖励种类
12、 1、书面通报表彰 2、颁发奖品、奖金 3、 提级提薪 第十节 处罚种类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批评或罚款 3、解聘或开除 第十一节 辞工制度 第一条 任何职员辞工均需根据劳动法,试用期提前3天,转正后需提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详写辞工原因交到部门主管审批,经企业领导同意后再交人事部立案,由人事部和当事人进行协商,合适安排时间办理辞工手续。离厂时应上缴个人工具及钥匙清点无误后次月25号前结算个人全部工资,不然不予结算工资。 第二条 职员在厂方接收辞工期间,仍需遵守厂纪和各项制度,不然将按相关要求处理。 第三条
13、 如发觉偷窃工厂财物或宿舍同事财物,立即无条件开除, 不计工资, 严重者送当地派出所处理 。 第四条 职员如受到第十节所要求制度被开除或解聘,由班组长上报部门主管审批呈交人事部办理离厂手续。 第五条 如有违反第十节所要求制度主动要求辞职,则根据第十一节第1条要求,上缴个人工具及钥匙清点无误后,次月25日前结算个人全部工资。 第十二节 解除劳动关系条款 第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不过应该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工作;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
14、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推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 第二条 企业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淘汰人员,应该提前15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员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员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汇报后,能够淘汰人员。 企业依据本条要求淘汰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应该优先录用被淘汰人员。 第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能按以上两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2、患病或负伤,在要求医疗期内。 3、女职员在孕期、产期、
15、哺乳期内。 4、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第四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协议,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能够随时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协议: 1、企业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 2、企业未根据劳动协议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提供劳动条件。 第十四节 厂服管理要求 为规范企业厂服管理,使其制订、发放、领用纳入程序化管理轨道,确保提升此项工作有效性和合理性,愈加好地树立企业形象,特制订本要求。 第一条 企业厂服面料、颜色、等级、样式、数量、品种、发放时间、范围、条件全部标准由总经办负责制订,由人事部负责具体实施
16、 ; 第二条 本厂提议全部职员着厂服上班,厂服由工厂统一发放:冬装:两件,夏装:两件提供给职员。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厂服款式,颜色等 第四条 发放标准:企业职员每人发放冬装两套,夏装两套;新职员办理完入厂手续后才可领取厂服(临时工均不发),发放夏装2件、冬装2件. 第五条 厂服领用程序 1、厂服发放由人事部人员负责,职员领取厂服须出示厂牌,并登记领取数量、类型、日期、领取人署名;人事部人员需将统计立案存档。 2、工作服使用期限: 夏装厂服使用期限为十二个月,冬装厂服使用期限为二年;按职员领用之日起算。如企业统一换款式将另行通知。 3、厂服使用期到期后,
17、若职员需要再领取厂服,须填写《厂服领用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核准、审批后,方可到人事部重新领取新厂服 4、如在厂服使用期限内,如属人为破损或丢失需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核准后,并照人事公告价自行补买(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如因公破损可填写《厂服补领申请单》,由部门主管核准,总经理审批后,至人事部补领厂服 。 第六条 每十二个月换发厂服发放时间依据每十二个月实际情况而定。 第七条 超额领取厂服成本费用均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第八条 从领用日期算起,夏装领用满十二个月后能够领换一件新厂服,冬装满二年后能够换一件新厂服,换装后不再扣除厂服成本费。但必需提前三天向人事申请,并
18、填写厂服领用申请表。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不扣厂服费用: 工作服发放之日满3个月后,职员离职,可带走工衣,离职时不扣厂服费用。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离职扣回厂服费用: 1、入厂不满十二个月新职员,领取厂服之日起不满3个月,如职员离职,厂服由职员带走。扣回厂服费用。 2、人为损坏或丢失,烂工作服由职员带走,扣回厂服费用。 3、试用期内,把厂服带走,扣回厂服费用 第十一条 穿厂服即代表本企业形象,必需保持整齐,不得遗失或损坏,上班时间必需穿着厂服,假日能够不穿。为方便工作,厂服能够穿出厂外。 第十二条 本要求自首次发放厂服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要求由人事
19、部负责解释及修改,并由人事部负责安排检验和考评。 第十五节 职员福利待遇 第一条 企业为每位职员提供无偿工作餐。 第二条 企业负责为职员购置企业职员综合福利保障保险。 第三条 法定假日企业放假,并发放节日礼品。 第四条 因工受伤,企业负担一切医疗费用。 第五条 在企业生产超标盈利情况下组织职员外出旅游。 第六条 试用期考评合格职员,可享受正式职员级工资待遇。 第十六节 保险制度 第一条 企业根据国家要求给职员购置社会保险,部分职员申请每个月以领取现金形式自行到社保流动窗口缴纳。 第二条 企业另外为职员购置“平安团体人身保险”保险。此保险为一天二十四小时全保支险种,办公室保险金额为每人232元/年,生产车间保险金额为每人843元/年,均由企业全额出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