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总则1.1 目标:为规范招聘步骤,满足企业用人需求,依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订本要求。1.2 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科负责市场管理部招聘计划、实施和管理工作。1.3 适用范围:本要求适适用于市场管理部全体职员,不含外派人员和美容护肤顾问。2.0 招聘计划及费用2.1 市场管理部在招聘费用下达后15日内,依据市场管理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岗位设置、人员编制等情况,制订年度招聘计划,报营销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立案。3.0 招聘方法及渠道3.1 招聘方法3.1.1 内部竞聘:依据企业岗位空缺情况,在企业内部竞聘上岗。3.1.2 外部招聘:经过多种渠道向社会招聘人才。3.2 招聘渠道3.2.1 企业内部竞
2、聘公告;3.2.2 推荐;3.2.3 企业网页;3.2.4 人才网站招聘;3.2.5 人才市场现场招聘;3.2.6 报纸、电视招聘广告;3.2.7 其它。4.0 招聘组织4.1 内部招聘组织:由人力资源科发出通知后,依据岗位任职基础要求,对内部竞聘职员进行初步甄选,提交用人部门确定后,安排进行测试、面谈。符合条件,按人事异动管理要求,办理内部调岗手续。4.2 外部招聘组织4.2.1 如有招聘需求,用人部门每个月25日填写下月度招聘申请汇报(格式见SZ201),经部门责任人审核后,交人力资源科。4.2.2 人力资源科依据年度招聘计划,结适用人部门招聘需求,制订月度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5.0 招聘
3、实施5.1 人力资源科对搜集资料进行分类和初步甄选,对于基础符合条件者安排面试,暂无对应岗位,资料存于人才档案库。5.2 依据用人部门意见,由人力资源科确定初试人选和面试时间。5.3 面试5.3.1 应聘人员填写职位申请表(格式见SZ202)、基础素质和专业知识测试题。5.3.2 应聘人员进行电脑操作测试。5.3.3 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科共同面谈,人力资源科对职员基础素质把关,用人部门对其专业技能把关。5.3.3.1 职员:由用人部门责任人和人力资源科责任人面试;5.3.3.2 主管、经理:由用人部门责任人和人力资源科责任人初试,市管部总经理复试;5.3.4 面试结束后由参与面试人员对测试结果
4、进行评价并填写面试考评表(格式见SZ203)。5.4 背景调查5.4.1 复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对其进行背景调查,核实简历真实性。5.4.2 背景调查通常采取电话调查、网上查询等方法,必需时可进行实地调查。5.4.3 背景调查应调查下列问题:5.4.3.1 应聘人员基础情况是否真实;5.4.3.2 应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职务、业绩是否真实,奖惩统计是否真实;5.4.3.3 其它需要调查问题。5.5 录用5.5.1 入职审批权限:5.5.1.1 职员:经用人部门责任人同意,由市管部总经理审批;5.5.1.2 主管、经理:由营销中心和人力资源中心共同审批。 5.5.2 面试合格后,录用审批齐全
5、,由人力资源科发出录用通知书(格式见SZ204),并通知其办理入职手续。5.5.3 入职手续包含:5.5.3.1 学历验证:学历、学位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5.3.2 常规体检: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提供体检结果;5.5.3.3 一寸免冠彩色照片8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5.3.4 其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5.5.3.5 原社会保险号;5.5.3.6 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无任何经济纠纷证实;5.5.3.7 其它资料。6.0 担保办理6.1 职员入职必需提供担保书(附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6.2 担保人必需年满18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6.2.1 系被担保职员父母、弟兄姐妹或配偶且有固
6、定收入;6.2.2 具市场管理部所在地户籍且有正当职业。6.3 担保人负担下列责任:6.3.1 对被担保人因有意或过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负有连带赔偿责任;6.3.2 对被担保人损害企业利益行为有进行劝阻、阻止和立即反应责任。6.4 职员应向担保人解释担保书(格式见SZ205),说明担保责任,担保人无异议后,签字确定。6.5 担保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待被担保职员另找到担保人,办理新担保手续后,才能解除担保责任。6.6 担保人负担担保义务期限自职员入职之日至离职后六个月。6.7 人力资源科必需于职员上岗后两个工作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核实:6.7.1 担保人基础情况及联络方法;6.7
7、.2 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关系;6.7.3 担保人是否自愿负担担保责任;6.7.4 其它。6.8 每十二个月5月和11月,人力资源科对全部职员担保书进行核保。6.9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力资源科应通知该职员在十五天内重新办理担保。6.9.1 职员所提供联络方法无法联络到担保人;6.9.2 担保人不愿意继续负担担保责任;6.9.3 担保人丧失劳动能力或担保人死亡;6.9.4 担保人被追究刑事责任;6.9.5 其它不能继续负担担保责任。6.10 其它6.10.1 职员给企业造成损失且拒不负担责任、不能负担责任或不能完全负担责任,人力资源科应通知担保人在15日之内推行担保义务。担保人未在要求期限内推行担保
8、义务,企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权利。6.10.2 职员拒不办理担保或有意拖延担保时间,人力资源科将通知职员停止工作,待重新办理好担保手续后方可上岗,停工期间按事假处理。6.10.3 担保管理人员有意或过失致使职员担保无效,给企业造成损失,给警告以上处分,并赔偿企业损失。7.0 其它7.1 因实际需要,市场管理部须在当地媒体或招聘网站公布招聘信息,招聘文案须报营销中心及人力资源中心同意后实施。7.2 对于特殊岗位或中高层管理人员,当地难以招聘,可由市场管理部上报委托招聘申请汇报(格式见SZ206)至营销中心审批,人力资源中心给予帮助。7.3 招聘人员和应聘人员相互串通,隐瞒或伪造事实取得入职资格,一经查处,对当事人给予开除处分。8.0 附则8.1 本要求由人力资源中心修订并负责解释。8.2 本要求自4月1日起实施,原要求同时废止。